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该知道的2018税收改革制度以及江苏园区税收核定减负优惠政策

2018年,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很多税收制度都发生了改革变化,这些税收改革制度与企业息息相关。税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将减轻企业的办税负担,有利于企业加强自身财务管理,减少税收风险。在此基础上,企业如果再运用一些北京上海江苏湖北重庆等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江苏园区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扶持政策,以及个人所得税园区税收核定征收政策,将更进一步使企业达到节税减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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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2018年一些税收改革制度的整理:

1. 财税〔2018〕32号,从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2. 财税〔2018〕33号,从5月1日起,为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调整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3. 财税〔2018〕50号,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自5 月1 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4. 财税〔2018〕51号,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5. 财税〔2018〕54号,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这些改革政策在一定程度降低了企业成本,改善企业的发展环境,在此基础上,具有高税负压力的企业利用此趋势可以选择有益于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优化企业的税务结构,将进一步地降低企业的税负成本压力。现在很多地区比如上海重庆江苏北京都有一些针对企业的税收扶持,今天可以单独说说江苏园区的扶持政策。


江苏总部经济开发区给予入驻的企业以下这些财政扶持:

(企业只需要注册在园区,可以不改变现有的模式和经营地址,享受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按地方留存部分的30%~60扶持,

企业所得税按地方留存部分的30%~60%扶持,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小规模纳税人(0.5%~3.2%)

扶持周期为每月,无需法人亲自到场


税收改革对于企业来说逐渐减轻了纳税压力,降低了成本,另外企业也能受益于类似江苏园区这样的税收扶持政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在园区可以享受地方留存部分的扶持,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可以达到合理合法税务筹划的目的,有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以及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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