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对象的六大原则

面对对象的六大原则

  • 单一职责原则
    所谓职责变化是指类变化的原因,一个类如果会因为多个原因而发生变化,那就是多职责。通俗的说,单一一原则就是一个类只负责一个原则。将一组性能很高的函数封装和数据封装在一个类中。
  • 开闭原则
    对于扩展开放,对于修改关闭。尽量通过扩展的方式实现体统的升级维护和新功能添加,而不是通过改动模块已有的源代码。
  • 里氏替换原则
    使用“抽象”和“多态”将设计中的静态结构改为动态结构,维持设计的封闭性。任何父类可以出现的地方,子类一定可以出现。
    在软件中讲一个基类对象替换成它的子类对象,程序将不会有任何错误或异常,反过来则不成立。程序中尽量使用基类类型来对对想进行定义,而在运行时再确定其子类类型,用子类对象来替换父类对象。
  • 依赖倒置原则
    高层次的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次的模块,他们都依赖于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于具体实现,具体实现应该依赖于抽象。
    程序要依赖于抽象接口而不是依赖于具体实现,简单的说就是要求对抽象进行编程,不要对实现进行编程,这样就降低了客户与实现模块之间的耦合。(各个模块之间相互传递的参数声明为抽象类性,而不是声明为具体的实现类)。
  • 接口隔离原则
    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其原则是非常庞大的、臃肿的接口拆分成更小的接口。
  • 迪米特原则
    又叫做最小知识原则,就是说对象应当对其他对象有尽可能少的了解,通俗的讲,就是一个类应该对自己需要耦合或调用的类知道的最少,不关心被耦合或者调用的类的内部实现,只负责调用你提供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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