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边发放扇子的税法思考

今天立秋,不过重庆最高气温达到39度。下班回家的人,都在忍不住用包包遮住白花花的阳光,并不断用手擦擦脸上的汗水。在两路口轻轨站2号入口,一帮人正在向行人发放小扇子。一般情况下,我对这些免费发放的小礼品嗤之以鼻,可看到是扇子,不禁停下脚步,也拿了一把。

拿到扇子,我迫不及待地扇了起来。最近在学习税法,我又开始思考发放这个扇子的公司和取得扇子的路人应该如何缴纳税收的问题了。

扇子上印有爱琴海咖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琴海公司)的广告。假设是爱琴海公司委托某个扇子厂家按照自己的要求生产了这批扇子,然后由爱琴海公司将这些扇子购买之后发放给轻轨站入口的路人。那么,爱琴海公司发放这些扇子涉及到缴纳什么税呢?假设爱琴海向扇子厂家支付1元购买一把扇子,扇子市场零售价2元。

第一,爱琴海公司将购进的扇子无偿发放给路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爱琴海公司将自己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个人,符合该条第八项,应视同销售货物。爱情海公司发放给路人的扇子市场零售价是2元,爱情海公司应按照2元作为销售收入计算增值税。

第二,爱琴海公司将购进的扇子无偿发放给路人,是否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二条:“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法规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上述分析,爱琴海公司发放扇子需要缴纳增值税,因此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三,爱琴海公司将购进的扇子无偿发放给路人,企业所得税应该怎么处理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爱琴海公司将购进的扇子无偿发放给路人,属于将自己的资产用于对外捐赠,应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二条:“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    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扇子的市场零售价即为扇子的公允价值,爱琴海公司应按照2元的价格确定扇子的销售价格。

第四,领了爱琴海公司扇子的个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爱琴海公司通过发放扇子为自己打广告,属于上述条文第一项规定广告活动,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扇子,取得扇子的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由爱琴海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原来,企业街边免费发放扇子,隐藏着这么多税法问题,真是值得好好研究。平时也没有注意去思考相关问题,我以后得学而思之,才能更好地掌握税法知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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