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反被起诉,羞辱了谁的智商?

事件分析

12月1日,河北唐山男子朱振彪收到滦南县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原告张殿凯在起诉书中称,2017年1月,因为朱的追赶,导致其父张永焕在铁轨上被火车撞击身亡,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六十余万。目前,滦南县法院已受理此案。朱振彪表示自己“很冤”,自己当初“见义勇为”追交通肇事逃逸者,没想到却成了被告。

朱振彪成为了被告,这很可笑,但又很无奈!

张永焕是肇事者,作为肇事方,在事故发生之后,第一件时间应该是处理问题,而不是逃逸。他,最应该做的是去看看被撞方的安全问题,并进行事故处理。

从正常的角度来看,事故之后,绝大多数的人都会根据情况在现场进行多角度的拍照,作为证据留存,继而进行后续的处理,并不会像张永焕一样直接逃逸。

其后,张永焕后续的一系列的行为更是令人费解:

1、视频显示,张永焕弃车,拿了菜刀出来,徒步逃逸;

这里就有疑问,他为什么要弃车,有车逃跑不是更快吗?他为什么要拿菜刀,拿菜刀用来干啥?

2、视频显示,张永焕从侧面冲向一辆面包车并被撞倒,几分钟后又自行爬起,以正常步速离开。

他为什么会冲向面包车?

3、视频显示,张永焕走向附近的滦南铁路区域,翻越隔离网并在铁轨边继续徒步。

为什么要往铁路区域翻越?其他的地区不能去吗?为何要在铁轨边上徒步?

4、朱振彪手机断电,20分钟后,驶来一辆火车,火车还在百米开外时,张永焕即站到两轨之间,张永焕随后被撞身亡。

到这里,整个脉络已经很清晰了;
朱振彪实际上并未追上张永焕,且在整个视频当中能够明显看出来,张永焕的目的地很明确,就是铁轨。

从最开始拿了一把才到,到后续从侧面冲向面包车,翻越铁轨并在铁轨边徘徊,最后站在两轨之间,被撞身亡。

很明显,他有着自杀的倾向。

原告张殿凯在起诉书中称,2017年1月,因为朱的追赶,导致其父张永焕在铁轨上被火车撞击身亡,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六十余万。

张永焕的死亡,更多的是自己的责任。因为不管怎么走,路都是他自己选择的,铁轨也是他自己走进去的。

然而他的儿子确把他的死亡责任推脱了!张永焕(肇事者)犯错在先,朱振彪很冤。

法律分析

张永焕其家人竟可以理直气壮的去起诉一个见义勇为者,这才是所有问题的关键。

是什么样的理由和原因,给了他们认为这样的起诉行为是理所当然的。是什么样的现状,给了他们认为这样起诉是有可能会赢的信心。(人的动机是建立在可能性的基础上,如果一点可能性都没有的话是不会起诉的。)

设身处地的代入到起诉者的角度:
1、肇事逃逸,但罪不至死。
2、追逐者的行为是其死亡的根本原因,理由如下:你不追,他怎会逼急了跑火车道上。那么他的死亡,你追逐者就需要负责任。

基于以上二点理由,很容易得出可以理所当然和理直气壮去起诉追逐者。

这二点理由成立吗?

很悲哀的是按照现有的法律,是成立的。现在法律模糊了是非的界线,却精细了责任的细分。这是一种本末倒置的现象。
我们可以提个假设,如果这个肇事逃逸者是个十恶不赦的坏蛋。已是社会公认的,那么他的家人还会起诉吗?不会也不可能。

见义勇为的成本太高了!

2017年4月4日晚间,一段拍摄于北京地铁十号线车厢的视频吗:两个推广扫码的姑娘与男子起争执,男子全程脏字不断,并抢夺姑娘手机,甚至在地铁到站时将其推出门外。而全车厢内的人竟都全程保持沉默。

因为见义勇为的成本太高了,如果你跟这样的地铁男动了手可能打伤对方,轻则赔付医药费,如果伤重还有可能负刑事责任,试问谁愿意趟这样的浑水?

而像朱振彪这样的事情并不只是一例, 在我们的身边,发生了太多活生生的例子,即明明是好心救人,最后还要承担责任,让很多人在遇到类似事件时选择明哲保身式“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当人们行善时,得不到完善的法律保护,那么很多人会越加的三思而后行。与之相应的,恶势力者会越来越嚣张,如果能够给这些人的行为及时予以打击,让那些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的代价、承担相应的后果。见义勇为者才能得到保护,而不是像现在被起诉,承担不该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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