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业要变天?!

新加坡作为亚洲金融中心,在建国初期为了吸引外资银行入驻,其法律制度一直是偏向债权人,保护其利益。如果借款人违约,丧失债务偿还能力,债务人就可以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处理其资产。而今全球经济放缓,坏账率提升,很多公司面临资金难题。为了进一步巩固新加坡的金融中心地位,把新加坡打造成债务重组中心,2017年新加坡政府准备借鉴美国破产法第11章,颁布新的破产和重组法令。而这个巨大的变化,会对新加坡金融业带来巨大的变革!下面我们来看看主要有哪些重磅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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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可以随时申请破产保护

如果企业面临财务问题,可以向相关法院递交破产保护申请,然后启动“自动冻结”,有效期30天,可以多次申请延期。该申请没有特别的要求,唯一限制就是一年只能申请一次。在自动冻结期间,负债公司的管理层可以继续控制和经营公司,而债权人不能采取措施收回资金或财产,也禁止对负债公司进行任何法律诉讼。由此,企业有了一个防护罩,有利于负债公司不因破产清算程序而中断经营,并可以通过重组等方式度过破产难关。

这个自动冻结适用于负债公司的全球业务,包括其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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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人担保和企业担保不再靠谱

之前银行往往会要求借款企业的控股母公司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企业担保或者个人担保,从而对该贷款进行增信。但是在自动期间,这样的个人担保和企业担保就没什么作用了,因为其母公司和股东也适用于自动冻结的范畴,债权人不能对其发起偿债追索。

所以常用的担保结构不再奏效。

3 第一债权人可能随时被抢了优先权

当企业陷入财务困境,需要救援融资的时候,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形,批准救援融资方的一些要求,包括获得相较于原债权人的抵押优先权。

比如原来银行A给企业X授予抵押贷款700万,抵押房产a市面价值1000万,为第一抵押人。银行B给企业X授予抵押贷款800万,抵押房产b市面价值1200万,为第一抵押人。在企业X面临资金困难时,银行C愿意提供救助贷款1500万,但是要求获得房产a和b的第一抵押人身份。如果法院裁决允许,那么银行A和B就丧失了对原来抵押房产的第一抵押人身份。当然银行A或者B也可以提供救助贷款,甚至要求救援资金的一部分优先偿还原来的贷款,并取得其他的抵押物。具体的情形会变得更加复杂和多变,最终的重组方案由债权人投票表决,有异议由法院裁定。

只要跟新加坡沾上一点边,就可适用于这个新法令

负债企业只要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比如注册在新加坡,或在新加坡运营,或者在新加坡有主要经济利益,或在新加坡有资产,或跟新加坡的银行发生借贷关系,或相关事宜适用于新加坡法律等,就可以向新加坡法院寻求破产保护。准入门槛很低,有没有!

林小主想说,这么厉害的大招,为打造新加坡成为继纽约和伦敦之后的债务重组中心打了一针强心剂。虽然具体的法令还没有实施,但就目前的信息看来这个变革似乎对债权人有不小的负面影响。不过也别小瞧了新加坡的银行家和金融家,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他们也会摸索相应的策略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打造债务重组中心的同时,是否会让普通的借贷融资变得更加困难,我们不得而知。虽然说以上信息主要针对企业,但据说破产保护对个人也同样适用,具体条款如何,让我们静候法令的正式颁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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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开放的心态拥抱变化。


                                                                                                   本文由“林小主”发布,2017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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