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离婚时能分割吗,将如何继承

网络世界的虚拟“资产”已经不再是一串毫无价值的数据了,虚拟物品、各种游戏积分等已经突破了虚拟世界的范围与真实世界发生了经济联系,具有经济价值。耗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创造的人物等级、装备设置、空间装饰、聊天记录中的照片、信件和文字的财产性质已经越来越得到认可。那这些虚拟财产到底属于谁?离婚时是否能够分割?死亡之后将如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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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王永青诉吴薇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案件评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开办的淘宝网店相关权益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婚姻关系解除时网店不能分割为两个,只能在双方之间进行分配,此行为属于共有财产的分割,不属于网店的转让。

【案件概述】王永青与吴薇因感情不和离婚,签署离婚协议书,其中约定将双方婚后共同经营淘宝网“飞来飞去”网店,约定由王永青继续经营该店,支付吴薇40万元。吴薇将网店转让给王永青,签署协议起7天内为使用网店所需的淘宝密码、客服旺旺密码、变更手机验证码、支付宝密码、支付宝招商银行卡及网店的操作程序无偿由王永青使用,在网店实名从吴薇变更为王永青前,需由吴薇协助办理的事情吴薇应无条件协助。

原告王永青诉称,在协议签订后吴薇采用欺骗手段将上述密码进行修改,导致其无法继续经营;还拿走了支付宝绑定的手机,导致其无法进行密码修改。此外,吴薇还利用掌握的支付宝密码从支付宝中提现,离婚后到2012年3月6日共取走现金1 108 694元。

吴薇辩称,王永青并未按离婚协议书第3条、第5条、第7条的规定支付房屋补偿款40万元、归还婚前个人财产10万元以及分割库存商品款40万元。另外,“飞来飞去”网店系我实名注册和认证,关联的支付宝、手机、银行卡、淘宝客服旺旺都是我的实名注册和认证,如果转为王永青经营,则违反了淘宝网的服务规则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客观上也无法履行,而且我将不能再在淘宝网上开店,将导致巨大的潜在法律风险,对我个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还将导致欺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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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淘宝网店系淘宝用户根据淘宝网规则取得的网络空间使用、经营的权益,法律属性与合同之债最为相似,店主在淘宝网的规则范围内对外经营,同时还需承担法律义务和淘宝网确定的合同义务。淘宝网店的另一显著特点是其与淘宝网制定的信用度、好评率密切联系,信用度和好评率系网店长期经营的积累,为淘宝买家提供甄别卖家的参考标准。

现查明“飞来飞去”网店系王永青与吴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开办的淘宝网店,故无论登记何人为店主,相关权益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发生债务也由夫妻共同偿还。现王永青与吴薇婚姻关系解除,网店不能分割为两个,只能在双方之间进行分配,此行为属于共有财产的分割,不属于网店的转让。

同时,因经营者仍为原经营者中的一人,不发生信用度标准与网店的经营积累相分离的情况,对不特定的淘宝买家也不会产生误导。因此,王永青和吴薇的协议不违反淘宝网的网店实名和店铺不得转让的有关规则,可以在淘宝网内进行操作。同时,王永青还必须履行淘宝网有关规则进行实名认证操作。法院判决:淘宝网“飞来飞去××××店”归原告(反诉被告)王永青使用、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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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虚拟财产能否作为夫妻财产分割

1、若虚拟财产的价值小,娱乐性强,则可认定为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在离婚时可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若价值大,娱乐性强,虽然认定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但是离婚分割时应当对另一方进行对价补偿;

2、若虚拟财产娱乐性小,甚至属于获取日常生活的营生工具,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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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虚拟财产能否被继承

1、“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因此虚拟财产只要是公民的合法财产都可视为遗产。如果虚拟财产能与现实社会的货币或者其他财产产生交易关联,此虚拟财产就存在法律上的财产性质,其本身就属于可支配的财产。

2、如在该虚拟财产或账号中保存有涉及死者及其亲人隐私的信息,应当允许死者的亲属对该账号进行利用以对所涉及的隐私信息进行处理。

3、除了法律的修订外,还应修改相关网络服务协议。

4、财产所有人可以通过遗嘱对虚拟财产的继承进行明确,能定纷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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