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侦探小说的二十条规则

依稀记得以前仿佛学过一篇课文,是位姓朱的大师写的(不是朱光潜就是朱自清)。写的什么内容早忘记了,只牢牢记得了一点。朱先生说,喜欢侦探小说情节的人并不懂得真文学,他们的趣味是庸俗的。看到这段话后,我顿时像犯罪被人现场抓住似的羞愧难当。好象博学权威的泰斗就站在我面前指责我一样。真是令人惭愧啊,我就是那样一个有着庸俗趣味的人。并且从孩提时到现在一直延续这种令大师唾弃的习惯。

前段时间比较喜欢看内田康夫的小说系列,觉得他笔下的浅见比金田一要可爱多了。一个三十三岁的男人,自由新闻撰稿人,天性乐观平和,时常会涉入一些曲折离奇的凶案事件。日本包括现在中国的许多推理小说的主人公都喜欢按照这样的模式设定。不过,相比江户川乱步和横沟正史来讲,我现在宁愿看内田的小说。江户川乱步和横沟正史的书里弥漫着诡异和令人作呕的丑恶,看多了之后实在让人觉得世界一片漆黑。特别是横沟正史,他尤其偏爱旧式大家族中的乱伦和畸恋,虽然推理很精彩但有时的血腥场面也触目惊心。像《恶灵岛》、《医院坡血案》,现在我想起来还有恶心感。也许朱先生的话没错,实在不高雅。内田的小说里难得的有温情,幽默轻快的一面,不过案件的概况与前面两位的大同小异。这也正是前二者经典不可被超越的原因。

最近空闲的时候把雷米的《画像》也看完了。作者并不是专职作家,不过写的不错。毕竟能吸引我等几个月看完连载的小说肯定是好的(当然有一点自夸的嫌疑)。只不过在这之前,已经看过很多经典:阿加莎系列、梅森系列、还有日本的这些。(特别值得一说的是爱伦·坡,还有个霍夫曼吧,那是鼻祖。)所以也不能苛求自己对《画像》说太多好话。中国的侦探推理小说实在和西方以及日本有着相当的距离。就比如,人家的侦探都是身经百战、人生经历丰富的中年人,起码也得是大龄青年;而《画像》的侦探是个在校学生,让我一看就有假的感觉。(这也是不爱看名侦探柯南的原因之一)。人家的侦探都是条分缕析,四方探察令案件水落石出;学生侦探基本都是用脑子想就可以破案了。人家的案件可以是平凡中的罪恶,但照样一波三折;《画像》中的案件网罗了现实犯罪史上的经典案例,什么“绿河尸体”等等,专业性极强,有掉书袋的嫌疑。

不管怎么说,《画像》还是不错的。毕竟,作者不是专业作家,而是高校刑侦专业的教师。似乎中国专业的推理小说作家很少,或许和传统的文学观念审美情趣有关吧。

要形成某种习惯是不容易的,所以我打算将这一爱好坚持下去。也许有一天可以拿出点心得什么的以慰多年的兴致。

转:美国侦探小说鼻祖凡迪恩关于如何写侦探小说的二十条规则

探案小说是一种智力游戏,更像是一种竞赛,作者必须公平的和读者玩这场比赛,他必须在运用悬念和推理的过程中,保持诚实并以智取胜。因此,探案小说有着非常明确的守则存在,虽然是不成文的规定,但约束力是非常明显的。每一个渴求成功的探案小说作者,都应该服从这些守则。

在此,特别列出这些理应称之为“戒律”的条文,是根据伟大的探案小说作家所遵行的原则,同时也来自所有城市作家内心的信念:

1、探案小说必须给读者与侦探同等的机会去推理,因此所有的线索要交待清楚。

2、除凶手对侦探布置的谜团之外,作者不应故意向读者设置诡计,诱导读者发生混乱。

3、探案小说不应加入恋爱故事,因为这容易使纯粹的斗智游戏,渗透不纯粹的情绪,以至引起推理的混乱。

4、侦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员不可摇身一变变成凶手。因为这样做,有愚弄读者之嫌。

5、凶手必须从严格的逻辑推理过程中得出。不可偶然或巧合,以及无推理根据的自供。

6、探案小说需要设定侦探,有他来侦察案情及收集解谜的线索,并从而找出真凶。

7、探案小说绝对要有啥人事件,事件显露的疑点越多越好。因为杀人案件最容易引起读者兴趣。

8、探案小说的谜团必须以严格而自然的方式解决。不可使用占卜、魔术以及诸如读心术、降灵术、水晶透视术等超自然力的方法去解谜。

9、侦探只应有一人。过多侦探往往会分散读者的注意力,搅乱读者逻辑思考的脉络。

10、凶手在故事中,必须是主要人物之一。作者不要故意将凶手定为与故事毫无瓜葛的局外人或无足轻重的小角色。

11、不应设定那些极有可能被怀疑为凶手的人为凶手,如秘书、马夫、园丁、佣人、守门人、厨师等人。凶手在故事中,须具社会地位,最好是以常识判断不会犯案的任务。

12、不管被害者有多少人,凶手只应有一个。不过可以设定共犯,只是案件的全部责任必须由一个凶手承担。

13、不可以用秘密结社、黑社会犯罪组织等作为探案小说的主体。这类小说应属政治小说。

14、杀人方法须合理且具科学根据。如杜撰发现一种科学新元素,或是发明了一种新奇毒药并以此作为杀人方法,是对读者不公平的戏弄

15、案件自发生到侦察破案,须保持连贯性,以便读者参与推理。作者不可以故意隐藏重要的破案线索,那无异于欺骗作者。

16、不需要用很长的篇幅来描述与案件进展无关的事物。比如文学性的粉饰、完美的写景等。因为读者只想参与案件的智力游戏,其余皆无关紧要。

17、不可将凶手最终设为强盗、山贼、海盗等职业犯罪者。如此的设定,对于破案毫无斗智的魅力可言。

18、解决案件时,应避免未到最后关头,以凶手自杀和意外死亡的情节做结束。这样做是虎头蛇尾,纯粹是拿读者开玩笑。

19、探案小说中的犯罪动机必须是纯个人性的。如国际阴谋、政变、战争等等,属于间谍小说的范围不是探案小说范畴。

20、最后列举几项凡诗人真的探案作家,都应竭力避免的几种用烂了的手法:

A.犯罪现场留有烟蒂,籍此找出凶手。

B.假造受害者鬼魂显灵,以致使嫌疑犯自白。

C.故意设下假造指纹在犯罪现场

D.找替身制造不在场证明。

E.犯罪现场的狗没叫,以此判定凶手和被害者是熟人。

F.揭开谜底时,才告知读者凶手是双胞胎之一

《美国古典黄金神探菲洛凡斯探案精选》

文化艺术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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