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尊女卑,也可以说重男轻女,一直都是一个不可规避的社会问题,也是中国古代的比较普遍的一种现象。但并不是自古至今一直都是男尊女卑,事实上男女社会关系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不是一直都是男性作为主导权的 ,在个别历史时期,女性的地位甚至要高于男性。而现在的社会,女性的地位已经超过男性,虽然很多家庭依旧希望有一个男孩,但是女孩的社会地位反而增加了。
我们华夏民族的历史如果从类人猿直立行走,开始群居,形成部落社会开始算起的话。叫做古母系氏族社会,母亲受到尊敬和崇拜,人群知有母而不知有父,妇女在氏族公社中居于支配地位,实行母系继承制及男嫁女、从女居的婚姻居住制度。就好比安禄山曾经大放厥词,我辈胡人未开化,只知有母未知有父。【因顾问曰:“此胡不拜我而拜妃子,意何在也?”禄山对云:“臣胡家,只知有母,不知有父故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始人类从单一的采集、打猎转换为耕种、养殖模式,这个时期,父权的领导力得以确立,华夏民族也蜕变成了农耕文明。
农耕文明,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耕”与“战”,土地的耕种需要更加强大的劳动力,而土地作为一种资源,带也带不走,拿也拿不去,只能通过战争进行保护和夺取,男子以体力优势逐渐在主要生产部门占据重要地位,女子在生产与战争中退居次要地位,逐渐过渡到父系社会,开始实行父系继承制及从夫居的婚居住制度。总的来说,当男性创造社会财富大于女性时,男尊女卑意识乃因之而萌生。
及到先秦时期,宗法社会的形成,继承权更是归于男性,从而使得男性从属于宗族,女子从属于男子。及到孔圣人儒家思想的深入人心,“男女有别”的思想正式取得社会舆论认可,男子与女子所扮演的角色愈发泾渭分明起来。首先,东周时期形成的性别角色模式,“男耕女织”成为此后两千多年间中国社会性别角色的基本模式。自秦至清的两千余年间,男女、夫妇都是按照彼此“有别”的模式存在和相处的。男子性别角色的基本内涵,是在君臣、父子、兄弟和丈夫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出士大夫或匹夫、君子或小人、文人或粗人等活动于社会生活各个角落的众多社会角色。与此相应,女子的性别角色则是以女或妇为基本角色,持续活动于家庭生活的狭小圈子内,从事着生儿育女和取悦男子的工作,以及担任家庭副业的从业者,并以家庭生活中配角的角色定位出现。就取悦男子这一点来说,五代时期出现了女子“缠足”的风俗,到了宋末竟致“人人相效,以不为者为耻”【《南村缀耕录》卷十】。直到辛亥革命时期,此陋俗才被废除。说明即使在梳妆打扮和追求形体美方面,女子也不能自主,往往要随着男子对女色审美的观念变化而变化。于是乎,就忽而“环肥”,忽而“燕瘦”;忽而“长白”受宠,忽而“小蛮”得意,搞得女子疲于应付,不知所措。而在男女双方社会地位对等的情况下,男子一般都要比女子行更重的礼仪以视为大节。【郑注《少仪》曰:‘手拜至地,手至地如男子稽首,然则妇人敬之至,而手拜,正犹男子必敬之至,乃稽首也,其拜如舅姑,亦寸肃拜而已。】《左传·襄公十九年》记载“ 妇人无刑,虽有刑,不在朝市”,这时候的社会舆论导向已然将女子作为男子的附庸从属,在法律上看似优待女子的刑法其实已然不将女子作为个人存在。
到了东汉时期,中国第一个女历史学家,赫赫有名的班昭为维系家族顺应时代著《女诫》七篇更加明确、系统地归列女子的行为纲常,体现夫为妻纲的道理及三从四德,进一步固化女子的社会角色。此后该书流入社会,使男尊女卑观念具体化,广泛表现在观念形态及实际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家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的“三从”,确立了女性就是作为男性的从属地位、“四德”的“妇德、妇容、妇言、妇功”,成为了社会主流对女性的行为规范要求。其中明确提出,女性不应该追求自身能力的卓越,而要以恭顺男子,服从古代伦常秩序为第一要务。【夫有再娶之义,妇夫二适之父,故曰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违也......故事夫如妻天,与孝子事父、忠臣事君同也。】
而男子在这种社会角色评判规范下,大可出将入相,金榜题名,大显身手一番,是有资格展现自身价值的。当然,历朝历代都有大把落魄的屌丝,可是男子毕竟还有各种机会和社会责任,就算当了落魄屌丝也能振臂一呼“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匹夫有责”一番。这就无怪乎人们要说“有子万事足”了【苏轼《贺子由生第四孙》】。相比之下,女子却自始至终被彻底剥夺了这种权利,女子只能作为附庸在家老老实实相夫教子,三从四德,。她的角色活动范围一直被定位在家庭圈子内,(贱内,内子,堂客等等等)而不能超越。就是在闺门之内,女子也并非可以从心所欲,而同样是要受制于男子。还在先秦时期,就已有了关于女性角色的“三从”规定,它具体规定了女子从出生到出嫁再到丈夫去世等人生的各个阶段,都要服从于所限定的男子角色,始终不由自主。无怪乎唐人早就慨叹:“为人莫作妇人身,百年苦乐由他人。”【白居易《太行路》】
在这种角色模式的安排下,一个男的就应该有几个老婆是被人们长期认可的合法婚姻形态,男人休妻也得到社会的宽容和许可,且有“七出”之条保障男子的休妻权。尽管有的时候人们也会自我安慰说:“弱女虽非男,慰情聊胜无”【陶渊明《和刘柴桑》】,或者偶然也有“不重生男重生女”【白居易《长恨歌》】的议论,但在大多数时候,生女都被认为是赔钱货。早在汉代,就流行有“盗不过五女门”的说法,因为许多人家往往因为教养遣嫁必致家贫,故盗不往,更何况你家还五个。传说可以在手心上跳舞,一阵风都能刮了去的皇后赵飞燕同志便是弃婴的一员。【孝成赵皇后,本长安宫人。初生时,父母不举,三日不死,乃收养之。】到了唐宋时期,法律更加明确规定女子的刑罚往往低于男子,定妻子犯罪,即使刑罚非连坐或族诛,丈夫也同样要受罚,甚至由丈夫代妻子受罚。但丈夫犯罪除非被判连坐或族诛,否则妻子不需受罚。《唐律》又规定婚姻的妄冒罪,其处罚女方比男方轻一等《唐律》:“诸为婚而女家妄冒者,徒一年。男家妄冒,加一等。未成者,依本约已成者,离之”。
而女性本身,也在这种无比强大的社会角色压力之下,由不自觉到自觉,由不自愿到自愿地进入到这种角色模式之中而不能自拔。
不仅如此,为了满足男子对其私有财产的有效继承和父系血统的纯洁,对女子贞节观念的要求更为苛刻。归有光《贞节论》说:“贞者,不二也;节者,自制也。”其中,贞是指没结婚时守身如玉;节是指守寡后不再嫁。古代说未出嫁的女子为黄花闺女,黄花又叫金针菜,就是贞女的谐音。说俗了,贞节要分婚前和婚后,古人似乎更看重婚后,尤其是丧夫以后的贞节,并以此作为主旋律来弘扬。这种观念在明清以前其实并没有那么严重,女子虽然是从属,但是可以改嫁,而且很流行,在《后汉书•列女传》中记载,有个姑娘出嫁,19岁丈夫死了,父母让她再嫁,女儿坚决不从。父母把她骗回家里,强行抱上车送到新丈夫家。女儿当晚自缢身亡,还写遗书要求尸体葬回前夫家。此外,在贝尔加湖放了十九年羊的苏武回来知道自己老婆早已改嫁,汉代刘邦谋士陈平的老婆原先嫁过五次,汉武帝刘彻的母亲还没入宫之前就已然嫁做人妇,当然后来离婚了。后世算起,蔡文姬、卓文君、韩愈的女儿、范仲淹他妈、王安石他儿媳妇都是改嫁的。
到了满清入主中原之后,多尔衮开始反对一些前朝陋习,康熙皇帝尤其反对殉夫、缠足,你这么做非但不给钱表彰,还要撤地方官的职,雍正也是如此,不曾想收到了完全相反的效果。导致殉夫、缠足之风愈演愈烈。南方不少地方不认同清朝的统治,凡是朝廷拥护的都要反对,凡是朝廷反对的都要拥护。这才是明末清初时期,大量文人疯狂宣扬贞女节妇的原因。以至于后来连弓马上的满族妇女也开始缠足起来,清政府为了一时的社会风气需要,得到群众的认同,纷纷大树贞节牌坊,以至于,成为鼓励。正是在这种政府大肆褒奖、舆论竭力提倡的背景之下,清代的“贞节烈妇”达到一个高峰,仅在前期就已多达12000余人,为历朝历代之最。
《畏庐琐记》有这样一个故事,说家乡福建有位少妇死了丈夫,不想活了,就告诉所有的亲戚,要在某一天自杀。亲戚们都引以为荣,凑份子办事。等到了临自杀的前三天,像迎接神仙一样敲锣打鼓地用彩车迎接少妇。少妇穿着礼服,正襟危坐,看热闹的人塞满了街道,两边都排开了筵席。少妇手里还拿着一束鲜花,凡是没孩子的,找她要了花就能求子。等到三天热闹过后,“主办方”当街张灯结彩,搭好棚子,少妇跟亲戚们一一告别,末了登台上吊身亡、大家拍手称快,马上去立贞节牌坊。社会舆论变态至此可谓令人发指。冯梦龙《情史类略》中也有这样一个故事,古代有位寡妇,为了度过漫漫长夜,每天先把一百个铜钱撒到地上,逐一捡起来,累得喘气,倒在床上睡了。如此守节了六十多年,并把磨得光光的铜钱当做传家宝传下去。还有的寡妇为了忍耐寂寞,会不停地用手掌拍桌子,结果不慎拍到蜡烛签子上,把手掌都扎穿了,但还不让人知道。真是灭绝人性啊。《清史稿·列女传四》中记载有一天赵某有事外出,妻子王氏一人于房中午睡。但这一天,外面的微风吹开了门帘,房中的王氏睡醒后,误以为有人在门口偷窥,一天都陷入了极度的恐慌之中,意欲轻生。晚上,王氏的婆婆和丈夫都极力地告知她,门帘是被风吹的,不是有人在门口,但王氏自幼接受女子的贞洁观教育,她认为自己不确定的事情,就有发生的可能。她认为自己一辈子都会去纠结是否被人偷窥过,那么,自己一生都会活在对贞节丢失的懊悔之中,还不如一死了结,于是,自缢而死。
有清一代,当时中国男女比例已严重失调,女比男大约在100:113~119之间,几个男人抢一个女人。很多贫穷的地方出现了租妻、典妻、代孕等现象。突然感觉现在什么社会上新鲜出租女友,代孕之类的好落伍,老祖宗百余年前就玩遍了。如果一个男人穷得不行了,就先把妻子租出去一段。租妻的人可以在期限未到之前转租出去,当个二房东。这种事极端败坏人伦,朝廷都是重罚的,可在偏远的地区却风行一时。如此失衡的时代,清代寡妇改嫁反倒又是稀松平常了。等时光到了太平天国时期,连年的战争使得大量流动人口死亡,男女更加失衡了。很多地方无妻可娶,居然专门组成了娶寡妇大军。那些寡妇人家,为了守节保护自己,居然也专门成立“清节堂”,用来集资“救助”贫穷寡妇人家,以保证其继续守节。这种清节堂官办的、民办的都有,大凡有钱人无不慷慨解囊,一次捐上几十一百的银子,仿佛是今天的慈善家捐款。娶寡妇和不让娶寡妇,一直成为民间两股势力的纷争。再有的是,如果已经订婚的男女因战乱失散另配他人,甚至就算沦落风尘,在破镜重圆之后,是不会被视为失节的。如果两对未婚夫妇各自失散后,男子各娶了对方的未婚妻,待相认后但也无妨,大家不计前嫌再换回来就行了,没什么大不了的。实在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相对于女子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男子也有守节一说。在古典道德规范中,与女人贞节并称的,是文死谏武死战,是男人的忠烈。男人越是忠烈,女人的品格也就越高尚。问题的本质是一样的,只是对象不同。古人对男人也有贞节的要求,张载说过:夫妇之道,当其初昏未常约再配,是夫只合一娶,妇只合一嫁。今妇人夫死而不可再嫁,如天地之大义然,夫岂得而再娶!然以重者计之,养亲承家,祭祀继续,不可无也,故有再娶之理。【张子全书卷八】
那么为了与节妇相对,明末清初的散文大家魏禧创造了“义夫”这个概念,他自己也很好的贯彻这个理念,打死不做你满清的官。还有祁彪佳、刘宗周等等大批遗老遗少宁愿自杀以不愿意接受清朝统治,顾炎武的母亲从17岁开始守节,守了三十余年的寡,直到60岁江山易主后受不了双重打击绝食而死,都是古人贞节的典范。这一观念一直延续到了革命时期,乃至抗日时期,成了众多仁人志士的精神追求。就是,越是受到敌人的迫害而坚韧不拔,越是能受到后世的歌颂赞扬。比如南宋文天祥被俘之后誓死不从、陆秀夫抱着幼帝毅然投海;明代士大夫中,左光斗、杨继盛惨遭魏忠贤迫害时宁死不屈的表现,无一例外地被同时代的人写入文章青史留名。
以上。
2018年7月14日 多伦多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