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忙碌,但我们也该抽时间了解下职业病了

前几日我在出差返回武汉的高铁上接到一朋友咨询,朋友说他父亲近日被诊断出急性白血病,家人怀疑可能跟他父亲从事的工作有关。进一步了解得知朋友父亲做的是工程监理,但最近一年多在负责工程装修项目,平日接触了比较多的油漆、板材、各类涂料等含有甲醛和苯的材料。朋友遂急切地向我这个法律人求救,询问我他该怎么办、能不能申请以及如何申请职业病鉴定。

说实话,听到这个消息,一是很同情,白血病毕竟不同于一般的小病。二是很震惊,此前只能在新闻中看到的居然就活生生地发生在自己身边。

同情归同情,但申请职业病鉴定可不是那么简单的事。好在国家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已将“苯所致白血病”、“苯中毒”列为职业病。有了这个大前提,才能进行后续的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鉴定、工伤认定等程序。

说起职业病,你能想到哪些病属于职业病?

尘肺病?高原病?航空病?冻伤?对的,这些都属于职业病。但是,你可能并不知道痤疮、溃疡、白斑、哮喘等这些尔熟能详的病也都是职业病。有人问我,艾滋病是不是职业病?答案是:是,但是艾滋病要认定为职业病有严格的限制,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不要问为什么,众所周知,艾滋病的传播有三大途径:性接触、血液、母婴传播。抛去后面两种鲜见的传播方式,如果因为不当的性接触甚至是性放纵导致感染了艾滋病。如果这种情况也要国家给你认定职业病、进而堂而皇之地享受职业病待遇,于情于理于法都是说不过去的。

职业病,顾名思义,因从事的职业而起,与工作的环境密不可分。职业病并不是一个严格的医学术语,在我们国家,职业病有一个特点就是法定性,也即未列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上的其他病种不能被认定为职业病,不能当然享受职业病待遇。职业病的种类并不是一成不变,职业病目录也会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进行调整和更新。现行有效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是2013年12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国总工会四部门共同修订后印发的。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调整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共10大类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新增18种职业病。大家经常调侃的肥胖病就不属于职业病,当然也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说肥胖属于工伤的朋友,醒醒吧,多运动、拒绝久坐、健康饮食才是远离肥胖的良药。当然,遇上抠门的公司,在炎热的夏季不开空调或者经常室外高温工作的朋友,中暑的话就属于职业病了。

职业病病人能享受哪些待遇?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是职业病病人所在的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如果没有,则工伤保险基金就用不了。因此,为了保障职业病病人的权益,《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与此同时,职业病病人除了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仍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这部分民事赔偿主要是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当然,并非所有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劳动者都能享受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通常是无法享受职业病待遇的,但仍然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好了,回到前面的问题,如何申请职业病鉴定?

申请职业病鉴定的流程是: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诊断结果有异议,30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医疗机构都具备职业病诊断的资质。进行职业病诊断前一定要确定该机构能否进行职业病诊断。否则,辛辛苦苦、费时费力拿到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就会因为诊断机构没有资质进而导致职业病诊断证明无效。曾经轰动一时的河南“开胸验肺”事件足以说明这一点。按照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所以,不知道的话去官网上一查便知。

你可能感兴趣的:(工作忙碌,但我们也该抽时间了解下职业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