前女友

珍珍是我的女友。

前女友。

大学同学听说我们分了手,都惊得下巴掉了一地。我们在大学里是原是出了名的情侣。金融系的珍珍公主和她的亦步亦趋的跟屁虫,四年如一日。我站在她的女生宿舍门口的时间,比我待在自己宿舍的时间还长,风雨无阻。

我在雨中站在她们宿舍大门口,捧着赔罪的花的照片甚至上过校报。被评为当年的校园十景。

真狼狈。

如今都不敢看那张照片,淋得像落汤鸡一样,尴尬又落魄,然而整个身体姿势还是只有两个字:“渴望。”

渴望珍珍公主一声令下,我立刻去取她敌人的首级,跪着献在她的脚下。

渴望所有的机会向她展露我的真心与爱。


珍珍是极美的。

入学那一天我远远见她和身边的人说着话走来,穿着一条白裙子,长头发,走在路上,形容不出的曼妙。路上的男生都像被勾走了元魂一样盯着她。“少年见罗敷,脱帽著帩头。耕者忘其犁,锄者忘其锄。来归相怨怒,但坐观罗敷”。我第一次在现实中见到了这样的情景。古之人诚不我欺。

大概说到什么有趣的事,她轻轻一笑。

我的天。

那个瞬间我就知道我完了。

整个世界在那一刻全都停止了。我全身的血都涌到了我的头上。什么声音都没有了,我只能听到我自己血流的声音。

我的身体不能动弹,眼泪不能控制地流了下来。

我一直站到她从我身边走过,走到拐弯的地方消失不见,才觉得自己的身体又一点点活了过来。我动了动手脚,做出了势在必然又豪气万丈的决定,我要她做我的女朋友。

然而当时在场的男生里可能有一多半的人都有同样的念头。

不过我势在必得。不成功,便成仁。

珍珍从小美到大,自然一直是各种男生追逐的对象,她是被捧在掌心里贴在心头上长大的姑娘,被宠得娇蛮无比。

进了大学以后,追她的男生连起来可以绕操场半圈。

这么多人竞争,我愈发斗志昂扬。我苦苦追了她半年,终于如愿牵到了美人的手。

有多苦?

我已经不愿意再提起。据说这段往事现在还是学校里男生新生入校后必受的非官方教育之一。如何追女神?我的经历堪比经典教材。

现在想起来那段时光来,不知道为什么,老是联想起人之初,上亿个精子追着一个卵子,只有一个精子能获胜。光这么想着就能让人肾上腺素飙升。

和珍珍公主一起走在路上,别人又羡又妒的目光简直让我飘飘欲仙。

一切都是值得的,就像精子的使命就是追逐卵子。男人要是没追求过女神,没有和别的竞争者厮杀过,哪好意思说自己是血性男儿。


但如今我们还是分了手。

我提出来的。

珍珍为何叫公主,当然是她大小姐的公主脾气人尽皆知。

约会从来别期待她准时,能迟到半小时之内便是皇恩浩荡。

我是每天的随行保姆,她每天吃什么,几点要做什么事情,都得我一一提醒,送上门去。

我还得陪她上课,帮她笔记作业,一来二去连她的教授们都熟识我,问小伙子要不干脆修个双学位。

上好的东西,只要她要,就巴巴地捧过去,任她满不在乎地胡乱糟蹋。

她不高兴起来,便是《红楼梦》里撕扇子做千金一笑的那一幕。任是值千值万的东西,也不值了。

饶是我老子有钱给我糟蹋,也忍不住说过我“胡闹”。

有一次我把她惹了,她不理我,我只好趁她上课的时候追到她的课堂去,百般啜哄。她硬是要我跪下来扇自己两个耳光才肯原谅我。

周围人都笑嘻嘻地等着看好戏。

我一狠心一咬牙,啪地跪地上,两个耳光脆生生响。

珍珍终于噗嗤一笑,雨过天晴。

如今想来,我只感谢那个时候大家并没有拍照手机,也没有那么多社交网络可以上传。

但当时珍珍一笑,我只觉得满心欢喜,下跪算什么。珍珍公主永远是对的。她永远是我的公主。珍珍叫我往东,我永远不会往西。只要她能天天这么对我笑。

看来我其实并不懂得什么是永远。

大学毕业以后我进了我爹爹的公司,从最低职位做起。我爹爹存心要练我,部门领导每天使唤我如一条走狗。忙得天昏地暗。

珍珍找了一份工作,在大公司里做个闲差。不过是虚应个卯。她的正事是等我混几年我爹满意了,我们便结婚。

美女需要什么事业?美就是她的终身事业。

她也认为娇宠她是我的终身事业。

我确实很努力,但每个人一天都只得24小时,我得花12个小时的时间和大半的精力在工作上,实在无法像大学那般鞍前马后,随叫随到。

珍珍大发雷霆。雷,你变了!她控诉我。我自然好言好语地哄着。

那日我发烧,然而还是挣扎着去上了班。下班之后直接回家躺倒,忘了珍珍嘱咐过我去城市另一头买她最爱吃的蛋糕。

珍珍回家没有看到蛋糕,大大地发了一次脾气。

我瘫倒在沙发上,连应声的力气都没有。她把家里能拿动的东西都砸了。稀里哗啦好不热闹。

我一点力气也无,然而还是苦苦支撑着坐起来。我想去握她的手,她摔开了。珍珍。

珍珍。

连发脾气都还是那么美的珍珍。

珍珍摔门走了。这一次我没有追出去。

我在地板上躺了一夜。眼泪又像第一次见她那样,不受控制地流了下来。

三天之后我终于退烧了,也做了一个决定,我要跟珍珍分手。

我对她的狂热,似乎也退烧了。

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爱,大概都是有份额的。有的人的爱只能维持两三个月,有的人的爱只得一周的时间。有的人的爱多些,够用一辈子。也许还有人的爱能用好几辈子。

我对珍珍的爱,也许细水长流的话,也够用一辈子。但爱她是件太耗力气的事。我的爱被一点点消磨完了。我的心空空荡荡的,竞自清明起来。之前我有多爱她,现在就有多平静。生活在海底的那种平静。

我平静地搬家换电话,再也没跟她联系。

几个礼拜之后珍珍的闺蜜来说和。

“算了雷,别闹。珍珍的脾气你还不知道?这次她也后悔了,不用你哄,给她个台阶,她就下来了。她可拉不下面子来找你。你这么僵着没好处。”

“请你转告珍珍,不必了。她从来没有爱过我。我希望她能真正找到她爱的人。至于这五年,我很感激。请她不要找我。“

她从来没有爱过我, 这几个字说得我五内俱焚。每一个字都要用尽全力才能说出口。

珍珍从来没有爱过我。我以前为什么没有想过这件事?

不,我想过,只不过年轻的我并不在乎。我心甘情愿地做她的奴隶小丑,只愿陪在她身边,出尽百宝哄她开颜一笑。我以为我的一片痴心最终会换来她的垂怜。

而今我竟然从这自己划下的牢笼中走出来了。

我之后几年都没有见过珍珍,倒是不停地听到她的消息。

又找了个男朋友,有钱又英俊。俩人生活蜜里调油。

离了我她只有更好的。

我也按部就班地过着我的生活。工作做得不赖,爹爹很满意。

收拾干净了也还算见得人,无数人给我介绍女朋友。

然而一直没有遇到合适的。大概是再也找不到那种震荡的感觉。

人受了强烈的刺激之后,总会有一个倦怠期。我对恋爱全无兴趣,还好我是男人,有不急的资本。我等着自己慢慢恢复。

但我终于还是碰到了她。

珍珍。

城市就得那么一点大。在那家近期很火爆的餐厅里,我碰到了她和她的朋友。

我没过去,她倒过来了。

“雷,你好哇。”她向我伸出手,“你如今好大的面子,倒要女士主动过来跟你打招呼。怎么,我连个招呼也不配了。“

她还是那么美。甚至更美。

岁月一点也没减损她的美丽,反而给她增添了仪态和风情,把她打磨成了一颗更精致的珍珠。

我痴痴地看着她。说不出话来。

我也算嘴皮子不错的,为什么在她面前永远是一副呆头鹅的模样?

“好了雷,过去的事我也不记恨你了。我们还算是朋友吧?”

我清清嗓子。“听说你最近过得不错。你找到你爱的人了吗?”

“雷,你还不知道我吗?我最爱的人只有我自己。”珍珍笑微微地看着我。“我只需要别人爱我。我喜欢他不会比喜欢你更多。”

“你说我不爱你。我承认。不过你又何尝爱过我呢?你倒是仔细想想,如果我毁了容,发了福,你还会爱我吗?你爱的,和我爱的,和别人爱我的,是一回事。那是我,也不是我。”

从饭店出来我想了一路。也许珍珍是对的。若问我爱她什么,我也列不出理由来。一提起珍珍我能想起来的只有她的美。我无暇多想,一切都笼罩在她的艳光之下。

也许正是因为如此,我才会分手得如此决绝?

我真的没有爱过她吗?

我不敢往下想。

也许她是对的。

美丽的珍珍是我的女友。我大概只是满足于这种拥有珍贵之物的感觉。

可我若是没爱过她,我吃的那些苦头又是为什么?那五年的时间又算什么?

只爱外表的爱就不算是爱了吗?爱一个人非得要爱她的灵魂?

天。

珍珍也许并不算是一个好女友,但我也不能抱怨什么。就像公螳螂自动送上门去,又怎么能抱怨母螳螂交配成功就把它吃掉?

无论如何,珍珍也只是我的前女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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