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8

class 派生类名:继承方式  基类名{ 派生类中的新成员 }

派生有三种继承方式:

1.公有继承:public

2.私有继承:private

3.保护继承:protected

派生类继承了基类的除了构造函数、析构函数、拷贝构造函数和赋值运算符重载函数之外的所有成员,因此派生类对象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由基类继承的成员,另一部分是派生类新增加的自己特有的成员。

1.当类的继承方式为公有继承时,基类的公有和保护成员的访问属性在派生类中不变,而基类的私有成员不可访问。

2.当类的继承方式为保护继承时,基类的公有和保护成员都以保护成员身份出现在派生类中,而基类的私有成员不可访问。

3.当类的继承方式为私有继承时,基类的公有和保护成员都以私有成员身份出现在派生类中,而基类的私有成员不可访问。

被继承的已有类称为基类(或父类)。派生出的新类称为派生类。

里氏代换原则:把基类都替换成它的子类,程序的行为没有变化。

继承时的构造函数:基类的构造函数不被继承,需要在派生类中自行声明。声明构造函数时,只需要对本类中新增成员进行初始化,对继承来的基类成员的初始化由基类完成。

单继承时的构造函数

派生类名::派生类名(基类所需的形参,本类成员所需的形参):基类名(参数){本类成员初始化赋值语句;};

派生类构造函数执行的一般顺序是:

1.基类构造函数,

2.派生类对象成员类的构造函数(如果有的话)。

3.派生类构造函数体中的内容。

释放派生类对象时,析构函数的执行顺序是:

先执行派生类的析构函数,再执行对象成员类的析构函数(如果派生类有对象成员的话),最后执行基类的析构函数,其顺序与执行构造函数时的顺序正好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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