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日本死刑制度
12月11号,江歌案在日本开庭。12月20号,一审判决下来,陈世峰被判20年有期徒刑。
这个结果在情理之外,意料之内。
事实上,在日本,对于死刑的判决十分慎重。有数据显示,从1993年到2013年,20年的时间内,日本执行死刑的人数不超过100人。
1999年,日本发生了一个轰动全国的恶性杀人事件。1999年4月14日,23岁的木村洋下班回家后发现大门没有锁,随后在自家壁橱里发现了23岁的妻子和11个月的女儿的尸体。警方很快抓到刚满18岁的凶手福田孝行,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审判过程中,竟然有21名日本律师组成律师团为凶手辩护,反对法院对福田判处死罪。
一开始,我们可能认为这些律师是收取了高昂的律师费,可后来我们发现,这些律师分文未收,全是义务辩护,其中不乏很多在法律界享有盛名的律师。
不是为了钱,那是为了什么?他们用“人道主义”四个字概括了他们的所作所为。他们认为自己不是在帮一个十恶不赦、双手沾满鲜血的凶手辩护,而是在帮一个刚满18岁、可以改造、未来还大有前途的年轻人辩护。
而更令人不解的是,当第一次开庭的时候,作为被害人家属的本村带着妻女的遗照上法庭的时候却被法官阻止,理由是“担心影响嫌犯情绪。”
对不起,我不知道是不是我太不人道,看到这样的所谓“人道主义”让我反胃,想吐。
担心影响嫌犯情绪,却不曾考虑被害人家属的心理;担心杀人凶手的未来被毁,却不曾想过他亲生葬送了两个善良的生命、毁了一整个家庭。
为丧心病狂的杀人凶手找借口,这样的做法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02死刑是复仇吗?
中国有一句古话,叫杀人偿命。
但主张废除死刑的人认为,逝去的人已经不在了,而活着的人应当好好活着。
可对于被害人家属来说,他们并没有做错任何事,但最爱的亲人突然消失了,唯一的依靠不见了,每每想到那些不在的家人,他们会难过、会后悔,那些痛苦会反复缠绕着他们,很难好好活下去。
就像江歌的母亲,无数次反复的说,如果当初能够等江歌到家再挂断电话,或许悲剧就不会发生。
但凡事没有如果,逝去的生命也没法活过来,包括那些随着离开的家人一起被埋葬的心。
江歌的母亲说:“判死刑或不判死刑,那是法院的事,我只是做我该做的事,我不是这么容易被打倒的,因为我的生命381天以前就随着我女儿去了。”
那么在这些残忍的凶杀案里,能够好好活着的人是谁呢?
凶手。
视生命如草介的凶手。
犯下罪行后毫无愧疚的凶手。
而那些所谓的人道主义者,在为这样的人做着辩护,帮他们争取活下去的权利。
东野圭吾有一本书,名叫《虚无的十字架》,对于死刑,书里有这么一段话:
遗族不光是为了复仇的感情,想要凶手被判死刑。希望各位想象一下,当家人遭到杀害时,家属需要经历多少痛苦和烦恼,才能接受这个事实。即使凶手死了,被害人仍旧无法复活。既然这样,遗族到底想要从死刑中追求什么,才能让遗族获得救赎?遗族之所以想要凶手被判死刑,是因为除此之外,找不到任何救赎的方法。
即使法院做出了死刑判决,对遗族来说,并不是获得胜利。
遗族没有得到任何东西,只是结束了必要的步骤、完成了理所当然的手续而已。即使死刑执行后也一样,心爱的家人被夺走的事实无法改变,内心伤痛也无法愈合。或许有人说,既然这样,不判死刑也没关系。不,有关系。如果凶手继续活着,“为什么他还活着?为什么他有活下去的权利?”这个疑问会一直侵蚀遗族的心。有人认为,可以用终身监禁代替死刑,但这些人完全没有理解遗族的感情。即使判处终身监禁,凶手还活着,在这个世界的某个地方,每天吃饭、和别人聊天,也许还有兴趣爱好。光是想象这件事,对遗族来说,就痛苦地想死。所以,在此一再重申,遗族绝对无法从死刑判决中得到任何救赎,对他们来说,凶手的死是利索当然的事情。
而这段话,用来形容江歌的母亲再合适不过了。
一个双手沾满鲜血的杀人犯,一个剥夺了他人生存权利的凶手,凭什么可以利用法律的漏洞,开开心心的活下去?一个不知悔改的杀人犯,活着,就是对公平与正义的挑衅,是对其他极端犯罪份子发出的示好暗号——你看我杀了人,我还是可以吃可以喝可以睡,我还是活的好好的。
真的,光是想象这个画面我就觉得恐怖。
03恶魔不会忏悔
在日本福田案中,一审二审均没有判处凶手死刑。
在法庭上假装忏悔换取无期徒刑的凶手,在狱中就换了一副嘴脸。他在给友人写的信中,充满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家属的言论,他写道:“一只公狗某天在路上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就这样骑上去,这样是罪吗?”“这个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七八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party欢迎我啊——”
恶魔,是不会有悔过之心的。
江歌案中,陈世峰及他的家人的所作所为与其无异。
陈世峰在被日本警方以杀人罪逮捕以后,陈世峰的父母辞掉日本免费的国选律师,高价聘请日本当地的优秀律师为陈世峰辩护,妄图减轻陈世峰的罪名。
而事实上,从这几天的庭审可以看出来,这名律师的无耻程度让你们的钱没有白花。
在庭审中,作为唯一的、板上钉钉的凶手,陈世峰不仅拒绝承认故意杀人,其律师甚至抛出了一个荒唐的、令所有人不敢相信的主张——杀人未遂。
陈世峰的律师称,当天陈世峰是带着一瓶酒前往江歌住所的,是想和江歌一起聊聊有关刘鑫的事情的。陈世峰否认自己懈怠水果刀去现场,并表示水果刀是刘鑫递给江歌的,自己在跟江歌夺刀的过程中误伤了江歌。
陈世峰的律师还说,当陈世峰看到江歌倒下后,考虑到还要负担医药费,于是有了杀意,后面连捅了江歌九下。
律师拿出医检结果,表示江歌在第一刀之后就已经死亡,而后面陈世峰补的九刀,是捅在一个死人的身上。律师表示,事实上,在陈世峰产生杀人意图时,江歌已经死了。因此陈世峰并不是蓄意谋杀,而是杀人未遂。
这样的诡辩,让人不寒而栗!第一刀虽然直接刺入了死者的脖子,但你一定要相信我我是出于自卫失手造成的哦!后面虽然我连续刺了她九下,但法官你一定要相信我我刺她的时候她已经死掉了哦!刺一个死人怎么能算是杀人呢!
在这样的事实面前,你还要告诉我陈世峰在忏悔吗?
他有表现出哪怕一丁点的,对生命的尊重吗?
江歌的母亲说:“我所做的这一切努力,就是为了判他死刑。杀人犯,如果不判处他的死刑,他不知道生命珍贵在哪里。只有他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他才能真正懂得生命的意义在哪里。”
你说大婶我残暴也好,血腥也罢,我认为陈世峰这种人,死十次都不为过。
人道主义是什么,它是强调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及权利的思潮和理论。
但陈世峰,是人吗?
我认为不是。
如果人道主义是为恶魔辩护,那我宁愿不要这样的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