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河税务:“员工离职补偿金”,到底是怎么回事?让我来告诉你

一、什么是离职补偿金?

《劳动法》提出,离职补偿金是一种解除劳动合同依法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二、离职补偿金的会计处理及企业所得税的涉税处理?

按照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职工离职补偿费属于职工辞退福利,既不属于工资薪金也不属于职工福利费,而应属于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并且不论企业与之解除劳动关系的为何种岗位职工一律计入:“管理费用-辞退福利”。

辞退福利分为职工有选择权和没有选择权两种情况,因此在前扣除时也有所不同。

如果职工没有继续在职的选择权,那么辞退福利被视同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在实际发生时,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如果职工有继续在职的选择权,那么辞退福利属于或有事项,通过预计负债计入费用,待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为集团内部人员调动离职补偿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5〕299号)中规定,离职补偿事项的税务处理要按照据实扣除原则,待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三、离职补偿金个人所得税的涉税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57号 )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案例分析:

某员工获得经济补偿金30万元,月薪2万元;该员工在本单位工龄超过12年;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为12万元。

解析:

首先计算出应纳税额部分:

300000-120000=180000(元)【-3倍=部分】

(2)然后根据、,套用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计算出单年经济补偿金个人应缴纳的:

     (180000/12-3500)*25%-1005=1870(元)【应纳税额/(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免征额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经济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总税金则为总税金应该是1870*12(年限)=22440(元)

 作者简介:王宁,2009年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会计专业本科毕业。中级会计师。2011年至今在河北长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审计助理工作。六年来一直从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亏损鉴证、企业财产损失审批的鉴证、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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