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观大师|“凤凰佛教”昭慧法师谈佛教家丑如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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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慧法师,释昭慧(玄奘大学文理学院院长 宗教学教授)

转自“凤凰佛教”2014-05-23第017期,原题为【解构袈裟的迷思:佛教“家丑”该不该外扬?】原文过长(请点击下面链接),本文截取后半部分。

凤凰海潮音

核心提示:2000年,台湾爆发轰动全台的的三宝沙弥学院性侵害案,多名小沙弥指控俗名许智浩的和尚对他们性侵害,由此,佛教“家丑”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佛教中有不言僧过(不能说僧人的错误)之说,旨在保护学佛者不退道心,坚守信仰。但这也造成公众对个别不法僧人的盲目信任和迷思。本文作者昭慧法师认为:许多佛教徒,明明知道某人是“披着袈裟的狼”,却基于“保护佛教或寺院名声”的理由,而成为代当事人文过饰非的帮凶,让受害者因孤单无援而受到二度伤害,并造成无辜人等的陆续受害!其实,勇于揭发这些“披着袈裟的狼”,这并非对佛教或有真实德行的僧尼之不敬,反而对佛教与僧团具有“去腐生肌”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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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做为佛教界的人士,不论僧俗,既然知道有人会看准芸芸众生对宗教人士的信赖,而遂行其私欲,就要勇于揭发这些“披着袈裟的狼”。这并非对佛教或有真实德行的僧尼之不敬,反而对佛教与僧团具有“去腐生肌”的功能。

中国传统文化重视家族。个人有成就是“光宗耀祖”,个人有罪殃往往“诛连九族”。几千年文化熏陶下来,“家族名声高过个人尊严”的心理制约相当成功,大都有“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但这对有“丑闻”的家庭绝非好事!一个愿意把自己的阴暗面拿出来检讨的宗教,才会是有希望的宗教,才不会让不法之徒有可乘之机,继续在宗教中寄生滋长,让该宗教成为“藏垢纳污”的温床。

许多佛教徒,明明知道某人是“披着袈裟的狼”,却基于“保护佛教或寺院名声”的理由,而成为代当事人文过饰非的帮凶,让受害者因孤单无援而受到二度伤害,并造成无辜人等的陆续受害!

佛弟子应警觉到:“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并不是“佛法”。就佛法而言,重视的不是团队虚誉,而是“因果”与“护生”。由于重视“因果”的缘故,处理性丑闻,要讲求公道:让犯罪者因自己的罪行而受到公正的制裁,让受害人能从事情的公正处置中掰回公道,而获得部分的心理补偿。由于重视“护生”的缘故,处理性丑闻,要护念受害者,把他(她)的苦难降到最低,并避免其他无辜人等重蹈覆辙。

第四、若要鼓励宗教界内部人士勇于揭发性、金钱或暴力的丑闻,媒体与社会大众也要有相对等的成熟态度:不要扩大敌意到该宗教的全体成员身上,而侵犯到其他无辜宗教师的尊严。例如:当记者在揭发某位出家人的性丑闻时,不要动不动就叫人“和尚”、“尼姑”,甚至诲淫诲盗地用“花和尚,俏尼姑”之类标题,趁机羞辱僧尼一顿,让每一个无辜的出家人,都感受到深刻的伤害。这其实已构成了对无辜僧尼的意淫与言语侵犯。就算一个原住民犯罪,你也不能够因此而叫他“番仔”!我们不必对不肖僧尼使用“法师”之类的敬语,但可用中性的称呼,如:“比丘、比丘尼”或者“僧侣”。媒体报导与社会清议,如能锁定对象,而不滥射无辜,相信会让宗教内部人士受到良性鼓励,更有勇气站出来清理门户,使得宗教界得以自清,受害人得以减除。

——原文刊于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2000年7月28日)《中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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