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15结构:员工应不应该服从公司加班要求(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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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萌写作营 第三期 14号 恰恰天蓝)

        因为曾做过四五年的人资管理HR,考过了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虽然早已不在原来的位置,不过旧的爱好也没怎么丢,在做好本职工作之外,经常帮朋友、同行、网友出谋划策解决人力资源方面的疑难杂症。大家咨询最多的就有有关“加班”的问题,同时在近几年的劳资纠纷中就加班的是争议、起诉的案例呈现出越来越频繁的趋势。今天站在员工的角度聊聊这个问题。

        服从加班的理由:一、 任何一个初创或创业型企业,加班或许只能是家常便饭,甚至通宵达旦加班,且没有加班费,这完全取决于员工自身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取得了高度一致性,否则就没有马云今天的阿里巴巴了。二、企业要求加班给加班费,而员工自己愿意用时间去换取金钱。三、加班是为了“救急”,这个“急”可能是年底赶进度,可能是为了比竞争对手更早投放市场,可能是临时客户有特别的要求,多种多样,但共同点是有计划,有可描述的(甚至可量化的)“急”。因为有计划,所以这样的加班会有一个特点,就是你能预期到加班何时会结束。

       不加班的理由:一、如果加班成了态度、成了文化,成了衡量表现的标准,没有明确的理由,没有加班的时间计划,加班成为常态化。这样的加班只是讨好,没有意义。二、加班不给加班费,强制加班。三、“非救急”加班,产生的根源在于效率低,人员分配不合理等,总之是时间之外的原因,但却没有从根源上解决效率和人员的问题,简单粗暴的采用了增加工作时间来补救。

       总之,排除法律层面,也就是说在法律框架下,甚至踩点边缘,我觉得只要自己与团队对目标理解一致,是“救急”的,是“我要做”的加班,就应当服从公司的加班。反之,没有找问题根源,没有解决低效率,我觉得不应该讨论“员工应不应该服从公司加班”这样的小问题了,应该考虑要不要留在这个公司的大选择了。

    当然,在企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竞争和淘汰是必然的阶段,在有限的人力和无限的工作下,加班成了无法回避的结果。不过随着过渡完成,员工超负荷的工作付出并不应该是一种常态,不论是否出于自愿,员工长时间的加班都是企业状态不健康的表现,有可能会导致优秀人才的流失或者人才的不满,这样不满的情绪会在员工中成为“负能量”当负能量过多,企业必须受不了重负,因此通过设计与优化流程,让每个人承担合理的工作量,才有利于公司人更好地挖掘和发挥自己的潜在价值,也能帮助企业留住更多优秀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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