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窥豹:被卷入莎普爱思旋涡的监管者们

继眼科医生发文质疑莎普爱思夸大广告疗效,误导白内障患者延误治疗后,该品牌近日又陷入行贿旋涡。据媒体报道,多起官员贪腐案件中都能发现莎普爱思身影。该公司工作人员多次向所在地科技局官员行贿,这些官员多涉及技术领域,收受赃款。收受几千元到上万元的贿赂,时间跨度十余年。早在2014年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判决显示就有该公司的行贿记录,而其后的2016年8月、11月的两份判决书中又有该公司的行贿身影。

按说该公司还有当地科技局2014年8月已上当地法院的判决书,相关行贿、受贿方应有所收敛才对。然而事实恰恰相反,该科技局的腐败丑闻简直延绵不绝。同时,细看每份判决,相关受贿人员的总受贿金额里,你会发现莎普爱思的行贿只是其中之冰山一角,而非全部。细思极恐,该科技局的相关人员腐败案例绝非偶然和唯一。如果腐败已成一种风气,本应承担当地科技引领支撑的科技局早已丧失其职能责任。这对循规蹈矩发展的企业来说实在不公平。

而此前因多位眼科医生立证莎普爱思滴眼液预防和治疗白内障是弥天大谎,近日针对质疑,该公司发布公告,称其产品视频广告经过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核批准,也取得了相关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在浙江省外发布的广告,在当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备案,内容符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言外之意即其产品广告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可是经过了相关药监局审核批准过的。这简直是对当初审核通过其产品广告的监督部门狠狠打了脸。如此夸大疗效的广告,监督部门到底当时是如何审查?如何通过的?

事件爆发后,国家食药总局发文要求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促企业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同时浙江食药监局也发文要求企业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同时要求企业对广告开展自查。让笔者疑惑的就在于此,如果企业能够自觉自检自查出夸大事实的广告,那还需要职能部门干什么?

莎普爱思绝非个案,每次类似丑闻爆发,相关职能部门才匆匆发文要求如何如何。监督职能部门审核很重要,日常监督同样重要。除了追查相关企业的问题,监管部门也应该好好反思如果化被动为主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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