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脑袋里的怪东西》,很爱

无比喜欢,但第一次有点不知道怎么描述这种喜欢,所以写好久...《我脑袋里的怪东西》,读完了。

不自觉拿它和《斯通纳》比,因为都是写平凡人的故事。把平凡人的故事写的扣人心弦的,是厉害的,两本都做到了,但于我,毫无疑问这一本更胜一筹。

作者是帕慕克,土耳其人。其实他有让我想起“再现拉美历史社会图景”的马尔克斯。马尔克斯写了拉美一个世纪的风云变幻(《百年孤独》还没看,但其自传《活着为了讲述》已可见一斑了),帕慕克写的是半个世纪里伊斯坦布尔的时代变迁。

以前读小说,读到跟情节无直接关联的,尤其历史,政治,宗教,经济...常偷懒或找借口当闲笔跳过, 但这次没有。惊心动魄的历史事件,被作者不动声色地用来装饰和点缀,人物故事于是有了特别厚重的历史感,宏大的画面感,精彩而巧妙。所以有人说有《清明上河图》那样的即视感。

小说讲的是卖钵扎的小贩麦夫鲁特的人生,以及他的家族,盆友们的故事。500多页的长篇读完,已然跟着麦夫鲁特走遍了伊斯坦布尔的大街小巷。从他12岁到55,从伊斯坦布尔的1969到2012,从城市繁华外的荒凉处的贫民房“一夜屋”到被推土机摧毁而后又重建的高耸的混凝土公寓...帕慕克笔下的麦夫鲁特,和伊斯坦布尔,一样地令人难以忘怀!

我得说,麦夫鲁特爱这个城市,尽管城市迷人的诱惑中有重重危险,尽管城市对他有接纳有冷漠,尽管属于这个城市的他常有一种不属于此时此地的感觉;麦夫鲁特爱这个城市,尽管有时候他愤怒,比如工业化的酸奶上市让手工酸奶无人问津,比如被人抢窃,比如谋生的小车被没收;麦夫鲁特爱这个城市,尽管城市由陌生变熟悉,又由熟悉变陌生...

他热爱与这个城市交流。很多时候,他走在大街小巷常想对这个城市说点什么,又不知从何说起,他喊“钵~扎”。这是他和城市的交流方式,在他靠钵扎维持生计的时候,以及后来不需要钵扎维持生计、钵扎也维持不了生计的时候。故事最后,是用他经过思考后决定要对城市说的话来结语的,“在这个世界上,我最爱拉伊哈”。

平凡的故事,构建却很精彩。娓娓道来,但有太多意想不到,甚至到暮年仿佛已定局的时候;人物都很饱满,帕慕克温柔细腻的笔触把他们都写活了,就像在你面前...最后的人物索引,我快速翻过的时候居然都看哭了,其实就是简单的写写哪个人的哪些事在多少页...

帕慕克太擅于洞察人心了。如果你读这本小说,你会很容易发现这一点。比如:他写麦夫鲁特亲人之间面临现实与利益的纠葛,那复杂的情绪或许当事人都未必能觉察;再比如,他有一些文字看似是无聊的堆砌—买钵扎的人各种各样的表现写上大大一段,大姐的一个情绪“他们怎么能这样”写上几页...你不厌其烦忍不住往下读...然后你赞叹,妈呀,他把人性看透了。他也太会写了。

用人称用的也很独到。写麦夫鲁特用的是第3人称,其余的都是第一人称,然后你觉得好多人在给你讲这个故事,而且他们都离你特别近。厉害吧?

一本好厚好厚,抱着都累人的小说,让我想起好多事的小说。走过城市化变革的的帝都伊斯坦布尔,和的我们的帝都、我们的一线城市北上广深,有很多相似之处吧?深圳我没有发言权,其余几个有很多生活的细节也忘记了,但有一些仿佛就在昨天...觉得亲切的小说。

最后,这本小说是作者获诺贝尔文学奖6年后又出的作品,写底层人物其实不是他特别擅长的事,因为他出身比较大的家庭不够了解,所以做了很多访谈工作;书的封面太漂亮了,有木有?!就是他本人画的。

PS:上半年读长篇的配额我想差不多用光了....

周末愉快,然后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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