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事传千里,被放上网的“假离婚”,都是弄假成真的悲剧。
北大博士后方某向妻子小琴提议:为了给儿子上北京户口,以退为进先“假离婚”,等孩子落户后,再复婚。孩子落户成功后,方某拒绝复婚,小琴发现前夫已经再婚了且新欢已有身孕。
现实版的《我不是潘金莲》,呜呼哀哉!
视频中,记者问:“你在哪里办的离婚?”
方某:“民政局啊,那个离婚是正规的离婚。”
这句话进可攻退可守,从法律的角度看:什么假离婚,不存在的。方某说这是符合法律程序的离婚,让人无话可说。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办了离婚手续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婚姻法规定的财产重新分割的有效期是一年,从离婚到小琴发现真相为止,已经超过一年了。
要命的是,小琴签署的离婚协议条款中,写明孩子和共同购买的房产归男方所有,女方净身出户。多巧的算盘啊,如此步步为营,奸诈狡猾得令人齿寒!
这何止是“假离婚”,从人性道义的角度来看,这是性质更为恶劣的“骗离婚”。
后知后觉的小琴意识到自己被骗,找方某理论,方某坚持不肯复婚,承诺给经济赔偿。
2018年春节前,男方承诺补偿女方8万元,截止目前已经支付4.5万。
后来在女方家人的压力下,答应就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重新拟定离婚协议。方某口头答应在3月28日之前给确定回复,后来一避再避,电话不接信息不回。
小琴先后联系了方某的导师和单位领导,告知事情始末,请求主持公道,方某指责小琴破坏他的名誉,以此拒绝继续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走投无路的小琴通过网络渠道公开了此事。
小琴自述:经哥哥介绍两人相识,方某在追求阶段对小琴父母十分殷勤,登记结婚选了“5.19”这天,寓意是“我要久”。自认为婚后生活幸福,从怀孕到生孩子期间,前夫对她十分体贴、照顾周到,孩子两个月的时候,前夫提议给孩子上北京户口,引发了这出“骗离婚”的悲剧。
事主小琴被“骗离婚”事件的时间线:
2014年5月19号结婚——2016年9月孩子出生——2016年11月10号假离婚——2017年4月方某拒绝复婚——2017年11月方某另娶的新欢怀孕——2018年1月发现真相。
经水木网友提醒,小琴查了“北京博士后出站配偶落户政策”,方某2016年3月博士后出站的时候可以给配偶落户却没有给妻子小琴落户。这人应该在2016年3月份就开始埋伏了,那时候小琴怀孕4个月。
孙子兵法第三十八章:
故兵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为变者也。
故其疾如风,其徐如林,侵掠如火,不动如山,难知如阴,动如雷震;掠乡分众,廓地分利,悬权而动。
先知迂直之计者胜。此军争之法也。
方某的所做作为,非常符合这一章节教授的精髓,在战场上如此,别人夸你是个有头脑的英雄,在夫妻关系中如此,别人鄙夷你是搞乱别人人生的狗熊。
说小琴“很傻很天真”,倒是也不全是,那时她寻思着:能让儿子上北京户口,又不会有任何的损失,反正会复婚的,多好的事啊!
然而事与愿违,小琴以为的好老公,其实是个披着羊皮的狼,前夫的阴损毒辣、负情背义的渣人秉性,是她始料未及的。
许多“假离婚”的案例,大部分是因为规避限购政策、避免承担夫妻共同债务为由的,明线是感情纠葛,暗线是利益瓜葛,一切的行为开端都是建立在家庭共同利益上的。
但是通过假离婚获得了利益之后,通常弱势的一方被强势的一方违约,钱人两失。反正早就想甩掉你了,何不趁着“假离婚”顺水推舟,来个真离婚。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上的白纸黑字是通过正规法律程序办理的,即使我混蛋,但婚姻法管得着吗?
防人之心不可无,势弱力孤的人如何能保全自身?
唯有“心正”。
《新书·道术篇》:方直不曲谓之正。
方某的行为确实无耻,但受害者小琴也有责任,如果当时不动歪心眼,钻法律空子,为了给儿子上北京户口而同意假离婚,方某就不会得逞。倘若心正无邪,谅你方某耐我何!
人品的好坏,和学位高低没有什么直接关系。学生时代,参与校园霸凌的不乏成绩拔尖的学生。
即使是北大博士后,人品败坏就是渣人无疑,对生了自己孩子的妻子尚且如此,何况是其他人。就算有实力,谁敢跟他建立合作关系?有任何利益往来?中国以小见大的审人价值观真是屡试不爽。
谈及当年的婚姻,方某表示很后悔:“自己当时只想找一个不讨厌的,最关键是孝顺老人的,其他都没有考虑。”
受糟粕文化影响仅仅是想找个不讨厌的女人照顾家庭当免费保姆,那么追求时期的百般殷勤和定“5.19”的日子去领证都是在演戏吗?心思肮脏得令人作呕!
在方某认为,娶小琴就是在娶一个能生孩子做家务的实用工具,抛妻弃子也像在扔掉工具一样,顶多动动脑子,心不疼肺不抽。俨然一个封建遗风的渣滓,亏他是个博士后。
我们对方某的行为口诛笔伐,不仅是想帮小琴讨回公道,也为了要谴责、惩罚方某这种自私自利、利用他人善意不择手段只为自己爽的道德败坏之人。
当你拿起屠刀之时,必然死于屠刀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