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环境秩序管理局物业监管简讯

市小区局监察一大队

时间:2018年11月14日

地点:南店滨水新村小区

投诉内容:车棚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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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1、王某将滨水新村小区31号楼前承包的自行车棚擅自(在内部)改建彩钢房(五间),进行娱乐活动。

2、梅某将24号楼(1号车棚)前承包的自行车棚擅自(在内部)改建彩钢房(四间),进行菜市场经营活动。

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三)款、(四)款的规定,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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