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被害再起风波,无讼法务顾问深度解析陈世峰杀人的罪与罚

近日,随着江歌母亲与其闺蜜刘鑫见面的视频在网上公开之后,中国留学生江歌在日本被害事件再掀高潮。

据此前媒体公开报道2016年11月3日凌晨,中国留学生江歌在日本中野家中被其闺蜜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事发后日本警方对案件进行调查,24日晚间,日本警方对外通报称,以杀人罪对中国籍男性留学生陈世峰发布逮捕令,指控其杀害了中国女留学生江歌。

在本案中,人们除了对处在事件中心的刘鑫进行道德的拷问,更关心的是本案的嫌疑人陈世峰最后的审判结果,由于当事人双方均为中国人,而本案发生的地点却在日本,所以该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那么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陈世峰究竟会受到什么处罚,中国对此案件能不能行使管辖权呢?对此,我们采访了互联网法律服务机构无讼法务资深顾问张溦。

张溦表示,本案虽然是一个刑事案件,但是还涉及到了民事赔偿的问题,所以陈世峰将面临的可能是民事和刑事双重责任,虽然本案的案发地在日本,但是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以说明被害人家属若在我国起诉要求民事赔偿,我国是有权管辖陈世峰杀人侵权一案的。

其次,虽然江歌、刘鑫、陈世峰三人都是留学生,案件发生地也是在日本,但是他们三人在中国都有经常居所地,依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所以本案是可以适用中国法律的。

最后,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本案中,江歌作为唯一的受害人,因帮助其闺蜜刘鑫而被害,江歌母亲是有权向陈世峰诉请民事赔偿的。

那么本案中陈世峰在国内可能会面临怎样的刑事处罚呢?对此,无讼法务资深顾问张溦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最高刑为死刑。在本案中陈世峰属故意杀人,且情节严重,所以可能会面临很高的处罚。

张溦还表示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地国已被刑事司法控制,而行为地国与国籍国之间又没有引渡条约,那么国籍国就不能便利实现刑事管辖权,目前中日两国无引渡条约。而根据属地原则,日本对江歌案有优先管辖权,但我国刑法第十条规定:“《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我国司法机关对嫌疑人仍享有追诉权。由此表明日本虽然对江歌案有优先管辖权,但中国作为江歌、陈世峰的国籍国也享有追诉权,所以陈世峰就算是被日本司法审判了,也仍然有可能会面对国内司法机关的追责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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