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克林》|自我实现高于一切

当人类达到自我实现的时候,也就是充分利用了生命;他对受转瞬之念和不受控制的本能辖制的生命少有尊重之心。自我实现将人拥有的每一种能力都带至最高的完美境地,使你从生命中得到了所有能够从中挤出的快乐、美丽、情感和兴趣;但自我实现的困难在于,他人的要求常常限制你的活动。(略)这样的目标需要极度的冷酷无情和对自我的全神贯注,而这会令人不快,也常常让自己显得荒谬可笑。(毛姆)

                                                                                                Brooklyn,是纽约的一个区。

在最爱美剧之一Sex and The City中,我喜欢的独立理性睿智喜好独立空间的Miranda生了儿子后从更发达的Manhattan搬去了稍差些的Brooklyn,开始她是不情愿的,后来因为Brooklyn租金更便宜,可以有一个小花园,一家三口躺在草坪上一幕记忆犹新。还记得有一集几个女人去了趟LA,受了一通打击之后回到Manhattan,应该LA是比Manhattan更发达些,有一本书叫《美国大城市的生与死》并没有看过。

就是这样一个连Manhattan都比不上的城市,连Manhattan的skyscraper都没有,但比起Eilis的落后闭塞、机会稀缺的家乡Ireland,仍不失为一个梦想之城,所谓人往高处走。

影片一开始,Eilis天不亮就表情呆滞地出门去教堂,和那个在她店里做工的Miss Kelly和另一个店员坐在一起,她忍不住困意打哈欠,却被表情刻薄的Miss Kelly侧目责怪。在店里和那个awful的Miss Kelly一起,是没有起码的尊严的,势利的Miss Kelly对待顾客态度大相迳庭,就跟我们生活中遇到的一模一样,衣着光鲜的才是顾客,衣着寒酸的被像乞丐一样训斥,仿佛买他家东西他就是人间最高法律一样。

我想起中学同学来自农村,妈妈曾背着被子送她上学,在餐馆吃饭时被人鄙夷。(本来就敏感自尊心极强的她,此后立誓一定要出人头地飞黄腾达。一路拼死拼活直至今天,还因压力大曾经抑郁过。感情也拼,找结婚对象,高级法院啦公务员啦是她的理想,也就是权力。)这事不是常有吗。据说在东北,穿得好就能体验到服务对待,怪不得要买貂。而南方一件短袖T恤打天下,从衣着你并不能分清贫富差距,再则南方相对务实重商,所以服务意识相对较好。临近商场打烊时间,百盛门口商场店员分站两排给顾客鞠躬道谢谢光临,有些城市倒从没见过,这也是喜欢南方的原因之一。你起码体会到做人的尊严,觉得自己是被作为一个人来被对待的。

而在Miss Kelly店的Eilis就是这样被欺负过来的,一张受欺负的脸。再加上并不能养活自己没有未来,连衣服都是做会计的姐姐帮买的,当地年轻女孩的唯一出路就是打扮漂亮嫁得好就像她的朋友Nancy,而在俗称“心气高”的Eilis眼中,“那些男孩们,打着发油,穿着休闲外套/And those boys with their hair-oil and their blazers." 后半句被朋友打断没有说出的话应该是:“反正我也没太看得上”吧。精神上还是有优越感有追求的她不屑于屈从这个规则,去刻意打扮吸引他们注意。

反正我要离开了。外面的世界很精彩,闯出去我就可以活过来。留在这里我看不到现在,我要出去寻找我的未来。外面的机会来得很快,我一定找到自己存在。一离开头也不转回来,我离开永远都不再回来。下定了决心改变日子真难捱,吹熄了蜡烛愿望就是离开。就像我听到窗外拉杆箱轮子滚动的声音就蠢蠢欲动。

尽管有刚开始的背井离乡困窘尴尬笨拙想家,后来遇到一个意大利男朋友才有所好转。

比起《移民》中从波兰来New York走投无路不得不出卖身体的Ewa, 她还算幸运太多了。

印象深刻的是在为无家可归的Irish老人举办的圣诞节聚餐上的,Eilis问神父:Why don't they go home?/为什么他们不回家?神父回答: If there's nothing there for a clever young girl such as yourself, there's gonna be even less for men like these. Some of them have been here fifty years, that have lost touch with everyone. These are the man who built the tunnels, the bridges, the highways. God alone knows what they live on now. /如果象你这样年轻有才的女孩都没有发展空间,他们这样的人就更没有生存可能了。有些人来了50年了,和老家联系不上了。就是他们这些人建造了隧道、大桥、公路,没人知道他们现在靠什么生存。

一个老人唱起爱尔兰语家乡民谣,让人立马脑海中浮现风笛的声音。一群思乡的人眼泛泪花,聊以安慰。

就像我们的农民工,为了城市的建设,贡献自己的青春和劳动,像被吸干了汁液的甘蔗,老了无法劳作之时,只剩无用的渣子被吐出,他们的出路又在哪里?回到凋零破败的农村?

本来以为这样一个关于移民的题材要转化成一个庸俗的爱情故事,后面情节给我惊喜。

姐姐突然生病去世回家奔丧安慰妈妈,并无太多文化写信还要弟弟代写却很明智的水管工男友说:Will you marry me before you leave? Eilis问:You don't trust me to come back? Why do you want to do it?男友说:Home is home./家乡毕竟是家乡。

果不其然,环境是思想的皮肤。人换了一个环境,想法等等一切都变得大不同。刚一回来,朋友准备结婚,介绍一个条件不错的男人Jim给她,妈妈也很满意,Jim帮忙操持工作事宜,见了父母,一切顺利,收到丈夫来信也放置抽屉没打开,仿佛忘了还有这样一个存在,呆在家乡有家人朋友找一个条件不错的男人不用再背井离乡貌似蛮有吸引力。

家乡小镇的沙滩空无一人,完全不象Brooklyn的拥挤,Jim说:We don't really know anything of the rest of the world. We must seem very backward to you now. (这话我倒确实听过同样的。)

走在街上,着蓝色洋装白色高跟鞋,戴着太阳镜,挽精致手包,时髦发型,不为某个男人,只为自己的美丽,连打招呼的路人都说喜欢她的打扮。是啊,跟以前卑微渺小怯弱无光彩的自己相比,现在是找到自我站稳脚跟的自信笃定从容和有底气,怎能不从心底散发光芒。

姐姐生前曾工作过的会计部门让她去帮忙做事,妈妈诚惶诚恐催促她快去,她却淡定地说:“他说什么不重要,我又不是那里的职员。我要去也只是帮个忙/It doesn't matter what he said. I'm not an employee. I'd be doing them a favor." 话语间全是职业女性的自信和自我掌握自己命运的骄傲和尊严。

跟 Jim date的时候,她注意到Jim: no hair oil, and that's not a blazer, it's a sports jacket. /你没有上发油,还有这不是休闲外套,这是运动夹克。(小城市青年受从布鲁克林镀金回来的女孩影响努力所作的时尚转变)Jim 说:It made me think that my life must seem very easy to you. I run my father's bar, going to live in my parents' house. I know what that must look like from the outside. But it doesn't feel like that. I've never been anywhere. I have never even been to England. But I'd like to see London, and Paris and Rome. New York. It frightens me , the idea of dying without ever leaving Ireland./或许在你看来,我生活地非常容易,接管父亲的酒吧,住在父母的房子里,我能想象到外人是怎么看待这一切的。但其实并不是那样。我从没去过任何地方。我甚至都没到过英格兰,我想去看看伦敦 巴黎 罗马还有纽约。一想到我这辈子可能都踏不出爱尔兰,就觉得可怕。(小地方富二代也是有梦想的有志青年)女主说:I am glad./(这我就放心了),然后就去见父母了。

下一步顺理成章就是Jim该求婚了,女主好像也放下了一切戒备准备托付了。就在这时,Miss Kelly适时出现,女主瞬间皱了眉头,仿佛以前的一切压抑和没有尊严等记忆又回来了。结果那个"terrible old bitch"就开始在那八卦嚼舌根,再也无法忍,赶紧订票。比起尊严和开心自信地活着,一个好条件的男人也瞬间可以放弃。生活环境才最重要!I'd forgotten what this town is like!/我忘了这个镇是什么样了。

家乡在你思乡的时候是美好的,可是当你近距离地跟它接触,发现它还是以前的样子,无法忍的那些地方仍然依旧。

本科毕业的时候,有很多人回到家乡,我知道这个根本不是我想要的。那年8月,在一个中学的校长办公室,周围是一些拿着各种证书和资格证等着签合同的男老师,根本不用思考就离开了。同样一个8月,我准备去外省上班,抛下狠话:我走了再不会回来。妈被这句话伤带着眼泪没去送我。去车站坐车时,家人送我,因为一句话我把伞低下遮住准备飚出的眼泪。这个普通话都不怎么讲的城市留不住,一件件让人窝火的事情都让人恨不得立马买票逃离,逃往自由的乐土。高铁站火车站就这样来来回回地迎来送往,N个春秋。因为要的不是安逸,而是精神,活得象人的样子。

现在依然如此,办事仍然是熟人关系,医院仍然不排队叫号,乱糟糟挤作一团,一个小小的工作人员都仿佛权力大过天。行政服务大厅,仍然有人给办事工作人员丢烟说好话,办事依然像求他一样看其脸色,忍受故意刁难,习惯了一切方式自助的不会再忍受这个。另外更不用说《神探夏洛克》清一色的国语场了。

之前看了一篇文章说大城市和小城市的平均智商差别,作为一个秉持环境论的人来说这个是相信的。

大概是十几岁的时候看过一篇文章一直影响我蛮久:《离家的人最有出息》

在英国,有人曾统计过,最富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的人,绝大数是生长在外面的人,以“创新”著称于世的美国人,很难找到一生固守一地的,所以人们讲美利坚民族是一个“无根”的民族。

 一个人要有所创新,必须具备三个基本素质,即识、胆,才。识,指的是眼力,对事物的洞察力,敏感性; 胆,指的是魄力,敢于探险的精神;才,指的是智力、文化水平、技艺、方法。三者互为依存,缺一不可。这三方面素质的形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人所具有的信息量,而信息量的多少,与其工作环境、居住条件,流动性有很大关系。一个人如果长期在一个相对不变的环境中循环往复的生活,没有新信息激发他去思考,去比较,很容易思想僵化,更难有预测未来的能力。相反,一个人若生活在无限广阔的天地里,处于不断变化的环境里,接触一些新的信息,“摩擦生热”的法则就会发生作用。他可以思路大开,把自己在不同环境中观察到的东西加以比较,找出规律,并以预测未来,发现社会的“大趋势”。因为社会总是处于平衡的运动中,某个地方的今天往往是另一个地方的明天。

   一个人走向四方,会遇到许多新问题要加以解决。要适应新的环境,这就激发了他的求知欲,学习学习,在学习就会成为一种天职;与知识丰富的人一起工作,可以培养他的竞争力,进取心,好胜心,就会培养他的追求,以获得胜过别人的能力;新的知识的输入,不仅增大他的知识储备,而且是他原有的只是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知识膨胀,广泛的社会交往时她思路开阔,乐于接受新东西;工作,职业,和地点的变化,加强了它对环境的适应性,有利于对变化无常的社会做出反应。远离父母。使他失去靠山。养成独立生活的习惯,有利于培养决策能力和果断性。选择职业自由度的加大有利于用其所长发挥自己的优势。

   在现代社会,衡量人才的标准不仅是他的知识存量。更重要的是他的创新能力,如果一个人不把他所掌握的只是当作创新的源泉,他对社会将是一个废才。

   在未来的时代,我们不可能在父母的保护下生存,血缘关系的脐带不可能给我们输送生活的养料,家庭的地位不可能在决定我们的地位,救生圈不可能再是关系网。不应再把自己禁锢在家庭的脉脉温情之中,不应再为自己的出身感到骄傲或自悲,我们这一代应该把爱的重心有家庭转移到社会,冲破一切狭隘的观念和束缚。

在几个城市生活过,感觉还不够,迁徙上瘾,做一个波希米亚人云游四方挺不错。哈哈

总之,自我实现高于一切。

P.S. 社会有时倾向于压制年轻人,一帮“前辈”占据高位,贬损他们,愚民他们。但年轻人只要稍微给一点机会就会觉醒,不再接受其给予的一套,利用身边资源茁壮成长,所以敢不敢给年轻人机会,因为未来终究属于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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