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蔡娟 《枫桥经验之人民调解案例故事》
正文共:1294字 6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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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村的老陈和小陈既是邻居又是叔侄关系,两家门前有一块公共区域。老陈家里买了辆轿车,为了出行方便,想把公共区域浇筑成水泥路;可小陈家在公共区域堆着杂物,就是不同意,并且未经商量就在两户人家的公共区域装上了监控摄像头,将摄像头对准老陈家的生活区域。对此,老陈一家意见很大,觉得生活隐私受到侵犯。后来,小陈家因娶儿媳妇办喜事,也想浇筑公共区域了,这时老陈也故意刁难,偏不同意了。纠纷产生后,当事人双方都想通过调解途径解决,于是双方来到了镇调委会。
调处过程及结果
本案涉及两种权利——相邻权和隐私权。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任何一方都无独占和排他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权利。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
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本第 5安装的监控摄像3对准老陈家的生活区域,就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范畴。侵犯个人隐私权包括的内容很多,如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之于众;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之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等。
调解员认真听取了两家的陈述,了解矛盾纠纷产生的来龙去脉,并向双方当事人讲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调解员认为,两家是叔侄关系,双方都有浇筑公共区域的想法,于公于私都有益,只要调解得法,两家的矛盾纠纷是不难解决的。经过分析,调解员决定请一位陈姓调解志愿者从中协调。这位调解志愿者是老陈儿媳妇的舅舅,是两户人家都认可的调解员,让他调解有利于化解矛盾。
和谐社会,以和为贵。调解志愿者首先找到老陈的儿媳妇,给她讲冤家宜解不宜结的道理,得饶人处且饶人,退一步海阔天空。之后又让老陈儿媳妇做公公老陈的思想工作,同是一家亲,不要把两家积怨再带给下一代。然后,再做好小陈的工作,讲解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侵犯,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动员小陈妥善处理。
在老陈儿媳和调解志愿者的共同疏通下,事情有了结果,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协议:老陈同意小陈浇筑公共用地,费用由小陈家出,道路由两户人家共同使用;小陈要尊重他人隐私,把监控探头移位,监控范围不得对准老陈家的生活区域。
案例点评:
本案之所以圆满解决,一是坚持依法调解,充 分发挥法律在调解过程中的作用。调解员向当事人双方讲解法 律法规,提高双方遵法守法的自觉性,把双方行为规范在法律 许可的范围之内。二是动用社会力量,充分运用调解志愿者共 同参加调解工作,调解不光依靠法律,还要依靠亲情和人情,这对化解纠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正是这样充分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使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把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