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国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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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是让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个重要部分,它是由国家制定的,并且具有强制性。每一个公民都要遵守它。法律为公民限定了一个框架,并赋予了我们相应的权利,保障了我们基本权益。

    公元1901年,由伊朗的一名考古队员,在伊朗的南部名叫苏撒的古城遗址中,发现了一块巨大的黑色玄武石,它就是《汉谟拉比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是公元前1792年由古巴比伦国王汉莫拉比所颁布的目前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也就是说在公元前十八世纪,那时的统治者已经开始意识法律对于统治者统治国家的巨大作用。而《汉谟拉比法典》虽然在当时只是加强统治者统治国家的工具,但是在历史中,它所具有的意义是非凡的,这标志着依法治国已经出现了雏形。

        在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尤其是战国时代,诸侯争霸,战祸不断,但是却打开了思想的窗户。而著名的历史背景“百家争鸣”中,就有一家名为法家。法家顾名思义,就是依法治国,在儒家的代表人物——荀子,他就支持依法治国,随后就由他的弟子韩非子传承依法治国的思想,成为了法家的代表人物。但是在此之前,秦孝公时期,一位伟人从秦国就实行起变法,加强依法治国,让秦国变的强大起来,为日后的一统六国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他就是另一位法家代表人物——卫鞅(商鞅)

        进入了民主时期,我国的法制建设逐步完善。

        法要“布之于众”。既然法律是治理国家的依据,是人民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那么法律就应当以成文的形式出现,并做到公布于众,并争取做到“家喻户晓”。韩非子强调:“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法之所以公布,其目的有二:一是“使万民知所避就”,能以法律自戒,二是为了监督官吏公开断案,防止罪犯法外求情。

        在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我国古代法家指出刑无等级,法家认为,法一旦颁布生效,就必须“官不私亲,法不遗爱”,君臣要“任法去私”。强调“法”作为规范社会的统一标准,乃“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形象说明了“法”的客观性和稳定性,在运用过程中不因人的主观因素不同而发生变化,对任何人都应当做到一视同仁。所谓“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皆体现了法家公平执法的决心。

        依法办事,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权威性。韩非子明确指出:“明其法禁,察其谋计。法明,则内无变乱之患;计得,则外无死虏之祸。故存国者,非仁义也。”他认为,“任法而治”要排除一切人为的因素,以免“人存政举,人亡政息”。正所谓“废常上贤则乱,舍法任职则危。故曰:上法而不上贤。”

        法律是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法家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子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法家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时代是向前发展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法制建设也会稳步向前。逐渐完善的法律,能够确保国家的发展,确保社会的稳定,一个稳定的社会才会让百姓们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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