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殴打公交车司机!

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重庆公交车坠一案”的惨痛回忆与教训:乘客殴打公交司机,两者激烈争执互殴致车辆失控,坠入长江,全车十五人,十三人遇难,两人失联。但这般惨痛的过往事件却没能让这名男子引以为戒——

2019年8月14日17时许,于河南省南阳市又发生了一起殴打公交司机事件,目前行为人已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刑拘。究竟这般危险事件是如何发生的呢?跟着中律法律咨询网一起往下看吧。

经警方的初步调查显示,司机马某在驾驶公交车行驶至长江北路与信臣路交叉口时,坐在最后一排的男乘客要求下车,但由于司机并未听到,因此未能停车。但只见该名男乘客突忙跑到公交驾驶位旁,用拳头殴打公交司机头部。三名男性乘客见此情形,也立即上前将嫌疑人控制,嫌疑人情绪稳定后重新就坐。但约两分钟后,嫌疑人却又再次起身用拳头欧打公交司机,最终导致马某头部、面部多处受伤,好在有多名乘客将嫌疑人进行控制,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那么对于殴打公交司机这样危险的举动,法律是如何处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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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之规定,对于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为人,若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则可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但若是情节程度已构成刑事罪名的,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加以处罚。

例如,乘客殴打公交司机,如果殴打行为足以致驾驶人员对车辆失去控制,从而直接引发交通事故的,则依法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若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上便是本文关于殴打公交司机一案的简要分析,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也希望大家可以深刻的认识到这般行为的严重后果。另外,如果大家还有其它法律方面的问题,也可以直接联系中律法律咨询网,让我们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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