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必须尽到的义务

        小区业主要向物管公司(以下简称物管)交纳物业服务费(以下简称物业费),这本来是一个无需讨论的常识,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有时候这个常识却成了问题,人们不仅乐此不疲的讨论该不该交物业费,似乎不花大力气还不能解决。这样的局面造成的原因也许是复杂的,但是总的来说是不应该发生的。

        2015年3月15日颁布执行的《重庆市物业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物业费是这样定义的:“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景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收取的费用。”这个定义告诉我们,物业费主要是取之于业主,用之于业主的,因此一般情况下业主是不应该不交物业费的。业主无论是不交或拖交物管费都是违法的行为。《办法》虽然只对业主作了要“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的规定,没有对违法行为作出具体的处理办法,但是作为物管方,他是可以根据公序良俗原则停止对违法业主的服务的,也是可以根据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条款起诉违法业主的。所以,我们业主一定要洁身自好,不要去违这个法。

        当然我们也看到,有不少业主是因为对物管的工作或多或少有这样那样的意见才不交或拖交物业费的。然而对物管工作出现的问题,我们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一分为二来看待,要设身处地的为他们想想:是工作疏忽还是故意为之?是有能力而不为之还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是大问题还是鸡毛蒜皮?有的小区,交纳物业费的业主只有全体业主的一小半,你叫这样的物管怎样做好工作?他们发放工作人员的工资都困难,小区的裁花种草,设施的维护保养等工作就更无暇顾及了。就算出现的问题纯粹是物管方的责任,我们也只能通过各种渠道反映,要求他们整改;如果问题还很严重,物业费交与不交也要全体业主说了算。作为业主个人是没有权利不交或拖交物业费的。

        业主对物管工作有意见而不交或拖交物业费,是因为这些业主不懂得什么是义务和权利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我们既然住在小区里了,交物业费就是我们应尽到的义务,因为从你住进小区的那一天开始,不管你承不承认,你在事实上就已在接受物管的服务。既然接受了物管的服务,向物管交物业费就是天经地义的了。这个世界上哪来免费的午餐呢?

      你对物管工作不满,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向他们提意见,但是绝不能用不交或拖交物业费来反映自己的诉求。釆用这种方式来反映自己的诉求,是以非对非,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还会将问题越弄越严重,越弄越复杂。同时还应看到,釆用这种方式反应自己的诉求,也是对其他已交物业费业主利益的一种侵犯:因为是这些业主让物管的工作得以继续,你继续享受到的物管服务是他们给你买的单,而他们对你是没有这个义务的;因为由于你的不交或拖交物业费,让他们本可以享受到物管更好的服务而成为不可能。因此你要认识到,不交或拖交物业费,是一种自私的可耻的行为。

        这些业主应当清楚,反映自己诉求的这个权利,只有当你尽了交物业费的义务之后你才拥有,也就是说,你要获得向物管反映自己诉求的权利,你就必须先尽到交纳物业费的义务。一旦你拖交甚至不交物业费了,你的这个权利就没有了;由于你还继续在享受物管的服务,物管倒可以追究你违法不交物业费的责任。因此,作为个人来说,你对物管的意见在大,也不要不交或拖交物业费。

        一个小区有上千住户甚至更多住户,几个人不交物业费,问题还不显见,但人多了,问题就严重了。据说有这么一个小区,就是因为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多了,物管支撑不住只好撤走。之后其工作虽然有社区接手,但是也只是简单的在楼下收一下垃圾,并且还是几天收一次。这样一来便导致楼道里垃圾随处可见,杂物到处都是,绿化基地被破坏,花坛种上了蔬菜,整个小区一片脏乱差的景象。然而业主物业费还得交,由社区强制收。可能是小区业主刁蛮不好侍候的名声在外,至今也没有哪个物管公司愿意进驻小区。小区的业主现在像没有妈的娃儿一样,痛苦不堪,叫苦不迭,后悔不已。前车之覆,后车之鉴。这个小区的教训,我们真的是要好好记取呀!不要以为我们小区没有交物业费的业主不多问题不大,这种事是容易传染的,是容易恶性循环的,一不注意,这个小区的今天就可能会变成我们的明天。因此,我们不仅不能去带头不交物业费,还要对那些不交物业费的人口诛笔伐,让他们幡然醒悟,改正错误。

        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我们不交物业费的借口。物业费不是该不该交,而是必须交,否则是违法的,严重的是要吃官司的。对物管一有点儿意见就不交或拖交物业费,是一种陋习。我们要摈弃一切私心杂念,改变这种陋习,按照《办法》的要求,向物管自觉的“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让我们的小区远离脏乱差,让我们的小区越来越美丽,越来越宜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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