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宫一号再入大气层的三国法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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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31日,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发布,天宫一号预计2018年4月2日±1天再入大气层。这一消息的发布,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什么是“再入大气层”?再入大气层的过程如何进行?会砸中地面吗?降落后的燃料又是否会对地面造成危害?网上还出现了好吓人的标题,“中国天宫一号失控,即将坠毁,砸向北京、纽约、波士顿、芝加哥?!”针对公众提出的这些问题,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研究员郑永春表示,天宫一号坠入大气层后就会烧毁,剩余残骸将落入指定海域,其大部分碎片在到达地面前已烧尽,不会到达地面。砸中人的概率极低,也不会对地面造成伤害。

事实果然是这样的。据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消息,2018年4月2日8时15分左右,天宫一号已再入大气层,再入落区位于南太平洋中部区域,绝大部分器件在再入大气层过程中烧蚀销毁。虽然天宫一号再入大气层没有砸中人,也没有对地面造成伤害。但为作教三国法的老师,还是想到了法考三国法的一个考点“外空活动的责任制度”,也想到了一个问题,万一空间物体造成了损害,谁来承担责任?怎么承担责任?

1972年《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责任公约》)对于空间物体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制度,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一是责任主体。空间物体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应由该物体的发射国承担,不论发射是政府部门或非政府实体从事。发射国包括发射或促使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以及从其领土或设施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发射”包括未成功(未成功更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发射在内。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共同发射空间物体时,对所造成的损害应承担共同或单独的责任。

二是归责原则。

①绝对责任。发射国对其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或给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

②过错责任。发射国对于其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对于其他国家的空间物体,或所载人员或财产造成损害,负有赔偿的过错责任。

③两国空间物体在外空相撞后对第三国地球表面或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损害,前两国对第三国负绝对责任;两国空间物体在外空相撞后对第三国外空物体或所载人员财产造成损害,前两国依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结】对于外空责任的归责,可总结为以下几点:

①外空撞地球,外空承担绝对责任;

②外空撞外空,过错责任;

③外空撞外空再撞地球,前两国承担绝对连带责任;

④外空撞外空再撞外空,前两国各依过错承担责任。

一句话:空对空,过错责任;空对地,绝对责任。

发射国空间物体对于下面两种人员造成的损害不适用《责任公约》:

①该国的国民;

②参加操作的或者应发射国的邀请而留在紧接预定发射或回收区的外国公民。

(为什么这两类人不适用?可以理解为自己人不适用公约,内部问题内部解决。)

我还在网上看到了一份中国驻联合国(维也纳)代表团于2017年5月4日发给联合国秘书长的照会,照会提出,“2016年3月16日天宫一号功能失效,全面完成了其历史使命。其运行轨道仍在中方持续、密切跟踪监视之中。截至目前,天宫一号整器结构完整,当前平均轨道高度为349公里,且正以每天160米左右的速度衰减。预计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间再入地球大气层。经计算分析,天宫一号大部分结构部件将在再入过程中烧蚀销毁,对航空活动以及地面造成危害的概率很低。中国高度重视天宫一号再入一事,将采取以下措施,履行其监测和发布信息的责任。”中国为什么要向联合国秘书长发照会通报天宫一号的状态,并表示将履行监测和发布信息的责任?这其实是三国法的一个考点“外空活动的登记制度”。

根据《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外空活动的登记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①发射国应对其发射的空间物体进行登记,除了在国内登记册登记以外,还应尽快报告联合国秘书长,以便在其保存的总登记册里进行登记。

②空间物体若由两个以上发射国发射,应由其共同决定其中的一个国家进行登记。

③外空物体的登记国对该外空物体拥有所有权和管辖控制权。

④如果登记国知道其所登记的物体已不在轨道上存在,也应尽快通知联合国秘书长。

总之,不管是发射外空物体,还是外空物体的情况发生了变化,都应该在联合国秘书长处登记。天宫一号再入大气层的三国法考点学了那么多,我们来看一道真题吧。

【真题】乙国与甲国航天企业达成协议,由甲国发射乙国研制的"星球一号"卫星。因发射失败卫星碎片降落到甲国境内,造成人员和财物损失。甲乙两国均为《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缔约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09-01-98)

A.如"星球一号"发射成功,发射国为技术保密可不向联合国办理登记

B.因"星球一号"由甲国的非政府实体发射,甲国不承担国际责任

C."星球一号"对甲国国民的损害不适用《责任公约》

D.甲国和乙国对"星球一号"碎片造成的飞机损失承担绝对责任

【答案解析】A项错误,因为根据外空物体登记制度,发射国必须向联合国秘书长登记。如有两个以上发射国,则由其共同决定其中的一个国家进行登记。B项错误,因为外空物体责任制度为国家承担绝对责任,国家对本国政府或非政府团体的外空活动都应承担绝对责任。C项正确,不适用《责任公约》的情形有两种:(1)发射国国民;(2)参加操作的或者应发射国的邀请而留在紧接预定发射或回收区的外国公民。甲国为发射国,因此对甲国国民的损害不适用《责任公约》。D项正确,空间物体对地球表面或飞行中的飞机造成损害的,发射国承担绝对责任。甲国和乙国都是发射国,因为发射国包括:(1)发射或促使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2)从其领土或设施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在本题中,乙国是促使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甲国是从其领土或设施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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