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承受的生命之重

不能承受的生命之重_第1张图片
电影《素媛》剧照

作者:贝壳

《历史深处的忧虑》里记录了这样一则案例:在美国,有个东南亚来的苗族后裔,一个美国籍的苗族小女孩,控告她的父亲性虐待。她父亲居然在纽约的法庭上,信誓旦旦地说要当众依苗家的风俗杀鸡、喝鸡血以证明自己无辜。结果当陪审团依然判他有罪之后,引起纽约的苗族社区震惊,他们说这种事情哪有告上法庭的,以前这样的事情都是他们“内部解决”的。

无独有偶,2016年8月,江苏盐城的郑某带着妹妹去派出所状告自己的亲生父亲强奸妹妹,被母亲拿菜刀追赶。母亲之前发现丈夫与女儿睡在一起,在说过一次无效后,便不再理会。

【关于隐忍】

有人说,家丑不可外扬,哪怕是性侵这样恶劣的情况也应该打落牙齿往肚子里吞。所以,那个可怜的大姐郑某一次次问承办检察官:我是不是太大逆不道了;那个懦弱的母亲亲眼目睹犯罪过程却听之任之甚至抗拒女儿报案,又何尝不是帮凶;那个可恶的父亲胆敢嚣张地说这是他的家事。

根据今年"女童保护"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中公布的《女童保护2016年性侵儿童案件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儿童性侵案官方认定的隐案率是1:7,换言之,1起被移送司法的儿童性侵案背后,还存在7起不被人知的悲剧。

黑暗滋生邪恶,放纵助长恶胆,每个人都平等的享有身体权,哪怕是父母也不能随意侵犯和伤害。说出来,这不可耻。一次必然伴随着无数次伤害,冰山一角实则万丈深渊,坏人应该受到惩罚,这是替天行道绝非大逆不道。

【关于羞耻】

有人说,性实在羞于启齿,孩子大了有些事情也就慢慢知道了。所以,当孩子问自己是从哪里来的时候,得到的回答脑洞大开,有垃圾桶里捡来的、石头里蹦出来的。

著名儿童与青少年性健康教育专家胡萍在《善解童贞5—防范性侵害》中写道:“从2001年开始,连续5年的研究期间,我对成都外国语附属小学1093名5—6年级的孩子进行预防性侵害课堂教学之前,仅有16人了解性侵害,不懂得如何防范性侵害的孩子达到1077人。”

而在经济高速发展,物质生活日渐丰盈的今天,儿童的性安全教育却一直是块短板。敷衍并不能满足孩子的好奇心,不如开诚布公。有研究表明,儿童从4岁起就有必要接受性知识普及。恐惧源于未知,所以有些事情发生的时候,孩子因为害怕不明就里,不敢也不知如何向父母表达。多一些了解,就少一分伤害,多一点拒绝的底气,就少一次悲剧的发生。

【关于淡漠】

有人说,这都是离现实很遥远的事情。前段时间,微博有条热搜“如果有人要求你的孩子脱掉所有的衣裤,你觉得他会怎么做?”所有的父母都对自己的孩子非常自信,然而从3岁到9岁,所有的孩子都放下了戒备,开始在陌生叔叔面前脱衣,仅仅因为一张笑脸、几颗糖果和几句寒暄。脱掉一件外套之后是一件毛衣,脱掉一件毛衣之后是一件棉衣,后果令人不寒而栗。

根据《女童保护2016年性侵儿童案件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2014年至2016年3年间,共有超过1300例性侵儿童的案件发生,2016年经公开的性侵儿童案例433起,受害人778人,平均每天曝光1.21起,其中熟人作案的有300起,占总案件的69.28%。这个熟人可能是同村人、班主任、校长、辅导老师、亲戚、朋友、邻居等任何人。

16个月大女婴疑似遭远亲性侵,尿不湿满是血;

广西11岁女童2年间遭同村中老年人性侵无数次;

海南一小学校长带6名六年级女学生开房;

家长16万年薪引狼入室,女儿被名校老师性侵一年多;

“百色助学网”借口捐助,实为性侵。

每一个真实的案例都沉重得令人无法呼吸,这些美丽的花骨朵未经绽放便饱受摧残,前路茫茫。而更让我难过的是这样的悲剧在世界的某个角落还在继续,因为孩子的天真无知、父母的淡薄冷漠、社会的羞耻心、坏人的肆无忌惮,交织成一张粘人的万恶的网,万劫不复。

所以,是时候了,揭开性神秘的外衣,告诉孩子,他身体是美好的。而他亦因为美好而来到这个世界。一味地躲躲藏藏反而让孩子觉得这是一件不好的事情。

告诉孩子,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能给别人看也不能给别人摸(除了父母换尿布和洗澡、医生检查身体的时候)。

告诉孩子,如果别人正在做你不喜欢的事情要马上喊停,摸脸或者拥抱,孩子拒绝的时候父母也不应强迫,孩子对自己的身体享有绝对的主动权。

告诉孩子,不能为坏人保守秘密,无论发生什么时候都应该告诉父母,尤其是幼儿。凯洛格博士说,一旦性侵犯的犯人知道这个孩子不会保守秘密,他对孩子实施性侵犯的可能就会减少,毕竟只敢对小孩下手的都是懦夫!

告诉孩子,不要让孩子单独和陌生人在一起,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不要随意帮助陌生人;不要轻易相信熟人,不要随意帮助熟人。


接下来要讲的这个真实故事被改编成电影,引起韩国民众的广泛关注,时任总统李明博亲自出面道歉,并很快修改了强奸幼女的法律法案,其在韩国儿童保护相关的法律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2012年夏,7岁女童独自在家睡觉,半夜被一男子入室掳走,实施了强奸和殴打,事后该男子用树枝和其他条状硬物捅女童的阴道和肠道,女童重伤虽经抢救性命无碍,但却终身需要带着便袋生活。电影版《素媛》里还加入了一个细节,大雨瓢泼,酒气熏天的嫌疑人向独自上学的素媛求助,善良的孩子便答应帮其打伞,自此坠入深渊。

以上我看到三个问题:一是让学龄前儿童独处是否恰当,监护人呢?二是要不要帮醉酒的陌生叔叔打伞?三是现实中韩国法院以行为人赵某因醉酒而身心虚弱对其减轻处罚是否恰当?

关于第一、二个问题,先来看一则新闻报道:英国一位母亲急诊入院,两个孩子便坐在诊室门口的长凳上等送他们上学的邻居。三个奇怪的大人靠近两个孩子,说“小朋友,姐姐的男朋友因为害怕看病,现在躲在厕所里。你们能不能进去帮我劝劝他,告诉他医生会治好他的,不要担心了。”10岁的哥哥马上说:“不行,谢谢。”对方转而劝8岁的弟弟,同样被拒,直到邻居大叔来,三人才离开,后翻看监控发现三人涉嫌一起儿童绑架案件。“医院有那么多大人,有医生有护士,他们非要让我们俩去帮忙,肯定不是好的大人。”他们牢牢记住了母亲教过的那条安全法则:“如果一个正常的成年人需要帮助,他会找另一个成年人,而不是向孩子寻求帮助。”

坏人总是挑选弱者下手,落单的、独行的、独处的、年幼的孩子首当其冲。所以照顾孩子,尤其是学龄前儿童更需要打起十二分精神,尽量陪伴尽量接送,留心周围切忌轻信。助人为乐固然是传统美德,学会自我保护同样重要,甚至更为重要,命都没了,何以助人?

关于第三个问题:在查找性侵儿童案件资料的过程中,我发现部分行为人存在神志不清、醉酒甚至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借酒实施调戏、挑逗、侮辱、猥亵、强奸等性侵行为,并不能因“醉酒而身心虚弱”在量刑上予以从轻,且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系神志不清或者精神病人,可能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韩国民众对法院的减轻处罚予以指责,此后法院方面开始着手制定性犯罪案件的审理改善方案,并对加强针对儿童性犯罪的量刑标准进行讨论。

我国现行法律针对性侵儿童的刑罚主要集中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强奸罪、二百三十七条的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及第二百三十四条的故意伤害罪,分多档量刑,其中有单独条款列出针对儿童犯罪的从重处罚规定。但是实践中,此类案件屡禁不绝,究其原因,除了我上述列出的,父母的隐忍、羞耻、淡薄、麻痹、大意之错外,还有加害人本身心理扭曲、思想偏激、童年创伤、一犯再犯等突出问题。什么样的人要去侵犯16个月、6个月大的婴儿啊,心理有问题吧!

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汤素兰呼吁: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支持公开性侵儿童犯罪人员的前科信息,并且制定法律法规,让其不能从事易于接触孩子的行业。同时,应建立一整套完整的国家儿童保护体系。

这和刑法修正案(八)中加入的禁止令何其相似,只是刑八中的禁止令主要针对判处管制和宣告缓刑的罪犯,实施机关为人民法院,实施方式为“同时禁止罪犯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结合提案,我建议可以出台针对性侵儿童犯罪人员的禁止令的相关规定。实施对象扩大,终身禁止服刑期满后再次性侵儿童者从事儿童相关行业;实施机关前移,特事特办情况下,授予检察机关行使禁止令的权利,如开头案例中性侵女儿的父亲、拒绝大女儿报警的母亲,可以在检察阶段即禁止其接触幼女。

米兰·昆德拉在《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中写道:人一旦迷醉于自身的软弱之中,便会一味软弱下去,会在众人的目光下倒在街头,倒在地上,倒在比地面更低的地方。

压倒她的不是重,而是生命不能承受之轻。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想融化这颗万恶之冰也绝非易事,需要孩子、家长、学校、社会、法律等多方的共同努力。

迷途漫漫,终有一归。


作者:贝壳,一枚喜欢写字的90后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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