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宣传

    法律是国之重器,警察行使的是公共权力,保护的是公共利益,警察依法执法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配合是前提,任何理由和行为都不能作为对抗的借口。

     警察现场执法大多数是现场调查、强制措施,对警察执法有疑议的可以采取投诉、检举、复议、控告、信访、诉讼等救济程序,而不是在现场抗拒警察执法,这就是“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后置”的法制社会重要原则。采取极端行为抵制、对抗执法,不仅无助解决问题,还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在现场请绝对服从警察,给自己尊严也是给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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