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河税务:浅谈误餐补助的个税问题

在审计过程中我发现好多企业都有误餐补助,那么误餐补助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呢?下面我们来看一下,税法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其中包括误餐补助。

所以,误餐补助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那么什么才算是误餐补助呢?税法又做了进一步明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可见,有些企业按月按标准随工资固定发放给职工的误餐补助,并不是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的误餐补助,是需要交缴个人所得税的,应由发放企业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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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专家简介:

周爱华,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河北长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具有10年以上财税审计工作经验,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的财税顾问,专注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尤其擅长房地产企业拿地、开发、销售及清算各节点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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