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欢案想说的

 对于欢案的了解是近几天从《南方周末》开始关注的。果然报道一出,众人哗然。正所谓士可杀不可辱,一个男人,面对母亲被非法拘禁、强制猥亵(有细节称说用JJ蹭脸并往嘴里送),这个男人要怎样做才称得上是合乎人性和理性?于欢做出了他的选择。大家都在盛赞这个真汉子的时候,聊城中院却将于欢按故意伤害判刑无期。可到底本案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呢?我想大家有自己的认识,而让人有些可怕的是,法官的认知和民众的认知差距的不是一点。我的观点是正当防卫,最起码是防卫过当。因为作为一个男人,当时于欢已很难有更好的选择。

 昨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信息称已派员赴山东调查此案。看来民愤已经惊动了中央。

 作为不专攻邢辩的律师,我觉得本案有几点值得大家探讨:

 远离非法高利贷。高利贷常常是和涉黑联系,本案月息一毛已远远超过法定上限,所以他们从不和你通过法律解决,你就是他们的奴隶、提款机,不被压榨干净绝不会得着解脱。

 现今做实业更加艰难。虽然现在是宽松货币政策,货币超发。有统计说中国的GDP虽然在7%左右,但换算成美元,中国GDP的增长只在1.5左右。但就是如此,但做实业的(苏银霞的山东源大工贸做汽车刹车片)仍贷款艰难。苏银霞肯定是在种种无助和无奈之下才走上了借高利贷之路。结果这条路一去不返。笔者希望国家能重视这点,不要让钱都涌向房地产,否则后果不堪。

 不要太指望警察。很多涉黑组织都有保护伞,吴学占应该也有。虽然没爆出来,但本案中警察出警后没做任何有效的处理就打算走人,这不免让人想入非非,其实这才是引起抓最后一根稻草而不得的于欢的绝望和激愤。国家为什么要有警察法院,而不允许报私仇,并不是因为报血仇的不正当,而是怕私刑被滥用。所以大家通过多年的经验教训形成共识,大家把报仇惩罚犯罪的让渡给国家政府,由政府设立国家机关进行侦查审判和惩戒。但本案的公安实在让人失望,法院更是成了无良知无人性的机器。如果这样,毫不客气的说,国家就会被打入远古年代,报私仇就是合乎正义的,那时国家必定会私刑泛滥,社会也必定会动荡不安。

 人们到底有没有权利维护自己的人身、人格尊严和财产了?答案不言而喻,可是现在为什么越来越多的明经国、于欢出现呢?有一个玩笑说,中国如果像米国一样允许持有枪支,那么中国的稳定可能远远不如米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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