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仲凯法律文学短文系列-法庭内外小影之1:等还是不等

我想说很多人如果现场看了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一定会大失所望。怎么和电影上的不一样呢?确实和电影上的有所不一样,本来也不应该一样。

但是在这种情境下,其实很多开庭也是很精彩的,只是目前的中国法院公开开庭并且有较为成熟的旁听制度还要假以时日。所以,律师和法官的工作状况面貌,还是不大为人所知。很多年前提出过电视直播的方式,后来推行起来并不容易。我也是听说,后来看到了文件,大约已经有一年多了,法院要求所有的开庭必须有录像留存,至少,如果一个律师一定把自己的法庭表现当做作品想保留,那还是有办法的。如果没有人录像,你去哪里找呢。我开了二十年庭了,留下来的录像不多,这也是很遗憾的。

其实今天想讨论的是,一个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的很微小的环节,就是一个律师对于书记员的记录,该不该去等。

这是个什么意思呢?律师在法庭上说的话,是口头表达和书面表达的结合体,一方面要有优秀的口头语言表达能力,打动说服审判员,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很好的书面归纳,也不行,因为审判员开庭以后还要继续研究案件,这时候一份好的代理词或者辩护词就显得非常重要,除此以外,律师是用口头语言来表达,而书记员需要用书面的方式进行法庭记录,这种记录是口头语言的书面呈现,书记员如果不能快速和不失原意的记录下来,那律师的工作成果就会打折扣。

有的书记员速录员是刚来的,或者不是学习法律的,这就会影响他的记录速度。书记员的工作并不简单,忠实记录以外,还要有现场归纳能力,这种能力需要时间来培养。

你看很多律师说话一字一顿的,其实是职业病,就是为了放慢语速。让书记员记录下来,要知道在电脑时代以前,书记员是需要自己用笔一个字一个字的记录的。律师语速太快,那么书记员肯定记不下来。

所以在庭审现场,常常有这样的问题,律师长篇大论,书记员所记不多,记不下来。而有时候问题不在于律师,律师毕竟不是书记员的助理,在言之有物的情况下,律师还是应该为自己服务,需要自由言说。律师已经一字一顿了,已经尽量照顾记录了,还是会遇到书记员的或者粗暴或者幼稚的打断,整个庭审的连贯性和应有美感就会被严重破坏。等会儿,说慢点儿,记不下来,你刚才说的是什么?很多律师面对这样的提问会忘记这些人凑在一起是在干什么,难道就是为了记录,或者做一个游戏。

那么,等还是不等呢。可能还是要等。正是因为这不是做游戏,律师不是来表演的,律师要获得案件的最终结果。而当事人花钱请律师也不是为了看律师的演说,当事人才是结果的最终承受者。所以,还是要兼顾庭审效果,在不至于太割裂的情况下,等等吧。并且展望科技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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