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笔的勇气

我好像写点东西,今天终于是提起了这个勇气。

我是一个程序员(咦,又是一个程序员),是的,但是我除了眼镜跟程序员一样之外,其他没有什么相似的,因为我不想当典型,典型是个贬义词。

我喜欢旅行,确切的说我喜欢到地广人稀的地方,景色要好,天气要冷,然后我一个人裹着件冲锋衣在朝着自己的方向走,走着走着看见了牦牛,走着走着看见了羊咩咩,走着走着看见了小花,走着走着停下脚步,然后给自己的脑袋灌入一个太平洋的水,把所有杂七杂八的东西用浪全部冲走,只剩下赤裸裸的我。

我去过西藏,没错,就是你们天天在穷游网中看到的那种,徒步搭车。那时候我还不知道徒步搭车游西藏是一件颇具争议的事,如果我知道了,我就不敢这么做了,因为我脸皮薄,受不得别人说我占便宜,那时候敢这么做,是因为我觉得,搭车就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那次的旅行前后走了三个月,搭过很多大哥、大姐的车,感恩。吃过很多大哥、大姐的饭,感恩。

我喜欢上旅行,跟一本书有着深厚的关系:《亲爱的,这不只是一场旅行》,你知道吗,我周末躺在床上看完这本书之后,周一就提价了辞呈。这就是任性。没钱也可以的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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