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C Lab&引力区块链丨治理之声第二期

                           

导读:GoC Lab是一个专注于区块链治理模式的探索和创新实践的社群,愿景是在社群的协作基础上,为行业提供治理模式、方法、技术、人才的最佳实践和持续输出。GoC Lab成员与引力区社区成员将在每周二定期在群内对治理相关话题深入讨论,借由治理之声讨论会汇聚行业大咖的精彩观点,推动区块链治理繁荣发展。

10月23日讨论话题

在EOS中,BP不仅出块,还有维护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责任和权力。BP可以设置白名单Blocklist、灰名单greylist等。如果丢币盗币允许仲裁,BP还可以直接操作用户账户。所有这些,都需要一个明确的操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给予社区足够的安全保障。大家对于BP权限行使的规范怎么看?

社区成员对此话题展现了极高的积极性,加上几位行业资深人士的参与,让整个讨论过程格外精彩。

以下内容是引力区块链与GoC Lab社区成员对该话题讨论的观点集合。

沈清(GoC Lab秘书处秘书长):

权限存在一个是否适度的问题,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体系中涉及到持币人资产权的问题,都应该由这个体系中所有的持币者进行投票议定。权利失衡,本质上是系统的失衡,那么在系统严重失衡的情况下,再谈任何的效率问题都是没有意义的。法未强制约定三权分立,必然产生权利集中化的正反馈循环。

茅毅锋(EOSReal CEO):

EOS设计之初 第一原则是所有权力归于持有人,对系统有利的贿选是可以支持的。EOS是个非常伟大的项目,但是因为blockone的治理机制有问题、持有人有信仰的比例太低、以及系统上线时间太赶(也是blockone的治理问题)导致了很多重要功能没有准备好(例如非常重要的仲裁机构)。目前EOS因为上述原因,加之市值较大,比较难去做改动。

彭肖斌(EMAC治理研究员):

超级权限在技术上开了一个口子,导致BP能够做出这样的行动。但在社区共识,治理或公约上,社区应该对BP的行为加以限制,制定一些规范。

宋遁一(GEOS负责人):

超级权限很危险,不仅对BP自身要求高,对在外在危险得防范要求也高。BM在V2版本公约透露出来对此超级权限得担忧,进行了限制。摆在明面上的bp,受制于各种约束,很难明目张胆得作恶,这点可能不用担心,dpos的基石就是相信人性中善的力量。

Ocean廖洋阳(EOS引力区 创始人):

超级权限算是一个尝试,这个和三体里的执剑人有点类似。eos的设计哲学要求它的存在,但在什么时间把它取消,还未知。我是觉得这个权限,对于作恶者是个威慑。从目前来看,我比较倾向于在系统初期采取篇中心化方式,然后逐步进行去中心化。

郑玉山(BitShares理事):

DPOS是可以做到去中心化,也可以半中心化,也可以中心化的,只需看团队或社区共识。理事会可以代表民意针对作恶者修改规则。因为理事会是被票选出来的,所以理事会做出的决定往往会获得大多数人认可。

陈志

BP权限行驶的规范,可以分为两个部分来看,权限和规范。BP可以直接操作用户账户,这一点和超级权限接近了。有效的监督可能是需要大部分持币者的共同参与,否则还是中心化的管理。

石崇德

丢币、盗币利用黑、白名单,分为A类、B类、C类案件,A类属于重大案件需要bp投票表决,B类中等案件bp仲裁表决、C类为一般案件,白名单通过,bp可自行处理,适当放宽bp权限,这样的权限方式在流程上降低了复杂性,用户体验和工作效率都可提高。

阿鱼

如果将代码当于立法权,那需要走相应的程序去定出谁有代码权。

大丹

针对不能集三权于一身的问题,我觉得那这样说其实EOS实行超级权限,作恶风险还是比较小的,其中的担忧在比特股社区已经得到了验证。

青遥

其实在项目稍早期,有一定话语权反而是好事。本质上,我们都在一个全新的社会实验中,没有绝对的对错,只有是否在实践的区别。我的观点是鼓励实践,但如果证明存在问题,要能快速调整。

陶庐

BP这权限太大。超级权限必须有超级权威或者超级信用加持与背书,现阶段BP的信用值明显不匹配。不妨设置一个信用值滑动条,BP为获取较高信用值就必须与长尾用户交流、沟通并达成信任。EOS把BTC最为看重的机器信任几乎取消了,代之以人际信任。EOS递增的供应量对应的应该是逐日攀升的价格。

雍亲王是谁

权力集中化是正常的,除非大量的人耗费大量的资金屯币,来体现自己的权利。当下需要共识加强,令eos王国越来越强大,才能吸引资金来屯币、争取利益。

Kevin

关于EOS公约,目前看到的版本还是过于简略,EOS主要靠公约来运行,所以需要详细另外关于超级节点做恶的退出机制问题,也需完善。对于做恶的超级节点,现有的两种途径是不有效和及时的。一是,投票;二是,仲裁。因此,是否可以在公约中增加一条,即节点投票,或不信任票,这样在节点大户做恶的情况下,社区有渠道把它赶下去。法不禁止即自由。在法理学中,民主是法治的前提,没有民主就不会有真正的法治。区块链治理,如果照搬现实的体系,我不看好它的未来。

Fieldy杨建峰

BP的竞选的时候,应该分类,分成立法BP,司法BP和行政BP,通过这个来获取不同等级的报酬。这样才能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让专业的人选上专业的位置。

Victor@EMAC

修订Eos公约3.0,是参与Eos社区治理的方式。ECAF,有存在必要,而仅仅一个是不够的,而且效率也无法保证,引入多仲裁庭自由市场竞争既可以提高仲裁的效率也可以提高仲裁的质量。

李志伟

明显多趋于分布的超级节点有利于eos的去中心化。

廿6

BP直接操作用户账户,这个权力过大。现实中没见人担心银行卡的余额被银行乱改,区块链上作恶限制条件多,影响面也小。

小螳螂

软件上是可以,但是公约里绝对不应该允许这样的行为,首先公约里要明确,绝对不可以修改账本等行为,绝不可以修改用户资产,这个必须一刀切,绝对不可以使用,模棱两可的的规定,必然带来混乱。没有超级权限,EOS才能更好的发展,赢得更多的信任。

广墅

2/3+1的BP所掌握的权力,是EOS的节点共识机制的必然,而不是BM给他们额外添加的功能,也就是说,就算取消超级权限这个功能,2/3+1的BP仍然掌握着绝对权力,仍然可以实现超级权限那样对账本的更改。

结 语

GoC Lab成员与引力区块链社群成员认为总体来说一票多投在投票阶段是经过多年试验之后的权衡之计,互投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无法避免的,这种行为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可能也称不上“贿选”。我们只能通过改变其他模块的以一种开放、灵活的方式实现治理机制的高效自我调整。由于EOS生态现在车大难掉头,或许建立一个“特区”进行先行先试不失为一个不错的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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