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后17%税率取消,4月起将多交一个税,增值税发票认证取消

01

完善纳税信用评价范围的制度

该公告明确,《信用管理办法》中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范围的3类企业将参加纳税信用评价:

一是新设立企业,指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本公告中的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是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三是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02

明确了上述企业纳税信用的评价时限

1、新设立企业在2018年4月1日以前已办理涉税事宜的,税务机关应在2018年4月30日前对其纳税信用进行评价;从2018年4月1日起,对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的新设立企业,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和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税务机关在每一评价年度结束后,按照《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进行纳税信用评价。目前《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在评价年度下一年的4月份对这些企业进行纳税信用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

03

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和适用范围

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M级纳税信用适用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4月1日新增一税种, 今后部分企业的增值税发票认证取消了,5月1日后17%税率取消,另外对于目前财务人员税率的变更,这工作量我也是很心疼,看来会计人将要忙疯了!

自从3月28号晚上公布了减税的消息后,很多人一直没有搞懂是否取消17%和11%税率,现在有了明确的答复:5月1日17%税率取消,增值税三档税率为16% 10% 6%

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以下深化增值税改革征收标准如下:

税改主要目的

一是适当降低税率水平。

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三是退还部分企业的留抵税额。

这一次的增值税税改,是在营改增后重大的完善,小编认为这为未来的税收打下了基础,彻底颠覆了税收。

4月1日环保税开征

4月1日进入环境保护税开征后首个征期。当天上午,巴斯夫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从上海市浦东新区地税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该市开出的首张环境保护税税票,这也是我国环境保护税开征后开出的首张税票。各税务机关统计,初步即将有24万户纳入环境保护税系统(一户一个会计,那就是24万个会计工作都要增加一个税收的活了)

4月1日起新增信用级别并取消扫描认证!

纳税信用等级一直是大家关注的事情。从4月1号起,纳税信用级别将由原来的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两项激励措施:一是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二是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该项规定来自于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8号公告《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何,我们一起来看看——

01

完善纳税信用评价范围的制度

该公告明确,《信用管理办法》中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范围的3类企业将参加纳税信用评价:

一是新设立企业,指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本公告中的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是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三是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02

明确了上述企业纳税信用的评价时限

1、新设立企业在2018年4月1日以前已办理涉税事宜的,税务机关应在2018年4月30日前对其纳税信用进行评价;从2018年4月1日起,对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的新设立企业,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和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税务机关在每一评价年度结束后,按照《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进行纳税信用评价。目前《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在评价年度下一年的4月份对这些企业进行纳税信用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

03

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和适用范围

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M级纳税信用适用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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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纳税信用M级企业适用的激励措施

公告明确对M级企业赋予两项激励措施:

一是可在网上勾选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再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发票认证;

二是税务机关加大服务力度,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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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纳税信用动态调整机制

为及时反映企业纳税信用状况,公告明确:无论是新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企业,还是原来已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企业,如果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及时对其纳税信用级别进行调整,并以适当的方式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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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的施行

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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