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死了以后

上帝死了以后_第1张图片

上帝死了

TVB里常说,“做人嘛,最重要的就是开心。”

可是对追求高尚的人来说,个人的幸福并不重要,追求一种有意义的道德的人生才是更高的境界。例如冯友兰就认为,人生分为四个境界,依次是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

这种超出幸福,高于幸福的意义,在中国是由儒家赋予的,在西方又神来赋予。对神的信仰产生一种宗教狂热,使得侍奉上帝高于侍奉自己。

可是,“上帝死了”尼采如是说。“上帝没有必要存在”,霍金如是说。因为,我们慢慢摸索到了理性和经验的用法,得到了一个个具有惊人预测能力的理论,让我们不得不相信这个世界有着自身的规律而我们可以用我们自身的智慧去找到这些规律。


若接受进化论,那么人只是一种动物,是一种基因的表现形式。基因的性质就是复制自己,因此而长久存在。作为一种存在物,生物和石头也没有差别,没有什么目的,只是存在而已。

于是,宗教狂热熄灭了。一时间人们十分恐慌。我居然和猴子没有本质的区别?人类也只是一种动物?如果我们只是自然的一部分,又高贵在哪里呢。如果我只是一种动物,那追求所谓的”神性“道德又有什么意义呢?人生又有什么意义和目的呢。

这空缺,一时间难以填补。

填补神的空缺

神死了,尼采的“超人”站起来,另一种狂热诞生了。

因为人和石头依然有区别----人可以选择,石头不能。就是基于此,权力意志得以代替宗教,成了另一种狂热。

尼采推翻了所有的道德教条,自己成了自己的主宰。对人类自己自由选择能力的迷恋,对于人创造力的崇拜,形成了代替宗教的另一种狂热。

但若不承认自由意志,那么一切伦理学也都将崩塌,因为只有承认自由意志,创造、道德才有意义。如果人不是自由的,只是遵循自然规律而已,那么一切罪过都不是人需要负责的,一切荣光也只是自然规律的一部分。

我们真的有自由意志吗?

:人的意识确实遵循很多规律,寻找这些规律也是心理学正在做的努力。如果科学有朝计算人的意识和行为如同计算行星轨道一样,那岂不是否定了自由意志?

美国生理学家本杰明·李贝特(Benjamin Libet)在1980年代的实验证明,大脑内部的电流活动积聚先于某个人做出抬手之类的行为;李贝特证明这种积聚过程在此人有意识地做出抬手的决定之前就发生了。我们通常将决定做某行为这种意识体验与自由意志相关联,但这种体验似乎只是一种附加之物,是在大脑已经启动行为之后才对事件做出的事后重构。所以自由意志只是一个幻想。

:这样的决定论,在牛顿理论问世后曾经盛极一时,但是随着量子力学、混沌理论这些理论的发展,决定论早已被送进坟墓。爱因斯坦坚信上帝不掷骰子,然而量子力学是如此成功。而大脑这个复杂的器官在进化的过程中蕴含了量子尺度的机制也完全有可能。所以自由意志有存在的可能性。

:即便如量子力学那样没有被决定、无法预测并不就等同于自由意志----地震无法被预测,不代表地球就有自由意志。单次随机事件无法预测,但我们不会说骰子有自由意志。即便我们的大脑没有被决定,也不一定就有自由选择的能力。

:感觉上,我们可以选择,我们感觉自己能决定自己的行为,骰子不会有这样的感觉。

:觅食中的动物——人类,或者老鼠,熊,乌鸦——需要能够为自己生产多种选项,并且在复杂且不断变化的环境中做出决定。人类因为拥有复杂的大脑,因此在思考和衡量选项上的能力比其他动物强。我们的选择范围要宽广得多,因此我们也就更加自由,仅此而已[1]。哲学家和神学家习惯于在自由意志问题上采取要么有要么无的讨论方式,如果把它视为我们面对特定情形时谋划出多样潜在回应的能力,那实际上就不存在有没有自由意志的问题。从最本质的层面来讲,生物都是一种根据过去和当前的信息来预判未来以延续、复制自身的信息处理器和预测机器,吸收并耗散环境的能量,同时产生熵[2]。

:但关键是,众多生物中只有人有“道德自由”——具有识别和追求善的能力,而不是仅仅被渴望和欲求所驱使。

:道德也不过是人的一种先天加后天训练形成的感性直觉。正是因为用逻辑的方法来思考道德问题,才让道德选择变成了一种与“面对特定情形时谋划出多样潜在回应的能力”不同的,看似绝对的选择,从而才有了自由意志的问题。当然,之所以会这样思考是因为道德感本就是一种非黑即白的情感,是道德这种心理机制的特点决定的。(对“何为道德”这一问题的讨论详见下文:一层一层的剥开善意人性)

假如我们有自由意志

就先假设我们有自由意志。那我们就需要去面对这种自由,需要为自己制定规则和目的----存在某些事即使使我们痛苦也要去做。但是这样最终却总是陷入死胡同----我们总是拼命地想要知道到底什么才是绝对正确的,什么才有绝对的价值,以便于面临选择的时候不需要纠结。我们总是相信总是有些事是应该做而有些是不应该做的,不应该就没有商量的余地。然而,这样的绝对原则用逻辑推理不出来,理性主义在寻找道德律的追求上失败了。

对这一点做的最好的一次尝试是康德。显然他也尚未成功,否则,后人应该早就不再纠结人生原则的问题了。即便我们是自由的,超脱了动物本性的,也找不到任何伦理根据。

我们的道德观只不过是为群居合作而在集体无意识情况下逐渐形成的直觉。并非是上帝的规定,也不是理性能证明的所谓真理。

人是激情的奴隶

虽然心理学刚刚起步,远未达到可以预测人的行为这样的地步,但是有一点却十分确定----人的意识、心理确实遵循着很多规律,由基因和环境共同决定:很多的心理机制的形成都源于进化过程中对环境的适应。这种适应以快乐和痛苦为机制控制个体的行为和选择----对一些对生存繁衍有利的东西,我们能从中得到快乐而会去做,反之则避免去做。从进化的角度来说,情感不过是使我们为基因的复制服务的胡萝卜与大棒。

从进化的角度来说,人和其他动物一样,是一种数据处理程序,根据环境做出利于自身繁衍的决策。避苦求乐是人这个程序用以达成程序目的的最基础语句。

不管是谁,信何种宗教,都不会去反叛快乐。无论基督教是身后的幸福,佛教现世的涅槃,还是伊壁鸠鲁派追求的世俗的快乐,乐是我们永远都想要追求的目的。

我们被各种动机牵引着,我们的一切动机都是感性动机,如大卫休谟所言:

“我们是激情的奴隶,在我们经历沉思、犹豫以后的判断和选择最终都是来自于我们的情感、直觉和欲望。”

追求安全感、爱和接纳、认可、自主性、美和创造,同时也有着顾及他人的良知。这些就是我们的人性所固有的。

需求之间经常会冲突,所以人常常需要面临选择,但由于找不到任何的原则、标准,所以本质上人只是在比较各种需求的强弱程度,从而进行取舍。正是因为人这种生物过于聪明,聪明到能够观察自己的内心,聪明到需要为自己的选择找到充足的理由。

无限大的人

人总是寻找着意义,因为人心总是无限大的。我们需要把某样东西提升到无限大的地位才能将自己的心塞满。宗教狂热、权力意志、浪漫主义、英雄主义其实都是出于这样一种需求,即对虚无的恐惧和无所适从。把这些还原成感性直觉、道德直觉、审美直觉,还原成人本真的情感,人心才能返璞归真。

没有自由意志的社会如何运行

否定自由意志有好的一方面----我们将变得更宽容。一个父亲性格暴躁,当孩子想及父亲的童年遭遇,就更容易原谅他。毕竟一个人会变成这样也不全是自己的错。那么推而广之,对于罪犯呢?按照这个思路我们是不是也该原谅罪犯。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那些反社会人格的人,也只是先天大脑结构与常人略有不同而已[3]。我们这些所谓的“正常人”又有什么权利把他们处死或囚禁?既然道德律也如前所述那样并不存在,那我们法律的正义性又来自何处呢?

如此说来,法律不过是组成社会的多数人为了能够保护自己而排除异己的工具罢了。为自身安全,把那些有可能伤害社会其他成员的个体囚禁起来。这大概就是现代意义的“适者生存”吧----多数人根据自己的喜好、道德直觉,达成合作规则的共识,不能适应这样的人造环境的个体就被囚禁、隔离。

所以法律实际上是一种自发规则,在这自发规则下社会自然可以运行。但是表面我们更倾向于以正义的名义实行对多数人而言有必要实行的暴力。对多数“正常人”来说,即便看穿,又有何动力去戳穿这个虚假的名义呢?


上帝死了以后_第2张图片

P s:拿图片告知作者,作者版权。

你可能感兴趣的:(上帝死了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