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修改未提请表决,众网友对一些委员的建议生异议群策群力纷纷提建议
文/家奴
6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围绕此前备受关注的“个税起征点”问题,委员们展开了讨论。有人追问“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的依据为何;有的则建议起征点“不必搞全国统一”,“发达地区可以进一步提高起征点”;也有的委员认为现在已经放开二孩了,个税法应考虑到对婴幼儿的照顾。最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未能获得提请表决。
新京报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春明认为个税法修正草案、及草案说明提供的信息不够充分,并没有明确“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的设定依据。草案说明在介绍设定免征额的考量因素时,应包含“居民收入水平”、“物价水平”和“财政收支的健康状况”。仅仅考虑“居民平均支出水平等因素”,并不合理。现在增加了四类综合的以后来实行累进制扣除的,以前只是工资一项免征3500,现在总量变大了,免征额能抵消过去的那些吗?”
更多的委员认为,起征点的设定不必搞全国统一标准。鲜铁可委员指出,我国各省份、地区的人均月消费支出情况各不相同,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人均消费支出往往相差很大。比如,2015年各省份地区人均消费支出数据,最高的是上海,人均34783.6元/年,比最低的西藏人均8245.8元高几倍。在全国范围内规定统一的免征额,难以充分反映各省份地区的实际消费支出情况,不利于实现税负公平”。全国人大代表蔡毅建议,可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法定的幅度范围内具体确定适用标准,上报全国人大备案,“例如广东、上海是否可以考虑8000元到9000元。”熊群力委员同样认为,“5000元对北上深广来说,是个不太明显的数,对中西部贫困地区又是一个非常大的数。个税起征点只有考虑到这些,才能体现公平原则。”
除此之外,还有委员建议将起征点提高至每月1万元。比如李晓东委员就认为目前“3500元至5000元”的改动幅度还是过小:“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大概涨了40%,但2001年实行时GDP是48万亿,2017年GDP是82.7万亿,同比增长近70%。今年预期是6.5%,大概达到90万亿以上。这次虽然上调了,但考虑到工资占GDP的比例,再加上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情况以及现在应该采取有力措施刺激消费。我个人认为8000到1万的起征点,是比较合适的。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程恩富也建议把起征点提高至每月1万元。他认为,这有助于解决教育、赡养等附加免扣的问题,可进一步降低缴税人员监管程度。尹中卿委员表示,收入、物价以及消费水平决定了基本减除费用的设立。而根据这三个因素,7年来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大致7%,CPI2%左右。由此看来,“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就显得不够”。尹中卿委员觉得起征点应提高到6000元或者7000元更合适。
专项扣除要增加赡养老人和婴幼儿照顾的支出。朱明春委员建议,专项扣除要增加赡养老人和婴幼儿照顾的支出。现在抚养比在迅速提高,几个年轻人对着上面一堆老人,这个情况不加以考虑不合适。我国人口结构已经很不合理,现在已经放开二孩了,个税法应考虑到对婴幼儿的照顾。吕建委员也认为,草案一大亮点是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等都作为专项扣除,建议进一步明确专项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同时在大病医疗支出方面更多关注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因素。
除了起征点的定位外,当天参加分组审议的委员们,还给个税法提出了三点修改建议。首先,鲜铁可委员和彭勃委员均认为,征收个人所得税还需考虑家庭人均所得的基数情况,应该逐步过渡到 “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的纳税方式。对此,彭勃委员举了个例子:同样两个家庭,一个家庭是夫妻双方都有工作,两个人的收入都是4500元,按照新的纳税标准都不够纳税,但是这个家庭的实际月收入是9000元,而另一个家庭丈夫工作,收入6000元,得纳税,妻子不工作,这样家庭月收入6000元的就要纳税,家庭月收入9000元就不用纳税。其次,周光权委员和杨松代表建议下调个税最高边际税率。他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是45%,在全球范围内偏高。偏高的边际税率不光会妨碍投资和储蓄,更会助长纳税人的逃税意识。杨松代表说,边际税率不宜设置过高,这不利于保留和吸引高端人才,可以考虑将最高的边际税率降低10到15个百分点,不超过35%,和美国的33%、加拿大的29%比较接近,这样有利于吸引高端人才和一些资本进入到我国。朱明春委员和陈斯喜委员认为,有必要建立“起征点动态调整机制”,否者过几年就得“手动”调一次起征点。
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新京报消息,会议经表决,决定批准2017年中央决算,但并未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表决。这意味着草案将经过进一步的修改,之后才能获得再审。
一部分基层公民认为,中国几乎不对富人征收直接税,财政收入主要靠间接税和超级地租,这导致企业和穷人负担过重。个税改革不是起征点的问题,而是要对财产性收入征税,不能只征工薪税,要有严格的反避税措施,可以适当降低最高档税率,但是要严格执行,还有不能用房贷利息抵扣个税,二胎可抵扣。收税是为了什么目的?是调节贫富差距,还是增加税收或其他,忘记初心,就会出现各种乱象,各色人等都是围绕着自己的利益发声。穷地方3000起征,富地方8000起征,更富80000起征,超级巨富学避税天堂,这样比较好,富人不会跑去移民,全世界资本流入,投资增长,就业增多,对穷人有利,穷人跑不了还能增加税收。
深圳起征应该是1万3,广州起征是1万。珠海、中山、江门起征8千。广东其它地区也是8千。为何企业所得税按行业征收,关税按品种征收,而个人所得税却不按职业征收?“一刀切”早就不适应国情和形势了,不论你是“切”在五千、一万还是十万。难道你准备今年切难产了明年后年又切?
另一部分基层公民认为,个税对收入的调节难道不包括收入的地区差异吗?不建议发达地区起征点比不发达地区高。个税设置太高会导致企业逃税。 一旦个税起点设置太高,企业会虚增员工工资来逃企业所得税。 因为员工工资目前还允许提现发放,核查会非常困难。
个税划分地域的话会导致霍尔果斯现象,什么地方的个税税率低,企业去那注册个办公室,把员工都挂下面就好了,实际上员工可能仍然在北京上海上班.个税按家庭划分虽然合理,但是目前我们国家的税务部门未必有这个执行力。 比如什么样的人算“家庭成员”? 特殊情况会非常多,比如有个无儿无女的叔叔,自己在赡养,算不算呢? 要知道为了规避房产交易契税,都有假结婚,假离婚的,到时候为了避税,指不定出什么伦理悲剧。
个税起征点提高,会使原本已经很窄的税基进一步降低,长远来看对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不是好事儿.中国个税占政府收入原本就很低(百分之十几相比欧美的70%以上),随意提高,一旦土地拍卖等的收入减少,支持政府合理开支的进项,从哪里来?到时再提高所得税税率,民众的反应将是极其负面的,三思而后行吧.
个税想改革成功的关键就是以家庭征税,发达地区的商品物价本来就比中西部低,搞差异起征点其实是越发达的地区留存财富越高,加之遗产税并未开征,会造成更大的不公平,发达地区同志肯定会不愿意,但是这就是事实。本来收入就地区差距巨大,这是最大的不公平,他们还想进一步扩大不公平?提出这个建议的这两个代表一个是香港的(蔡毅是香港岛各界联合会理事长),一个在北京工作(熊群力是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一个替高收入群体说话,一个替自己所在高收入地区说话,后者竟然还好意思奢谈什么“公平”,滑稽。
国家要发展要国防,税收是必不可少的,合法合理的收税才是国家富强的正道。如果个个都想着不交税,没钱支持国防更好的发展,攒的钱等人来自取吗。千万不要学明末的地方财阀豪强,肥了自己,最后国破家亡。
巴菲特交的是财产性税收,而他的员工交的是个人所得税,员工交个税比老板交财产税还多,这正说明应该降低个税而提高财产税。你举的这个例子,恰恰是证明应该降个税的。把租房,基本生活用品物价都考虑进去就行了。深圳上海租房子就要2千以上,相当于起征点的一半了。每个月吃饭都得一千块的人,恩格尔系数这么高,三四千的工资还要交个税,我这隐形贫困人口国家是不也扶持一下,不深入基层,就无法找到第一手资料。脱离实际只会自找麻烦。
千万不能有地区差异!我们在西部想拿高点工资本来就不易,凭什么还要多缴税?工薪阶层应该都提到1万左右起征!堵住那些真正高收入还偷税漏税的才是重点!真正挣钱的不是拿月工资的!餐饮业,百分之八十都没有签劳务合同,大珈、各路明星开的餐饮业都没签劳务合同;人员流动性极大,你怎么征税?
差异化征收,虽说工资水平有差异,但物价也有差异啊,在全国范围内搞差异化征收不是脑子有坑吗?社会的运作是需要成本的,尤其是一些民生福利,都是只花钱,没利润的产业,谁来承担这个成本?自然是劳动人民。美国连华尔街金融骗子们赌钱赌输了,亏损的钱都是老百姓承担的,所以我一直在强调,想要民主和自由,必须要夺取赌场的所有权和赌场游戏规则制定权,赌场老板给个骰子,在赌场老板制定的游戏规则下,能选个”大小点“就知足的人。
理想中的确是不合理,但现实是如果边际税率过高,减少资本流入,会导致投资下降、就业机会减少,反而对低收入人群不利。说白了,在西方资本家控制世界经济政策的大环境下,中国很难独善其身。
以前的立法,是“法制化”法律规范从无到有,实事求是地说 有些法律立法质量不高 而且不同的法律之间打架模糊不清的地方太多 实际应用起来有很多问题,今年宪法修正案 把“法制化”改成“法治化” 法律规范要从有到优。原来的法规要优化、要更加合理、要有可操作性、要能解决实际问题,要让机关基层和群众都能很快地看得懂不产生歧义。说起来简单,但这是个细活做好不容易。当然了,不能完全否定有些法律在执行起来曾经出现过的巨大困难,因为那时候是个从无到有的过程,起步艰难,这就是不能用后三十年否定前三十年的道理。
富人避税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这个两个税其实是属于重复性征税,因为前面增值税已经征了税。各国之所以搞个所得税,比如个人所得税,理由是用来调节贫富差距,意思是收入高就再多收一点税,收入少就少收一点,或者免征。国家再把这个号称调节税用来分配给穷一点的人,比如扶贫啦等等各种方面。也就是以国家的名义用税收的方式来“劫富济贫”。但实际上,这个税并没有达到这个目的,全世界都一样。相反,原本是想“劫富济贫”,结果却是在“劫贫济富”。因为富人嘛,有足够的办法去规避税,这个全世界的富人都一样,而最低的穷人不用交所得税,于是中产就负责所得税的最大一块了。中产比起富人其实也是穷人,所以这个税其实就是“劫贫济富”了,而且因为政府有时为了吸引高端人才,还拿钱补贴富人,富人少交税甚至拿补贴,还同样享受了国家的公共服务。所以,原来各个国家想用所谓的调节税来“劫富济贫”,结果事与愿违。由于穷人也有补贴,富人也有补贴,那么中产因为负担最重,自然就越来越多的滑向穷人,于是两极越来越分化,富得越富,穷的越穷还数量越多,中产越来越少,最终暴力革命上演,甚至导致国家分裂,战争开打。
赚的越少的地方起征点越低?这是把人往大城市赶吗?大城市基本生活实际开支(除开房价)可能比中小城市更低,我老家猪肉、蔬菜水果价格都比成都这种大城市贵30%-50%,合着房价低就该多交税?什么逻辑?拉大全国平均差距吗?按地区差别对待我还是觉得是劫贫济富,看似合理,其实很不合理。落后地区才应该提高起征点,富裕的地区的人反而少纳税这说的过去?1、纳税标准必须全国一刀切,国情决定不解释,不一刀切的话,中央等着给各地方政府擦屁股吧;2、看到有人抱怨过:电商卖家几十万的营业额不纳税,赚几千元的工资的却要缴税,这不是劫贫济富嘛!3、不支持以家庭为单位纳税,怎么界定是不是一个家庭?到时候会不会出现权力寻租?4、还是多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税收政策,很多反对者听到美国日本也有类似的政策,马上就闭嘴了。5、税收是国家大计,牢记明朝是怎么灭亡的,很大的原因就是东林党的老家江浙大地主,闹灾的西北地区却被收重税,结果官逼民反,派去镇压的官兵则连军饷都没钱发。
部分公民建议:关于起征点应该回归立法的本意,按照当年平均收入水平与原设定起征点的倍率比照如今的平均收入水平乘以这个倍率重新设定起征点才是公平的,应该远远大于五千元吧。起征点不重要,关键是分多少档,每档的税率是多少。换句话说,假如不动起征点,3500,第一档税率1%,第二档税率2%,7000起征,第三档5%,12500起征。第四档10%,2万起征。其实就算拿7000薪水,也就交了35元税。至于那么喋喋不休吗?让所有人都参与纳税不好吗?就是应该一刀切,否则户口在北上广,工作或发薪水在外地,或者其它途径,发薪水都在北上广账户发,很难控制,不具有可执行性。
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全国不一刀切会形成税收洼地,到时工资都由扣缴额高的的地方发放,怎么管理?成立个分公司发工资,个税全集中在少数几个城市,关于起征点应该回归立法的本意,按照当年平均收入水平与原设定起征点的倍率比照如今的平均收入水平乘以这个倍率重新设定起征点才是公平的,应该远远大于五千元吧。代表们的评价建议很实际并且富有建设性,反观税务局的修改草案,考虑不周,做事保守。
个税要降低生产成本为实体产业服务。个税要为促进二孩或未来多孩的国家百年大业服务。个税要平衡贫富收入,引导高收入人群主动多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