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的安康保重大疾病保险计划

阳光人寿的安康保重大疾病保险计划,具有保障责任全,病种覆盖广,轻症多次赔,轻重疾带豁免的特点,亮点是轻症多次赔付没有间隔时间,成人意外身故可赔付200%保额,满期88岁/99岁给付200%保额,而且72岁后保单现金价值就高于保额并且逐年递增,可选择退保用做养老补充,还带有重疾绿通。

一、关于阳光人寿

阳光人寿保险成立于2007年12月,是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一切人身险业务的全国性专业寿险公司。阳光人寿成立以来发展势头良好,公司价值不断提升,目前已有33家二级机构开业运营,三四级分支机构970余家,以专业服务为广大客户提供人身、养老、医疗、健康、意外等保险保障。

二、关于安康保重疾险计划

安康保两全保险(主险)

+附加安康保重大疾病保险(必选附加险)

投保规则:

投保期间:出生满30天--50周岁

交费方式:5/10/20年交

保险期间:至88岁/99岁满期

观察期:180天

保额要求:最低保额为150000元,超过部分为万元的整数倍

附加险搭配:可按比例附加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住院医疗与住院津贴

保险责任:

1、轻症30种分5组:每组可赔付一次,每次赔付20%保额,累计赔付5次后轻症责任终止,多次赔付没有间隔时间。

2、重疾80种:首次发病并经确诊首次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赔付基本保额、主附险累计已交保费、主附险现金价值三者中较大者,赔付后合同终止。

3、身故:

意外身故:18周岁前意外身故,返还300%所交保费;

                      18周岁后意外身故,赔付200%保额。

      一般身故:18周岁前,返还300%所交保费;

                      18周岁后,赔付基本保额、主附险累计已交保费和主附险现金价值之和三者较大者。

4、满期保险金(祝寿金):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赔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5、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10种):首次确诊少儿特定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我们按照确诊时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赔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6、轻症、重疾或少儿特定疾病豁免保费:确诊轻症、重疾或少儿特定疾病即日起,豁免续期保费。

三、投保案例:

阳光人寿的安康保重大疾病保险计划_第1张图片

阳光人寿的安康保重大疾病保险计划_第2张图片

了解更多请联系

保险经纪人闫艳,电话/微信:13426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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