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这样的杂志,我也是很心塞

其实吧,这事儿说大也不大,说小也不小,自认不是一个事儿逼的人,按照自己的原则一般能给好评绝不打中评,差评更不会轻易出手,毕竟大家出来都不容易,至于愿不愿意较真,要看是否涉及到原则性问题,触碰到为人底线,最坏的结果大不了以后老死不相往来,相忘于江湖。

做人呢,开心最重要。不过最近发生的这件事就未免让自己开心不起来了。

(一)

去年底,偶然看到《课堂内外初中版》征稿启事

https://www.douban.com/group/topic/65596935/

曾经在《课堂内外》杂志大学版投过稿子并有幸发表,稿费并不多,不过自己写的稿子能被刊登出来多少也是对文章的肯定和鼓励,和大学版的编辑合作也比较愉快。再接再厉,我给发帖的初中版编辑(以下简称小编)写了豆油并附上邮箱和自己DB个人主页链接。

不久,小编加上了自己的QQ,我们开始了关于稿件的详谈。

(二)


遇到这样的杂志,我也是很心塞_第1张图片

一上来,小编就问我可否转载日记里非洲支教那篇文章,这篇文章首发于另一本杂志,考虑到一稿多投和其他因素,我并没有同意,但明确表示欢迎约稿。小编依旧不放弃声称杂志拥有转载权。关于能否转载作为一名内行编辑肯定比我非专业出身的要清楚明白得多。之后就稿酬我们经过一系列沟通,也尝试过各自退让,或许是缘分不够,最后都没有谈下来。

谈到最后,小编原话是:“不行就算了把,我用别的了。”

按照正常逻辑,这应该就是表示告一段落吧!

可没想到,原以为早就结束的事情却埋下了一颗隐形炸弹。

(三)

这事儿就这么过了两个多月,我也没怎么再多留意。

前几天,突然收到小编发来的qq留言,说要付我稿费。

我一脸懵逼:什么情况???

遇到这样的杂志,我也是很心塞_第2张图片

原来小编把在非洲支教的文章刊登在已出版的杂志上。当然,肯给我稿费至少还不算赖账,但我记得当时的情况是至始至终自己都没同意并授权该杂志转载自己的文章呀!

我提出异议,没想到这位小编居然发来以下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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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如果早就“毁尸灭迹”,那自然是“没记录”了。

口说无凭,聊天记录甩给她!这下总有证据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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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最后一句(用红笔勾出)

这是表示我同意了吗?这难道还不算记录?这是小编您自己亲口说的吧?您难道忘了吗?

可我没想到,她的回复让我感叹:原来这世上做错事不讲理的人还可以这样理直气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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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一划重点。

刚刚是谁说:“我这边没有记录”?这脸打的啪啪啪~

“申请不下来就算了”不就是没谈妥没同意?呵呵呵!

谁拒绝谁还不一定呢!怎么就黑白不分了呢?

我是投过稿但已经发表在另一家杂志上(日志里这篇稿子末尾也清楚地标明了首发杂志名称),并不是投给《课堂内外初中版》,这里的“原创”能用么?

这时小编的“工作角度”上线了。

怎样的工作角度大家有目共睹,我就来说说诋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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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诋毁?

诋毁:编造或歪曲谎言,恶意中伤别人(以上来自百度百科)

我有凭有据,以理据争,既没有爆粗也没有捏造事实,这个帽子扣下来还真是充分体现贵刊编辑业务素质,不过,这锅姐不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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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家创刊多年还算有点名气的课堂内外杂志社旗下编辑居然说出这样让人惊讶的话,Excuse me??

事先要征询作者意见才能转载,这难道不是最起码的常识?

未经作者许可擅自转载到公开销售并且还是不可撤销的平媒上,这样还不叫侵权?

从头到尾都是你在和我洽谈,作为经办人就这样把责任推卸给别人,嗯,想得很美。

估计是怕我找她们麻烦,小编给自己道了歉,大家看吧,犯了错就该勇于承担,这样鸡汤式的道歉让我觉得很廉价, 不痛不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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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不是误解,这就是侵权。

其次,个人主页上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写着:未经同意个人日志禁止转载,违者必究!

打开天窗说亮话,你这是睁着眼睛说瞎话。

不想撕得太难看,我试着和小编协商达成关于侵权赔偿的共识,但是结果却不那么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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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说明几点:

1. 聊天记录的确在稿酬上有争议(前面也提到了),如果表示自己不同意的证据不明显,那么请问,哪里有明确的记录和证据表示我同意???

聊天记录上小编自己亲口回复:“不行就算了吧,我用别的了。”这难道不就证明我没同意?再说了, 如果我同意,你何必再说:“我用别的了。”既然“用别的了”又把我的文章刊登出来,这还不叫侵权?

2.事情的实质在于侵权,贵刊却一直回避不肯承认,始终用“稿费”,“误会”来混淆视听模糊实质。“无理取闹”,“为多争取一点稿酬而大费周章”,这样的措辞很可笑。讲真我也不差那点钱,赔偿是希望能够得到应有的尊重,引起对这个市场版权意识的重视,对于维权的重视。

3.那几句“进入出版界黑名单”等等,我一笑置之,谁恐吓谁大家自有判断。

(四)

一直认为写手和编辑不仅仅是商业上双向的合作供需关系,如果聊得来能做朋友当然欢迎,谈不成至少买卖不成情意在。谈钱未免太俗气,但最起码的尊重,体谅,理解和换位思考是相互的。

如果这次,换做我是编辑在尚未谈妥的情况下未经同意擅自用了你的稿件,事后只是打个招呼给点所谓的稿费就打发,你心里舒服么?这样先斩后奏,厚道吗?

也有人会说:能给钱就不错了,至少还算有点良知。既然给了,就收着吧!

是啊,我是用了你的稿子,也不知道要经过你本人同意,不过我付钱啊,我给你稿费啊!这样就不能说我赖账了吧。用钱来摆平一切,我给钱来你给稿,版权是什么东西?丢掉!侵权算什么,没听过!

这让我感到很心塞,国内大环境下对于版权是挺无奈,侵权往往是低成本,作为受害者最需要维权反倒困难重重。

(五)

最后我不得不在网络曝光并提出以下要求进行维权,这也是属于自己应有的权利。尽管这是一个不是办法的办法。

1. 希望《课堂内外初中版》杂志给我一个公开的,书面的,真诚的道歉,拒绝敷衍,拒绝形式,拒绝官腔。

2. 希望得到属于自己侵权的赔偿而不是稿费。

3. 考虑到文章已经刊登,平媒不像微信公众号能够轻易撤回,希望课堂内外杂志初中版出具一张正式声明:转载的这篇文章今后若涉及到一系列版权纠纷与作者(本人)无关,作者(本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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