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这点儿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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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和大人一起去旅行,每到一个地方,叔叔都会带着我们去当地的书店并且让我们挑上几本书,在结账过后一定要盖上书店的印章。而我那时总觉得多此一举,不能理解。现在才知道这可能就是读书人的一种信仰、一种热爱。

小学的时候偏爱故事类的书籍,家里人总是认为看与课本无关的书籍是浪费时间。当时的我“逼急”了独爱翻开辅导资料专挑阅读来看,假借做题之名把文章看了一遍又一遍。到了初中阅读兴趣越来越浓,开始翻看《中华野史》,已经迷恋到上厕所也捧着它,一蹲就蹲一个钟。《中华野史》翻来覆去看了不下二十遍,这本书开启了我的阅读,这一时期的我偏爱地看一些“好书”—历史类有据可考的书籍。

接触快餐文学大概是在初三,当时懵懵懂懂地认为只要是书就是好书,可以拿来阅读。最初拿着同桌借来的言情小说,看着看着就入迷了也不知道这就是言情小说,只知道读着很开心,什么都不用想很自然地跟着作者笔下的情节想象下去。到了高三进入疯狂状态,在高考还有半个月捧着霸道总裁爱上我的电子书看了个通宵。后来利用了一个暑假每天都在看网络都市小说,把套路和腻味都看出来了。最后发现看快餐文学容易把人看傻、看蠢,因为你在阅读的过程中不会思考,只是跟着情节走。

现在越来越偏爱阅读经典文学,以前走马观花地阅读名著时不知道名著为什么是名著,而后细细地阅读时发现名著之所以为名著不止是经典,里面的写作技巧和表现手法等都能让你主动去思考,思考“作者为什么会这样写、原来小说还可以这样写......”

舍弃了快餐文学,开始阅读经典文学,我总感觉找不到最初对书的那种狂热,也没有找到自己真正喜欢的那本书。我渴望自己可以找到那本可以激起我心中的火焰和热情的书,可以找到当初那种对书如饥似渴的感觉,甚至上厕所都要带着那本书。当初单纯地把书当成信仰、没有目的地阅读的自己让现在的我很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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