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型企业的权力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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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数字型企业的权力和责任_第1张图片
图片取自Pixabay

数字时代出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

依托发源于市场的新技术及新技术发展带来的信息优势,企业具备了与官方博弈的能力,具体表现就是互联网“去中心化”趋势下的分权。

这在传统层级社会几乎是不可能的。

信息高度不对称的情况下,官方可以比社会上任何机构、人等先知先觉充分把控社会信息来不断巩固和强化自己的权威,形成碾压社会各领域的“单一中心”威权。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就是这种滔天权势的最好解读。

但,数字时代的企业在技术集群发展的内在逻辑支配下却无形中具有了分化滔天权势的能力和趋势。

这种时代的赋予使得企业与官方在经济社会领域形成了一种实质上的“权力争夺关系”

你信也好,不信也罢,事实就摆在那里,不以谁的意志为转移。

数字型企业依托商业平台集聚的滔天民意、无量数据在舆论话语权、商品定价权、信誉权、信息权等领域与传统官方力量展开激烈争夺和博弈。

尽管这种博弈、争夺在以往工业化时代也有,但在广度、深度、透明度方面与当今却无法相提并论。

毕竟,黑金政治打开的市场之路是不可道与外人的,是暗箱操作,上不得台面,见不得光;与数字型企业基于新技术、规则的领先型竞争不可同日而语,有云泥之别。

(二)

那么,时下的数字型企业是如何上演并非出自主观意愿的“虎口夺食”大戏,在实质上与官方分权夺利的呢?

社交平台、自媒体大V、庞大粉丝组成的团队左右经济社会舆论大势,与传统官方力量瓜分“舆论话语权”。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的数千万自媒体时刻都会孕育出无数新思维、新看法、新热点,并通过社交平台传导裂变,引导数以亿计的粉丝和吃瓜群众形成主题鲜明的舆论态势,与传统官方舆论博弈、互动、竞争。

电商平台依托技术、规则搭建的平台能力获取了部分商品定价权及广泛的利益影响力。电商平台通过内部搭建围绕商户、消费者个人两个端口的全场景服务和评价体系,对商品生产、销售、发现、交易、配送链条和消费者购买能力、行为、偏好等产生深刻影响,左右商品价格、商家盈亏甚至生死,在合法合规的形势下取得了商品的部分定价权及对亿万商家的号召力。

数字型生产、制造、销售、服务等企业具备掌握人即时信息的能力实质上分化了威权主义的权威——信息权。市场化运作大势下,社交、电商、共享经济、ICT等新兴企业无形中掌握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私人信息诸如性别、年龄、爱好、兴趣、收入水平和渠道、消费水平和偏好等,使得社会群体乃至个人表现出面对数字型企业的透明化、无隐私。

而,诸如阿里巴巴旗下芝麻信用等企业消费者信用体系的建立在国家信用体系不健全、社会诚信度有待提升的大背景下无疑会成为标杆和下一个利润增长点分流民众信任。数字型企业低门槛、手续简便、技术性强、即时服务的信誉经济如同漩涡一般吸纳了亿万计消费者,削弱了传统官方依赖的金融体系力量、民间信用和官方在大众心中的影响力。

等等,不一而足,使得数字时代的企业具有了不同于工业化时代的滔天权势,削弱了官方的威权主义力量。

官方、数字型企业之间争夺民众注意力和信任的分权格局形成了。

对中国而言,这可以视为是国家以往增量改革、当下简政放权改革及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等大政方针与全球新技术集群发展内在逻辑相结合的结果或产品。

(三)

但这一结果或产品显然是官场力量所不愿意看到的。

从博弈策略看,官方肯定会利用体制的强大动员能力集中力量强化对新技术的运用和掌控,以保障对数字型企业的监督和有效监管,来保障自己的权力不被分化、人民的权益不被太多的不确定伤害进而影响到经济社会秩序的稳定。

比如,通过政企合作,加强官方对市场主体的大数据监管能力建设。

比如,通过加强立法,加强对公民隐私信息权力获取、应用、泄露等方面的法制建设。

等等来实现官、商、民三者的协调健康发展。

而,对于获得了从未有过之权力的数字型企业而言,权责对等理论下,其显然也需要主动担当其应有的责任。

最近腾讯做出的不艰难决定——在腾讯游戏中设立了“成人守护平台”来避免儿童少年沉溺于游戏的举动无疑就体现了企业的责任感。

如果所有的数字化企业尤其是大型领军企业都能够让出一部分利润来承担责任,不把赚钱当作唯一使命,不忘创建企业的伟大初心,在信息、信誉、舆论导向、商品定价等权力方面与官方、民众构建更多的沟通交流、协调发展、共建共享机制等,那么,未来势必让世界敬仰和侧目。

至少是具有了成就伟大的情怀和潜力。

是否具备与拥有权力相对称的责任感,并努力践行,实际上成为判断一个企业能否成就伟大梦想的重要分水岭和关键标准。

无责任无担当则无法成就伟大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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