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呼吁「刺死辱母者」无罪 | “显失公义”的判决背后究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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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的一起杀人案引起了世人的广泛关注。

杀人者,于欢,22岁。

死者,杜志浩。死前正与其他10名催债人,用尽极端恶劣的手段羞辱于欢的母亲,逼母子俩还债。

案情有点像上世纪饿的黑帮港片,不复杂,但看完《南方周末》的报道,却让一股愤怒之气久久不得消散,看过报道的人都会替杀人者鸣不平。

一层又一层,荒诞的剧情,不公的判决,击穿了我们的心理底线。

案情大概是这样的,杀人者于欢,22岁,他母亲苏银霞因经营工厂资金周转困难而向某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前后累计借款135万元,约定月息10%。此后陆续归还现金184万,以及一套价值70万的房屋抵债,还剩大约17万余款实在没有资金归还。因此,苏银霞遭受到暴力催债。

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的催债队伍多次骚扰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案发前一天,吴学占在她的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然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

第二天,催债的手段再度残忍升级……

吴学占的手下开着3辆无牌车,总共集结10名黑社会人员来到苏银霞的公司。

这10人先在公司大厅垒砌炉灶烧水喝,谁知这竟然是当地出殡才有的习俗。然后将苏银霞、儿子于欢、以及最亲近的员工刘晓兰囚禁在公司财务处。在这一对母亲与儿子面前,他们打开黄色录像,将声音放到最大,放了数个小时。

晚上8点,这群人头目杜志浩到来。他在于欢的面前用极其下流的言语辱骂其母亲苏银霞。“没有钱你出去卖啊!一次100,我给你80。”

杜逼迫苏明霞学唤狗的样子喊儿子于欢,还逼着于欢喊他为“爸爸”。

杜志浩脱掉于欢的鞋,捂在母亲苏明霞的嘴上数分钟。一旁的员工刘晓兰气得瑟瑟发抖,想起身,被杜志浩反手一个耳光。

最不可思议的是,杜志浩那群人脱下裤子,将苏明霞用脚踩在地上。当着她儿子于欢的面,一边骂一边用生殖器抽打苏明霞的脸部!

这是怎样的衣冠禽兽,能用这样恶劣行径对待当事人。试想下,当自己看到亲生母亲被人踩在地上用生殖器抽打凌辱耳光时,你会作何感想?一定已经愤怒到极致了!此时,一旁身为属下的刘晓兰都已经崩溃了。

从门玻璃外看到此般凌辱的员工实在忍受不了,赶紧走出大厅偷偷按下了110。(后来这名报警的员工被催债人员殴打,手机摔坏。)

亲眼面对母亲整整被杜志浩一伙凌辱4小时后,民警接警到达。这似乎给到于欢一丝最后的希望。但谁也没想到,反而是这看似唯一的一束希望之光,却酿成了最终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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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的判决书上清晰记录着:当晚,民警们进入公司简单了解情况后,竟然扔下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旋即离开。

那名报警的员工上前拉住一名女警察,央求说:“你们都走了,他娘俩就没命了!你们要走,就从我身上轧过去,把我轧死吧!”声泪俱下……

于欢看到警察要走,已经情绪崩溃的于欢站起来试图往外冲,唤回警察,被催债人员拦住。

就在此时,于欢终于爆发了。我们知道最后一束希望的阳光淡去,就有可能变成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身为儿子,眼看着母亲活活被恶霸们长时间殴打凌辱,就连最信任的警察都站在对方的一边。法律帮不了他,正义帮不了他,走投无路的于欢只能靠自己。

他血红着双眼,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刺向了杜志浩……

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让大众不能接受的事实是:这样一起明显的正当防卫案件,地方法院最终却对被讨债者逼到忍无可忍的杀人者判处了无期徒刑。

杜志浩的家属提出,于欢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索赔830余万元。

2017年2月17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而对于于欢代理人主张的正当防卫,法院认为:

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可是在那样极端的情况下,身为人子的于欢的耻辱与愤怒,外人怎么能体会的到?

看到这起案件的大众的心情只能用失望来形容,乃至绝望。

“因为他的生命安全还没有受到威胁,所以他杀人,超出了正当防卫的限度”,这样的的逻辑,正确”到冷血

它要求,一个被11名歹徒限制人身自由、眼睁睁看着母亲受凌辱的人,用无比冷静和镇定的心智,精确计算出“我应该反抗到什么程度”

与此同时,罔顾他用“适度的防卫”绝无可能制止,正在发生的非法拘禁和猥亵的犯罪行为。言下之意是,反正那又不会要了你命,你有什么理由动刀?的强盗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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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相当于,在不正当的时候,跟你谈正当;在不法分子耍流氓的时候,跟你讲道理;在生命威胁人格遭践踏的时候,跟你谈五讲四美。

我们当然不能妄自替代法官,判定当事人有罪或无罪。但是铺天盖地的报道,充斥着媒体的呼吁伸冤,已经足以让我们对社会的安全感和信任度就此崩坏。

几乎所有的争议焦点都集中在——

在一个所谓的“法治社会”、“文明社会”里,在人的生命安全、人格尊严受到极端威胁的情况下,代表公共强制力和社会正义的警察淡漠地离去。而当事人在绝望的境地中奋起反抗,诛杀暴徒之后,却被象征法治与正义的法院判处了无期徒刑。

听起来真的是很讽刺啊,在法制不甚健全的古代,尚有武松杀嫂,判决是发配沧州;杨志杀牛二,也不过是发配大名府。

在那个逼人落草为寇的时代,公权力竟然比今天所谓的法治社会还更多地带有一些温情的色彩。

于是,对本案的叩问,全都集中在了,为了保护母亲和自己的于欢夺刀刺人,导致一死多伤,为何要接受如此严重的惩罚?

在众多争议的背后,我们是否应该再去想一想,本案的主审法官究竟为什么不愿意认定本案构成正当防卫?

已经有律师指出来,在我国的刑事辩护中,以正当防卫作为辩护事由的成功率极低。尤其是在人命案件中,成功率几乎为零。

这就是惯常以来司法断案“维稳”逻辑大过天的结果。只要出了人命案,那息事宁人一定是摆在第一位的政治任务。所以你才能看到,尽管本案中的死者劣迹斑斑,甚至身负人命,有肇事逃逸的前科,其家属还是信誓旦旦地在法庭上提出了830余万元的索赔请求——最大的“筹码”是一条人命

意外死亡、交通事故、安全事故中各地公安机关和政府头疼不已的“停尸不埋”、“抬尸闹事”,只是这一现象的集中反映。然而今天,这一问题被推到了法院和检察院的面前。

换个位置想想,如果你是本案的法官,你会如何裁判?法律解释、适用的技术,社会的公义、人性,与所谓的“被害人家属情绪”、“社会稳定和谐”,你到底要怎么去取舍?

或许当下的此类案件中,检察官、法官首先考虑的是:愿意息事宁人,而失掉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法官的判决在所谓的“大局考量”面前,尊严、是非、乃至正义,可能都失去了原有的模样。

我们在最后不得不承认,我们的法律,就是有漏洞!司法介入的前提究竟是什么,没有明确规范,所以公民的人身安全就是有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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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上有句话@王Doug,跟大家分享:

当一个地方的司法系统无法有效确保一个社会的公正与安全时,法治外的绿林好汉式的丛林社会奖惩体系就会自发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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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说:公权力有漏洞,“私权力”自然会顶上。这种情况蔓延,整个社会将将变成个可怕又危机四伏的世界。

需要再次强调,现有新闻报道的信息量,还不足以认定于欢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案件的判决,还有待进一步调查和审理。(目前于欢已提起上诉)

小编想呼吁法官们这一次以及今后的每一次,能更加公正地对待受害人。我们也坚信我国总有一天会拥有更加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我们也欣喜地相信每一次个案引起世人争议和广泛关注之时,就是推动法律进步之日。

不过小编还是想在此在此表明和大部分网友相同的观点:支持于欢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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