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宾馆、酒店拒绝接待外宾,合法合理吗?

文 | 傅予稣

亲朋好友是港澳台同胞或外国人,来国内旅游、探亲,预订酒店后入住时竟遭到店方拒绝,众多相似遭遇的网友对此事深感困惑不解。快捷连锁酒店、宾馆多以“我们不具备接待外宾的资质”为由拒绝接待外国人入住,引发许多网友质疑。宾馆、酒店的做法依据是什么?合理合法吗?只有具备接待外宾资质的酒店才可以接待外国人入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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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弄清酒店的做法是否有法可依,是否合法,笔者首先查阅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的外国机构内或者在中国的外国人家中的住宿,须于住宿人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机构、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并填写了临时住宿登记表。”无论在城市或农村、住宿地点如果时非开放区,申报时,还须出示外国人旅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在城镇的,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薄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农村的,须于72小时内向当地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国人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中国机构内住宿,应出示有效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非开放地区住宿还要出示外国人旅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十七条“外国人在中国内临时住宿,应当依照规定,办理住宿登记。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笔者在以上法律条款中,均未找到“只有涉外酒店以及具备接待资质的酒店、宾馆才可接待外国入住”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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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0年7月《青年报》曾报道过一名来自香港带着4个孩子的游客,在上海被某快捷酒店以“不具备资质”为由拒绝接待的新闻。这名香港游客在当晚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然而警方处理的结果则是同意酒店的做法。随后“记者从市旅游局获悉,类似规定曾在1999年之前有过,酒店都会针对来自港澳地区的入住游客进行相关说明,但从1999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程度的进一步加大,都早取消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则称,早在1999年,出入境管理局就已不对涉外宾馆进行审批”。

笔者近期曾就某位外国朋友入住酒店被拒一事向旅游执法支队投诉,执法人员随后向酒店方调查核实情况,但酒店方予以否认,之后旅游执法人员回复笔者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并告知笔者:旅游部门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酒店以“不具备资质”为由拒绝接待外宾的做法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国内酒店、宾馆以“不具备资质”为由拒绝接待外宾的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提醒与建议:国外的护照需得到签证,上面有中国政府批准的出入境证明;而港澳同胞来到大陆必须办理回乡证,这才是在内地的有效证件,仅凭港澳居民的身份证无法入住酒店。而接待外宾入住的酒店、宾馆、旅店经营者,必须在24小时内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临时登记,否则店方可被处5000元以下罚款。

外籍人士或港澳台同胞持有效日期内的合法有效证件在国内入住酒店时,如遭到店方以“不具备资质”“不是涉外酒店,不能接待外宾”为由拒绝入住时,可对事件现场进行录音录像取证,便于事后向相关部门举证,并拨打报警电话向警方求助。同时拨打当地旅游执法部门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亦可登录当地“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投诉。并注意保存现场的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警方的接警记录亦是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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