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为CORRIN同学写的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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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收到CORRIN同学DE 一个会计提问,时间比较紧,所以一下内容简单粗暴、十分枯燥。

    问题如下:售后回购(一种特殊的融资行为)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什么计入“其他应付款”而不是“应付利息”?这个问题是我之前从来没有考虑过得(脑子简单,凭借记忆力死记硬背下来的),个人想法如下:

    基本逻辑:什么是其他应付款?什么是应付利息?什么是售后回购?应付利息和售后回购的性质为什么导致了产生的利息计入“其他应付款”而不是“应付利息”?

1.什么是其他应付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的规定,“其他应付款”账户核算的内容是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2.什么是“应付利息”?应付利息属于借款。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本科目可按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3.什么是“售后回购”?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再将同样或类似的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通常情况下售后回购属于融资交易,所售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从销售方转移到购货方,因而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的,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4.敲黑板,推眼镜,同学们,重点,重点在这儿!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企业会计准则对具有融资性质的售后回购业务不管回购期的长短,统一将融入的资金作为流动负债处理,通过“其他应付款”账户核算。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给出的解释及例题,也是将融入的资金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

从交易行为是指上来说,两者确实都属于融资行为,但是区别在于:应付利息应该是有比较确定的金额,时间,利息等相关因素,主要与借款和债券等相关。回购差额只是两个价格的差额。从企业会计准则教材中的例子我们也能够看到题目中也没有涉及到确定的利息只是给了一个回购金额。

后记:1.CORRIN请用打赏按钮砸我。这个思考过程和这么多字儿好歹值两块钱的麻辣烫吧。

            2.这个解释不一定正确。希望有比我更懂的人给我们解惑。

          3.我们的会计准则教材大部分都是从欧美国家翻译过来的,所以读起来晦涩冗长,需要不停的断句。并且很多都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有时候真的需要死记硬背,背着背着就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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