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安泰法律服务简讯】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处理 并按照责任划分进行赔偿

2017年10月9日16:34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杜先生拨打了中联安泰私人律师咨询电话,紧急求助有关交通赔偿的问题,杜先生的问题是:

我驾驶公司厢式货车与一辆SUV发生刮碰,当时我并未报警,但如果我现在报警的话,交警是否会收取鉴定费用以及我是否只要按照交警下发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进行赔偿就可以?

我司接到电话后立即组织资深律师进行了研讨并于当日17:53:09回复如下:

(一)结论

1.发生交通事故后,关于车辆技术鉴定费用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与您无关;

2.如果您对交警下发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没有异议,那么您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进行赔偿即可。若您对交警下发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有异议,您可以在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在未来交通事故侵权案件诉讼中,交警下发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仅作为一份证据,人民法院依然会对其合法性以及合理性进行审查。

(二)行动建议

1.根据您的情况,建议您及时报警处理。鉴于距事故发生已经过了一段时间,你方报警时需提供事故发生时的一些证明材料或目击证人。

2.据您陈述,您只购买了交强险,故交强险关于赔付车辆维修费这部分的金额为2000元,超过的部分,您需个人承担。

(三)法律依据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据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技术鉴定费用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与事故车辆的车主无关。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三)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四)规定,“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文章:中联安泰法律集团 服务简讯;24小时私人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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