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M与LG的商标之争 结局不言而喻

近日,韩国“sum”商标之争引起了广大吃瓜群众的关注,就连华唯商标转让网小编也是跟着凑了一番热闹。而事情原由是因为韩国LG集团认为韩国SM娱乐有限公司的SUM商标,与LG集团的SU:M商标构成近似,会造成用户识别混乱而上诉至首尔法院。这是一场蚂蚁与大象的商标争夺战,结局不言而喻,LG获得了申诉,韩国SM公司则表示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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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这事,商标转让网小编还专门上网搜了下,原来韩国SM娱乐有限公司(S.M.Entertainment)是韩国一间大型艺人企划和经纪公司,由歌手出身的李秀满于1989年创办。韩国LG集团于1947年成立于韩国首尔,是一个国际性企业集团。事业领域覆盖化学能源、电子电器、通讯与服务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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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公司表示,2015年开始,SM公司开始使用'SUM'这一商标运营所属艺人的韩流商品业务,而LG生活健康登记过'SU:M'的化妆品商标权,并从2007年开始使用。因此LG认为SM公司使用相似商标进行的营销活动会带来混乱,并且这是不正当的经济行为。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30日判决原告LG胜诉,"SM品牌营销中不得标示、展示该商标,若无法去除则应废弃"。SM方面不服一审判决,正在上诉中。

那么如何商标是否构成近似?请听商标转让网 小编为您讲解!

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原则为: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判断商标侵权中的近似还要判断主要部分的近似。二、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三、判断近似商标是否属于相同的经营范围。

商标转让网认为,SM公司的“sum”商标属于第41类文娱活动,而LG公司的则属于44类生活医疗服务。涉案商标不属相同类别,但法院判断商标近似的依据肯定是LG公司注册商标的显著性较强。而SM公司以不同类别的商标为由也有望重新夺回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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