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灭亡的新方式——企业内讧

最近,明星、名人“出轨门”事件可真多,除了“陈思诚出轨妹子”、“白百何出轨男模”外,谢娜张杰这么恩爱的一对,也被疑似分手……在大家纷纷感概“累觉不爱”的时候,阿里高管也来凑一脚,出轨“婚前爱恋女子”,这是要搞事情啊!

都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人人有颗难猜的心。这对于家庭,对于企业,都是一个道理,只要其中有人动了小心思,都能搞起一场大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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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说上周,易到创始人周航(创始人,“母亲”)就与乐视(大股东,“父亲”)进行了一场掐架,乐视甚至还办可怜指责对方为“蛇”,好心当了“农夫”;接着,易到三位联合创始人周航、杨芸、汤鹏发布联合声明,宣布正式辞去易到所有相关职务;26日,易到承诺5月5日前解决司机提现问题,否则传唤贾跃亭……

这场轰然大波,无疑赤裸裸地暴露了企业存在的各种内讧,已然是纸包不住火了。

其实,在企业经营中,内部矛盾和斗争是难以完全避免的。一个组织、一个人,努力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那是天经地义,只要采取的是合法手段,这就无可厚非。然而,当内斗成为一种习惯,企业和谐便是那样地可望而不可及。

企业内讧,慢慢成为了一种新的企业灭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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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欧莱雅“内斗”引出萨科齐声明;同一年,黄光裕和陈晓的“国美争夺战”深入人心;在2016年,万科宝能华润之战也闹得沸沸扬扬;随后,格力电器与大股东格力集团斗到“杀红了眼”的地步……

彼得·林奇也曾经说过:两个人是一对同伙;三个人是一群乌合之众;四个人是两对同伙; 五个人是一对同伙和一群乌合之众; 六个人是两群乌合之众; 七个人是一群乌合之众和两对同伙; 八个人要么是四对同伙要么是两群乌合之众和一对同伙;九个人是三群乌合之众; 十个人要么是五对同伙,要么是两对同伙和两群乌合之众。

所以说,企业高层如果各怀鬼胎,没有一致的价值观,企业内部就会拉帮结派。各方力量将围绕控制权和利益明争暗斗,各立山头,相互诋毁,设套使坏,甚至大打出手。

在我看来,企业内讧最大的原因无非就是为“钱”、为“权”和为“前”,只要企业能够合理解决这“3Q”问题,企业未来一定能够蒸蒸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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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钱”——股权激励

利益,永远是企业内讧最主要的原因。为了利益,股东之间会争夺控制权,管理层之间会争夺资源。那么,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合理的股权激励。

很多企业家可能觉得,如果我把股权都分散了,那自己的控制权就会受限,辛辛苦苦做起来的企业,难道就拱手让人了?于是,很多企业家宁愿出到比市场价还高的人工去请职业经理人。但是,某些职业经理人却不是这样想的,我辛辛苦苦打的江山,凭什么拱手让给你?这就好比古时候的皇帝与将军,怎样才能让你的“将军”心甘情愿为你出生入死,这个问题值得所有企业家深思。

其实,股权激励是企业吸引和留住核心人力资本、创造利益共同体的一种绝佳选择。对于企业家而言,追求的是企业利润最大化;但对职业经理人来说,追求的可能是个人利益最大化,两者之间目标不一致。因此,“既然不能给予别人现在,就要给予别人希望与未来!”员工都是在追逐自己的梦想,股份的造富神话能唤醒员工斗志,比如阿里巴巴、比如腾讯、比如巨人网络。具体怎么做,可以参考【听见周志轩】上线31期栏目:《老板如何做好员工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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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权”——分工合作

现在我们很多企业,老板为了制衡各部门关系,都会适当地分散权力,而企业内部自然而然也就有了好几位“位高权重”的领导。但并不是每家企业的领导人之间都能融洽相处,也不是每家企业都能做到明确的分工,于是就会出现领导人“变向管理”或“乱管理”现象,自然也就有了权力的斗争。

既生瑜,何生亮,或许很多领导会这样想。但企业之间最忌讳的就是权力之争,最关键在于分工合作,这就要求企业内部要做好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各分管部门领导人之间的权力分配及奖惩制度,从根源上避免企业内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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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前”——调度人

所谓“前”,就是“前程”,即公司发展战略,最主要发生在合伙人或企业家与职业经理人之间。就拿“陈黄之战”来说吧!当年黄光裕锒铛入狱之际,把国美电器托给了职业经理人陈晓,被人誉为中国民企从家族型转为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典范。但因为陈晓偏离黄光裕的发展战略,与贝恩资本结成攻守同盟进行“去黄化”,两人矛盾愈演愈烈,最后以陈晓离开国美而谢幕。

那么,“陈黄之战”有没有可能出现另一种结局呢?如果在陈晓任职期间,黄光裕引入另一位高管委以重任,或者是一位能与陈晓匹敌、共同管理企业的“调度人”,能在公司遇到问题或出现矛盾的时候,一起商量是往左走还是往右走?是要张三的投资,还是要李四的融资?产品是这么做,还是那么做?那结局,自然不会闹得不可开交。

自古以来,管理的艺术,都不是消除内部矛盾,而是控制矛盾,甚至利用矛盾。企业内讧作为企业矛盾中最常见的一种,如果掌控不好,可能会使企业分崩离析。最后,望企业家们能够引以为戒,重视企业内讧这个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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