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投资比特币不违法,但不能指望司法为投资损失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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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在一年多前投资了价值100余万元的比特币,几个月,赔了40余万元。

王先生以比特币不是法律规定的合法标的物,不具有货币属性,其与交易平台之间的合同应属无效为由,将火币网等三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其损失资金。海淀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交易平台从事的是理财交易,是虚拟币与虚拟币之间的交易,而非虚拟币与人民币之间的交易,可以说并没有触碰法律红线,因为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当事人进行比特币的投资和交易。

七部委的公告就明确指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比特币交易的自由。

法无禁止即自由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那么王先生与比特币投资服务平台之间的合同就应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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