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之惑

前几天,在听广播的时候,听到海南那边出了事情,至于出了什么事情,就是殴打游客的事情,大家可以切网上搜一下。事情不是很大的事情,就是媒体报道的时候,加了一句,据证实这几个工作人员是正式人员,并非临时工。听到这里我觉得很好笑,为什么还得加一句这几人是正式工作人员,并非临时工。难道这几个惹事的人是临时工相关的国家行政单位就没有责任了么?还是说即使有责任如果他们是临时工就可以把责任推卸到他们的身上了么?以后媒体的报道时候,不管什么时候在后面加一句这些人是国家的正式工作人员并非临时工作人员么?这岂不是成了笑话加谈资了么。因为前几年的一次火灾就出了他们是临时工的一句推卸责任的托词,我不反对国家的工作单位可以临时聘请一些人员为相应的单位做一些工作,即使在平常老百姓的家里办事的时候也会找一些人为自己帮忙,比如最常见的婚丧嫁娶就最简单的例子,由于很多时候,主人家的人手不够就会找一些其他关系不错的或者是很尊望的长者为自己自己家的事情做一个管事儿或者是打下手的,但是往往出了事情后,很多时候这些人是第一个承担责任或者是划清责任的人,找来帮忙的人第一时间就会被提前划出责任范围之内,即使有责任也会在主人家的努力承担的责任也是最小的那个,但是为什么在国家的大单位或者是行政单位里这些人就会成了身先士卒的替罪羊或者是替死鬼呢?

难道一出了事情这些就是“罪有应得”的人么?为什么不去追责那些应该承担责任的人呢?难道在国家在处于了重大存亡变故的时候,这些人也可以说我们是临时工这些事情和我们没有关系,因为我们不吃那碗饭或者是不拿那份钱。就如同在汶川地震的时候,我们的子弟兵和我们的百姓每一个人说这事情和我们没关系,但是,为什么一出现追查责任的时候就有人把这些责任,推卸给了这些已经家破人亡的毫无关联之人呢,这些事情是她们做的和我们关系,那我就要问了为什么好事儿都是你的,坏事儿全是他们的?这些牵强看似毫无关系的推卸责任的理由为什么总是出现在重大问责的场合?

我们的媒体在报道时候,我建议在每次不管是报道什么新闻的时候,都要在每一个参与的事情人员的后边加上一句此人非临时工,大家切记啊!这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了么?这也反映了另外一个划分责任的一个弊端就是责任到人,比如出现了重大的伤亡或者是交通事故就会责任到人,划到每一个个人的身上了,就会出现了他们不是正式工作人员,我们只是临时工,到时候你相关的稽查追责部门怎么去追究他们的责任,他们本来就是无辜的,做着根本就不知道和自己有多大关系的工作,整的工资本来只可以养家糊口,而且是还不一定到时候可以足额发放的工资,临了工资没有了,还把自己搭进去了。这些人他们的工作本来就不稳定,随时可以被解雇,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更不要提什么五险一金了,出了重大的工伤事故还要自己出钱治疗,甚至于出现的同工不同酬的局面。对于雇主好处就是出现的了中的工程事故自己不用承担很大的责任,也不用承担很大的赔偿责任,甚至于民事刑事责任;说得再白一点就是不用自己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因为有一些人可以帮他们分担,那就是临时工。这样的好处那就是用工的资本和相关的培训成本下降,无形中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支出;但是,产品的质量就得不到保证了,因为这些人仅仅只是一些半熟练的工人,工作质量就难以保证了,对于自己的企业长久发展无疑是埋下了一个不定时的炸弹,对于社会的向前发展的生产力是没有任何的积极作用的。

这些临时工在社会里就是弱势群体,他们拿着微不足道的薪水,却还要时刻承担着与自己无关,但是有可能随时从天而降的重大责任,他们如果知道了,工作的时候是什么样的心情,是复杂还是无奈的呢?反正就是无奈的,只能低下头来去努力的工作吧,毕竟自己的家里还有很多人需要自己养活上有白发苍苍的双、双亲,、中间有相濡以沫的爱人,下边还有嗷嗷待哺的孩子。他们没办法去逃避这些残酷的额现实,因为他们是弱者,几乎没有什么还手之力。

与此同时我们的相关部门劳动监管部门适合出台一些政策去保护这些群体的切身利益,检查追责部门追查的时候多去追查与此相关的部门人的责任,对这些人多去体谅,问清他们怎么就不明不白的成了替罪羊。也说明了我们的法律法规上还是有很多的漏洞,完善我们的法律制度和部门设置,这也是当务之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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