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用法律手段就解决电商刷单问题?你想得美!

想用法律手段就解决电商刷单问题?你想得美!_第1张图片

经常看到听到专家说不要刷单啊,刷单违反法律规定的。案例也很多了,有滴滴司机刷单被判诈骗罪,前段时间还有淘宝网上反向刷单(淘宝上狂买1500单,买完又立即退货,恶意刷单让竞争对手遭降权处罚)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入刑。案例一出,人们都说刷单后果这么严重,该放手了,唉,观察得多了,也就随它去了。

但是,想用法律手段就解决刷单问题?开什么国际玩笑!(这观点好像和律师职业有非常大的违和感讷)

刷单首先是个商业问题,由商业利益驱动。

而在商业利益面前,佛挡杀佛确是一个真理。以大家都懂得的某第三方交易平台为例,刷单直接影响着该商品或店铺在自然搜索排名下的展示位,如果没有交易量、没有评价,想把自己的店铺商品挂到前10页,基本没有任何可能性,而网民的购买习惯决定了用鼠标不停往10页后的搜索页面点击并达成交易的概率几乎为零。

那店家可以通过某平台直通车这种付款购买关键词展示位的方式来营销啊?

有合理合法的途径干嘛要去搞刷单。可是,直通车只能通过优化展示的方式让店铺获取流量,可它不负责转化率哦,所以买家总觉得这会是一个坑,因为当你花10块钱给直通车买流量时,直通车可能给你带来了10个流量,但转化率可能就1个单,然后你还得让这个买家作出好评并添加好的评论,伐木累啊。但相替代的,如果你花10块钱给刷手,人家是100%能给你形成一个交易并追着你给好评啊亲,一量形成交易,你在店铺自然搜索中的展示位自然就会优化。直通车和刷单,其实是殊途同归,但在效果上却可能完全不同,买家通过刷单也更容易进行成本核算,这就是看得见的消费,傻也要傻得明明白白么。

那店家刷好某个关键词项下的量或评价就应该适可而止了么,为啥要隔三差五坚持不懈地刷哩?

有没有听说过某平台的七天螺旋刷单大法,意思就是每七天为一个周期要进行一次刷单,否则搜索权重会直线下降,直至世界的尽头哇。某平台的搜索权重以每七天作为一个周期累计,当第七天届满时,平台即会将搜索权重(如销量)累计最高的商品优先展示,接下来清零后重新累计权重。所以刷单是门技术活和苦力活,要根据七天为一个周期不断观察自己店铺在自然搜索下的排名,并时时和刷手沟通补刷。当然,某平台以及诸多互联网案例中,也出现了千人千面搜索(好高端的说),它实际上就是大数据广告精准定位,当你搜索苹果时,下次搜索时就不会或少给你展示诺基亚,从而做到个性化搜索,根据使用偏好给每一个买家展示不同搜索结果。但因为网络商品SKU太多了,即使真是千人千面,估计也难挡刷手。除了平常的这类搜索权重需要考虑外,作为商家,如果想参加某平台的重大促销活动,比如说双十一活动,那商家就必须适时发力刷单,否则临近双十一没有达到“入场”的交易量数量资格,你就丧失了参加双十一的展示机会了,所以商家必须在双十一前作好刷单工作。

那店家如果真的只想做一个安静的美铺子,与世无争不抢不刷怎么办?

可惜也不行啊,某类电商平台自身是有KPI考核的,当每一个店小二都被KPI绑定,他们就得完成自己在网站平台某黄金广告位的展示任务,以及完成自己招商客户的交易总量,所以会形成大领导考核小领导,小领导逼迫平台小二的尴尬循环,害得商家总是会接到平台小二的一通电话:“那谁谁,这个月你们的交易量必须达到1000万,我不管你们怎么搞,反正帮我完成这个量就行了”。商家敢不听?不听就让你下线,关铺走人。另外,刷的单最多,交易量越高,不要忘了,某平台的技术实时服务费还是要照常收取滴。

再来看看我们那吊儿吊儿郎当的法律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为虚假广告。《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商品流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开办者应当建立交易场所内交易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披露制度,并禁止场内经营者自行或通过他人虚构信用评价。

蛋是(擦,有个别字……),法律越多,反倒是说明了这个问题基本是个无解,那么多部门都管,往往最终都管不好。

在刷单中,如果真想要阻止刷单,就必须认定具体的哪一笔交易是刷单形成的,而在现前的法律体系以及技术体系中,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举证。刷手已不是从前的刷手,刷单的拟真化已经做得越来越好,如果有关部门要认定某一笔刷单,就必须形成笔录-交易记录-支付记录的完整链条,或者可以铺之以大数据分析方法,但这样的工作其实很难完成。法律,真不是刷单的终极杀手,技术才是!

另外,我们似乎也看到很多刷单行为被认定为诈骗罪被课以刑罚,那是刷手真的蠢,真骗钱不办事的才能达到的状态。作为平台,其实比主管部门有更大的发挥空间,因为平台规则可以自由设定平台的“自主判断权”,从而以自己的非专业眼光判定是否是刷单并施以惩罚,而无后顾之忧,有关部门如果真想解决刷单,控制好平台就行了,在后台拉高一个百分比的刷单认定度,就会死悄悄一大片。

但是,随着大数据的发展,也许在不久的将来,真会出现一个像电影《特警判官》中的判官一样,能够以自我判断的方式直接认定刷单与否。这就像是现在民事和刑事诉讼中的测谎实验一样,虽然测谎结果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但仍然能作为一个重要的审判参考,从而影响法官的自由心证。在未来,也许就真会出现这么一部人工智能鉴定仪,由它形成大数据报告并来认定某类交易是否系刷单形成的,这样,大家都省心了不是。嗯。想想真的好美!

在刷单的世界里,谁都不会有好果子吃,平台成为助纣为虐的魔鬼,刷手在地下提心吊胆摸行,商家被东啃一块西咬一搓,消费者被忽悠得一愣一愣的。整个社会就在刷单的世界里虚涨了很多GDP,大家似乎都过得很好,就等着泡沫在阳光下炸开。

刷单会死,但不刷单马上死,你怀仁人君子心不刷单可别人一直不停刷,这就像两个人互相持枪指着对方,怒吼着让对方先放下枪,直到吼得没了力气。

互联网法律领域深度观察的律界工匠

微信号  mclawman

用点滴思考汇聚大流

封面图片来源:CC0协议PHOTO BYDaniel Antunes

你可能感兴趣的:(想用法律手段就解决电商刷单问题?你想得美!)