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备北港水上运动俱乐部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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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筹备运动北港水上运动俱乐部,开展皮划艇、SUP桨板,水上单车等水上运动项目。

项目建设选址:水上运动俱乐部选址在北港村下水方便的靠岸水域。

选址优点:近海域没有船只往来,不影响航运,水流比较平缓,适合静水皮划艇、SUP桨板等水上运动项目的开展,水质优良,适合皮划艇,SUP桨板培训体验和赛事活动。

项目建设意义:建设水上运动俱乐部,建成区域休闲活动中心,筹建SUP桨板体验中心,共同引领北港的水上运动,皮划艇运动、桨板运动风潮,共建平潭国际旅游岛。有助于创建环境优美示范旅游景点。建成平潭运动旅游新兴项目,皮划艇,SUP桨板旅游项目。有助于创建优秀旅游景点,整合石头厝景观资源,塑造运动北港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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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印象岚岛文化创意和平潭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共建北港水上运动俱乐部的草案

甲方:平潭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单位

乙方:平潭印象岚岛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甲方提供开展水上运动的场地、水域、固定设施、码头、房屋设计与建设、办理水上运动项目开展政府许可。

乙方提供开展水上运动的服务管理、设施维护人员、教练、皮划艇、摩托艇、帆板、sup桨板、救生衣、等可移动设施。具体投入器材设施根据合作项目需要确定,计算赞助器材市场价格,作为赞助器材方享受器材设施费用成本预算收益回报依据。

乙方享有的权益:获得收益回报,获得品牌宣传,获得竞赛品牌冠名权。还有其他一方认为应该享受的合理权益,可以共同协商。

乙方负责水上运动俱乐部组织运营,负责水上运动项目开展,运动员招募和赛事活动推广,组织水上运动相关活动。

甲乙双方共同建立北港水上运动俱乐部,预期开展项目:水上运动项目培训,水上运动大众体验游乐、筹办水上运动品牌赛事、承接福建省内体育局青少年相关水上运动项目训练。

根据实际开展项目获得市场化经营收益,除去人员开销、宣传、物料、器材成本之后的收益,甲乙双方按平均分配。

水上运动俱乐部经营收益方面,要计算器材投入成本,可以按照器材投入经营成本折旧,从经营收益中优先返还器材折旧费用,总费用不超过器材投入成本。经营收益利润甲乙双方平均分配。

甲乙双方的合作原则:为北港水上运动俱乐部的利益发展,有利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益于公益事业,有利水上运动项目普及发展,造福民众。所有的合作商业行为都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人道主义、公益原则。在现行的法律允许的范围和框架内举办商业活动、或商业宣传。

甲乙双方合同合作期限暂定10年,合同到期后可以默认继续执行合作合同,也可以进一步协商合作细则,根据实际需要,双方互惠互利,继续合作。甲乙双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合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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